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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损伤机制的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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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15日20时许,谢某,男,48岁。在某县某镇某村驾驶摩托车过程中受伤,伤后即昏迷。醒后诉被他人殴打致伤,嫌疑人认为谢某系摔跌受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资料摘要

某医院出院记录摘要:

谢某,男,48岁。因“车祸伤后昏迷40分钟”于2017年1月15日入院。查体:T:36℃,P:79次/分,R:20次/分,Bp:160/85mmHg。头颅五官无畸形,格式评分13分,睁眼反应4分、言语反应4分、运动5分。双瞳等圆等大,直径约2.5mm,对光反射灵敏。双侧面部见散在挫擦伤痕,见淡血性液体渗出,左侧面颊肿胀,左颧弓处压痛明显,上唇靠右侧见约1cm大小挫裂口,局部肿胀。右手拇指近指甲根部处见一约1.5cm×1.0cm大小血肿,第1掌指关节肿胀畸形,压痛明显,不能活动,指间关节处压痛,扪及骨擦感,右手拇指较对侧短缩约1cm,余无特殊。摄片示:左侧颧弓骨折,右手第1掌指关节脱位。入院后急诊行“右手第1掌指关节脱位手法闭合复位术”。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步行入室,神清合作,对答切题。头颅五官无畸形,左颞部见散在结痂痕,左耳屏前见2.8cm×1.2cm皮肤青紫,鼻尖偏左见0.3cm×0.2cm皮肤结痂。右手拇指远节背侧见1.0cm×2.0cm表皮脱落,甲根部见0.5cm×1.0cm青紫。拇指掌指关节活动可,指间关节屈曲10°(30°),拇指对掌、对指可。

3.阅片所见

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1日某职工医院右手X线片示:右手拇指掌指关节间隙消失,远端向内侧重叠移位,拇指远节指骨见多条透亮线影。

2017年1月15日某职工医院头颅CT片示:左侧颧弓骨质连续性中断,断端稍向内凹陷,见多条骨折线影,对应软组织肿胀。

【分析说明】

谢某,男,48岁,诉2017年1月15日驾驶摩托车过程中受伤,伤后40分钟诊治于贵州开磷总医院。入院查体示双侧面部见散在挫擦伤痕,见淡血性液体渗出,左侧面颊肿胀,左颧弓处压痛明显,上唇靠右侧见约1cm大小挫裂口。右手拇指近指甲根部见血肿,第1掌指关节肿胀畸形,右手拇指较对侧短缩约1cm。头颅CT提示左侧颧弓骨折。右手正斜位片提示右手第1掌指关节脱位。本次鉴定时其体表损伤已基本愈合。

根据上述材料,被鉴定人谢某2017年1月15日损伤主要位于头面部及右手,其头面部损伤为双侧分布,主要表现为皮肤软组织擦挫伤并左侧颧弓骨折,多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暴力作用点位于头面部。结合案情,谢某当时位于摩托车上,且摩托车处于行驶状态,外来物体打击很难造成该部位及此类型损伤,但摔跌后头面部与地面摩擦可形成上述损伤。此外,谢某还存在右手第一掌指关节脱位,当驾驶摩托车时,拇指应位于摩托车把手内侧,外来物体难以直接打击在该部位。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谢某2017年1月15日所受的损伤摔跌可能性大,直接打击难以形成。

【鉴定意见】

谢某2017年1月15日所受的损伤摔跌可能性大,直接打击难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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