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隆慈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人体损伤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XX月XX日18时许,王某某在某某县XX镇XX村自己租住的出租房院内,被他人用刀刺伤腹部。伤后被送XX人民医院救治。
【鉴定过程】
桓仁隆慈法医司法鉴定所接到某某公安局XX派出所委托,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XX人民医院外科病房,对王某某腹部外伤损伤程度进行评定。
被鉴定人自述2018年05月28日18时许,在某某县XX镇XX村自己租住的出租房院内,被他人用刀刺伤腹部。伤后被送XX人民医院救治。
2018年05月28日XX人民医院住院病志(住院号000167750)摘录:
入院时间:2018年05月28日19时
主诉:腹痛外伤1小时余。
现病史:患者于入院前1小时余,被他人用锐器刺伤腹部,伤后腹部流血、疼痛,由我院救护车接诊来院。急诊检查后,以“腹部外伤”收入我科。
体格检查:
体温36.0℃,脉搏76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60/50mmHg。
一般情况:神志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平板车推入病房,自动体位,查体合作。头部形态正常,结膜无苍白,巩膜无黄染,双瞳孔等大正圆,直径2.5mm,对光反射灵敏。专科检查:腹略胀,右下腹部麦氏点处见长约3.0cm创口,边缘整齐,活动性出血,压痛阳性,腹部无明显肌卫及反跳痛,无移动性浊音,肠鸣音弱。余外表未见明显异常改变。
腹腔彩超:腹腔积液(深约4.5cm)
治疗:2018年05月28日20时40分至2018年5月29日1时25分行剖腹探查、回肠、结肠部分切除、腹部创口探查修补术。术中见:腹腔积血约2000ml,探查见回肠、盲肠交界处盲肠有一穿透伤,长约3.0cm,边缘整齐,活动出血,有粪便自裂伤处流出。行盲肠、回肠-结肠部分切除。手术顺利。
术后诊断:开放性腹部外伤、盲肠穿透伤;失血性休克。
我所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经检验,被鉴定人卧床治疗中,神志清楚,问答切题,头部形态正常,双瞳孔等大正圆,直径2.5mm,对光反射灵敏。腹部剖腹探查术后,绷带包扎,无法检见伤口及手术切口。腹部引流管存在。四肢活动自如,神经反射,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余未见明显异常改变。
【分析说明】
根据医疗材料记载:王某某以腹部外伤入院,入院后行腹腔彩超检查:腹腔积液(深约4.5cm)。行剖腹探查,回肠、结肠部分切除、腹部创口探查修补术。术中见:腹腔积血约2000ml,探查见回肠、盲肠交界处盲肠有一穿透伤,长约3.0cm,边缘整齐,活动出血,有粪便自裂伤处流出。行盲肠、回肠-结肠部分切除。术后诊断:开放性腹部外伤、盲肠穿透伤;失血性休克。我所检查见:腹部剖腹探查术后,绷带包扎,无法检见伤口及手术切口。腹部引流管存在。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7.2.b)之规定,评定为重伤二级。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王某某开放性腹部外伤,肠破裂修补术后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