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对屈某重型颅脑损伤成伤方式及致伤物进行司法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载:2021年3月14日在西安市某派出所辖区万科三期工地内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屈某在工地被高空坠物砸伤导致死亡。
【鉴定过程】
据某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某司鉴[2021]病鉴字第18号)记载:
检验所见:枕部可见一8.5cm×0.7cm近横形头皮挫裂创,向下方形成皮瓣,挫裂创深达颅骨,其下枕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右枕部可见一4.0cm×0.2cm陈旧性瘢痕,愈合良好,顶枕部可见一3.0cm×0.2cm陈旧性瘢痕,愈合良好,余头皮未见明显损伤。面部对称,左眉末端可见一2.5cm×1.5cm表脱伴皮下出血,左眼睑外侧可见一2.0cm×1.0cm皮下出血,左颊部可见一1.0cm×0.2cm表脱伴皮下出血。鼻腔内可见血性液体流出。口唇苍白,上唇正中可见一0.8cm×0.5cm表脱伴皮下出血,口腔内可见血性液体。项部可见一5.0cm×2.0cm表脱伴皮下出血。左前臂中段背侧可见一14.0cm×4.0cm皮下出血,其上可见一2.0cm×1.0cm表脱,左手背可见一注射针眼,其周可见3.5cm×1.5cm皮下出血,右上臂中下段外侧可见一14.0cm×0.2cm陈旧性瘢痕,愈合良好,左膝关节前侧可见一2.0cm×0.7cm陈旧性瘢痕,愈合良好,左膝关节下可见一13.5cm×0.5cm弧形陈旧性瘢痕,愈合良好。
左肺肺脏上叶与胸壁稍黏连,双侧肺部表面及叶间裂可见出血斑。心脏表面可见针尖样出血点,胆囊内可见两块直径约1.5cm结石。
常规切开头皮,顶枕部可见一24.0cm×15.0cm帽状腱膜下出血,顶部可见一15.0cm×10.0cm骨膜下出血,右侧颞肌可见7.0cm×5.0cm出血,右额部经顶部至后枕部可见一40.0cm“Y”形骨折线,最宽处哆开0.2cm,枕骨凹陷变形,左顶枕部至左颞部可见一8.0cm骨折线,右顶枕部至右颞部可见一10.0cm骨折线,右颞部可见一7.0cm“Y”形骨折线,硬脑膜完整,硬膜下薄层出血,以左颞顶枕部为著,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周围蛛网膜下腔出血较重,右侧小脑扁桃体疝形成,颅底以枕骨大孔为中心可见多发性、粉碎性骨折、错位。
鉴定意见:屈某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分析说明】
结合案情、现场照片及尸检报告,死者屈某枕部之损伤为致命性损伤,该损伤造成8.5cm×0.7cm头皮挫裂创,边缘不齐,皮瓣向下,挫裂创深达颅骨,其下颅骨粉碎性骨折,并有骨折线分别向两侧颞部及额部延伸,其中自后枕部延伸至右额部之骨折线,最宽处哆开0.2cm,并造成硬膜下及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以枕骨大孔为中心可见多发性、粉碎性骨折。根据其损伤特征分析屈某重型颅脑损伤符合较大钝性外力自上而下作用于顶枕部形成该损伤。
致伤物符合有一定重量,带有棱角的非金属物品,且该物品从高处落下时具有较大动能。建筑木质模板类物体从高空落下时可形成该损伤。
【鉴定意见】
屈某重型颅脑损伤符合有一定重量的钝性物体从上至下作用于顶枕部而形成。
致伤物符合有一定重量,带有棱角的非金属性物体。建筑木质模板类物体高空落下时可以形成此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