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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锐器伤致心脏破裂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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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男,47岁,2017年10月11日,王某与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被锐器致伤。

【鉴定过程】

病史摘要: 2017年10月11日,王某因自诉锐器伤致左胸痛、胸闷1小时就诊。入院检见:体温37℃,脉搏90次/分,呼吸25次/分,血压90/58mmHg(右上臂),面容正常,表情痛苦,神智清醒,配合检查。专科检查:胸廓无畸形,左前胸壁近心尖部可见一处长约1.5cm伤口,压之疼痛,创缘整齐,已缝合包扎,左侧胸壁未扪及皮下气肿,双侧呼吸运动对称,双肺语颤对称,两肺呼吸音粗,未闻及明显干湿性罗音,心前区无隆起,心率90次/分,律齐,心音遥远,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未闻及心包摩擦音。胸部CT示:“心包中等量积液/积血?局部胸壁软组织肿胀积气,纵隔积气,纵隔血肿?请结合临床”。初步诊断:心包积血,左胸壁皮肤裂伤。予积极抗休克、备血后直接入手术室行剖胸探查术(心包内)、心脏外伤修补术、心包切开引流术治疗。术中剪开剑突、电锯劈开胸骨,胸骨及胸骨后止血,此时由于大量出血,心包填塞,患者心脏已经停跳,紧急纵形切开心包,清除积血及血块约600ml后捏住心脏进行胸内心脏按摩,心脏逐渐复跳,吸引器将积血吸入自体血回输装置后用大圆针7号线悬吊双侧心包,进一步探查发现左心室前壁一约1cm破裂口,有活动性出血,迅速压迫住破裂口,并用3-0prolene线间断缝合,彻底止血,心包内积血+术中出血共约1000ml,自体血回输RBC悬液3u,无不良反应。手术后诊断:开放性心脏破裂,心包积血,心包压塞,左胸壁皮肤裂伤。

法医检见:神清,一般情况可,对答切题,胸廓外观无畸形,呼吸运动对称,左侧胸部位第六前肋相应处有长0.8cm瘢痕,前胸部有纵条形长23.0cm手术瘢痕,其下方有两处引流手术切口瘢痕,分别长1.9cm、1.0cm,胸廓挤压痛(-),腹平软无压痛;四肢关节活动自如,病理征(一)。

【分析说明】

根据病史资料及手术记录:王某因锐器创致左胸壁裂创,急诊时血压90/58mmHg(右上臂),面容正常,表情痛苦,诊断中度以上休克依据不足。临床行剖胸探查术(心包内)、心脏外伤修补术、心包切开引流术中,见心包填塞、左心室前壁破裂口有活动性出血,并出现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情况。经心脏按摩后心脏复跳,并经自体血回输RBC悬液3u等抗休克治疗,目前伤者遗留左胸部0.8cm瘢痕,及前胸部手术瘢痕。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2b)项之规定,王某因左胸壁锐器贯通创致心脏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鉴定意见】

王某因左胸壁锐器贯通创致心脏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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