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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儋州市某林段被伐林木树种、株数和蓄积量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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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7日,某单位向儋州市森林公安局报案称:位于儋州市某林段的林木被盗伐,被盗伐林木已不在现场,伐桩保留完好,伐桩旁边遗留部分树枝和树叶,该现场在某林段橡胶林之内。为查明被伐林木的树种、株数和蓄积量,儋州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4月7日委托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确认伐桩地理位置

在办案民警许某某、詹某某以及某单位工作人员许某某、王某某的现场指认下,鉴定人采用手持GPS机采集每株伐桩的地理位置坐标(北京54)。

(二)调查被伐林木树种

1.收集《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卫星影像资料和该林段1987年造林合同及造林验收清单等有关森林资源档案资料,并进行分析研判,掌握该林段有关信息。

2.勘查现场周边林木情况:被伐林木现场四至周边为该林段内人工种植的橡胶林。

3.观察现场林木伐桩特征:每株伐桩的边缘遗留有乳汁,树皮颜色为灰色,树皮光滑。

4.提取现场遗留在伐桩旁边树枝上的树叶,其形态特征为指状的复叶,具3小叶,叶柄长,小叶椭圆形,全缘,网脉明显。

5.对现场周边橡胶树树叶进行采样,并与现场提取的被伐林木树叶进行比对。

(三)确认伐桩数量

对现场遗留的伐桩进行逐一点数确认,共计六个伐桩,并进行编号,其编号为1、2、3、4、5、6号林木伐桩。对已编号的伐桩进行拍照固定、记录数据。

(四)测算被伐林木蓄积量

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海南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技术细则》、《海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测算立木蓄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林业局林策字[2001]第45号)等有关技术规定,利用测树钢围尺对已编号的伐桩离地面10厘米处,采用每木检尺法测量地径,记录每株伐桩地径数据:1号伐桩地径35.7厘米,2号伐桩地径30.3厘米,3号伐桩地径31.3厘米,4号伐桩地径29.1厘米,5号伐桩地径31.2厘米,6号伐桩地径26.3厘米。

对照《海南省加勒比松、橡胶树常用数表》,查看橡胶树地径对应的材积表,六株被伐林木材积为:1号林木材积0.63180立方米,2号林木材积0.41228立方米,3号林木材积0.44864立方米,4号林木材积0.37112立方米,5号林木材积0.44492立方米,6号林木材积0.28520立方米,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2.59396立方米。依据《海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对计算单位与小数点后保留4位数的要求,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2.5940立方米。

【分析说明】

(一)被伐林木树种分析和认定

《中国植物志》对大戟科橡胶树属橡胶树的描述:乔木,有丰富乳汁,指状复叶具3小叶,叶柄长,小叶椭圆形,全缘,两面无毛,网脉明显。将现场伐桩、遗留乳汁及其树叶与《中国植物志》对大戟科橡胶树属橡胶树的特征描述比对,符合橡胶树的形态特征。并与现场周边橡胶树进行比对分析,两者形态特征是一致的。

《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信息记载:该林段林种为商品林(乔木林),树种为橡胶树,起源为人工种植,郁闭度为0.7,保护等级为Ⅲ级保护林地,现场伐桩在该林段之内。

将伐桩地理坐标输入该林段区域的卫星影像图,显示被伐林木现场位于该林段橡胶林之内,在未被伐林木之前,林相生长状况相近似程度极高。

该林段1987年造林合同及造林验收单据等森林资源档案资料反映,结合现场调查访问情况,当年造林树种为橡胶树,造林验收合格后,没有再补种过其他树种。

综上所述,认定被伐林木树种为大戟科橡胶树属橡胶树。

(二)被伐林木数量认定

被伐林木为橡胶树,橡胶树属于高大乔木植物,主干明显,分支少,而被伐林木的伐桩残留有10至20厘米的高度,形态独立成株。根据《海南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技术细则》等有关技术规定,认定单棵伐桩为一株橡胶树,共计六株,并编号为1、2、3、4、5、6号林木(伐桩)。

【鉴定意见】

被伐林木树种为橡胶树,学名:Hevea brasiliensis Muell.Arg,别称:三叶橡胶、巴西橡胶、橡皮树,大戟科橡胶树属植物。被伐林木株数为六株,林木蓄积量为2.594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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