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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对左上肢尺神经、正中神经断裂目前遗留左手大部分肌群肌力下降致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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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胡XX,男34岁,2017年4月22日因刀刺伤致左上臂血管、神经、肌腱损伤等,经医院行手术等治疗现已临床稳定。现委托人委托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予以致残程度评定。

【鉴定过程】

据XX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2138691)记载:2017年4月22日,胡XX因“外伤致左上臂疼痛、流血、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查体:左上臂中上段内侧可见一贯通伤口,创口内喷射性出血,可见大量血凝块一处,肌肉断裂,左上肢活动障碍,指端血运差,感觉检查患者不能配合。入院后完善术前各项检查,急诊行“左上臂清创血管神经肌腱修复+局部转移皮瓣修复+石膏托外固定术”,术中见“左侧肱动脉及伴行静脉断裂,正中、尺神经断裂(约腋下5cm左右),肱二、三头肌部分断裂”,术后予抗感染、补液、改善微循环、营养神经、护胃、化痰等对症支持治疗,术后床边B超示左侧尺神经吻合处大量淤血堆积,请专家会诊后,于2017年5月3日行“左上臂切开神经探查吻合术、人工神经鞘管置入术、局部转移皮瓣修复术”,术后予消炎、营养神经、营养液等对症支持处理。2017年6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左上臂刀刺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失血性休克”。

据XX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80000249)记载:2017年9月18日,胡XX因“外伤致左上臂疼痛,手麻木伴活动不利4月余”入院。查体:左腋窝至左上臂内侧见一处长约19cm手术疤痕,愈合可,左上臂外后方总长14cm“Y”型手术疤痕,愈合好,左腕掌屈30度,背伸70度,桡偏30度,尺偏32度,指关节末端屈曲5度,余关节活动好;肌围度:左尺骨鹰嘴上10cm处30cm,左尺骨鹰嘴下10cm处25.0cm,右尺骨鹰嘴上10cm处30.5cm,右尺骨鹰嘴下10cm处26.5cm;左上肢肌力:左侧肩前屈肌群4+级,外展肌群4级,内收肌群4级,屈肘肌群5级,伸肘肌群4级,腕背伸肌群5级,腕屈曲肌力2级,左手指背伸肌力4级,手指指屈肌群肌力2级,左侧大小鱼际肌萎缩明显,左前臂掌尺侧皮肤轻触觉减退,痛觉减退,左手拇、示、中、环指掌面及大鱼际部轻触觉和痛觉减退,左小指及掌侧小鱼际部轻触觉及痛觉减退,手背感觉正常。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综合训练改善左前臂及左手轻触觉及运动功能,增强尺侧腕屈肌及指深、指浅屈肌肌力,预防关键肌群进一步萎缩。2017年12月21日出院,出院情况:左手抓握无力,大、小鱼际肌萎缩明显,远端活动受限。出院诊断:“1.左上臂刀刺伤合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术后;2.左上肢运动障碍;3.左上肢感觉障碍;4.左尺神经损伤;5.左正中神经损伤。”

据2017年6月9日XX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报告记载:

EMG:左正中神经、尺神经支配肌放松时有大量纤颤正尖波出现,嘱收缩时无MUP刺激无CMAP,伸指总肌(-);

NCV:左桡神经DML及MCV均正常,左正中神经、尺神经SNAP未引出,左桡神经SCV及SNAP正常。

提示:正中神经、尺神经腋部疤痕以下严重损伤肌电变化。

据2017年11月10日XX医院诱发电位/肌电图检查报告单记载:

MCV:左正中神经在拇短展肌及第二蚓状肌上记录时运动电位均未引出,左尺神经在小指展肌及第一骨间肌上记录时运动电位未引出,双侧桡神经及右正中、尺神经未见明显异常;

F反应:右正中神经F反应未见明显异常;

SCV:左正中神经在指3及指2刺激时感觉电位未引出,在指1刺激时感觉波幅降低;左尺神经及左手背尺侧皮神经感觉电位未引出;双侧桡浅神经及右正中、尺神经未见明显异常。

结论:左正中、尺神经明显损伤。

据2018年2月6日XX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报告单记载:

1.NCV:左正中神经、尺神经远端运动、感觉传导波幅未引出;

2.F波:左正中神经、尺神经F波未引出;

3.EMG:左尺侧腕屈肌、桡侧腕屈肌、拇展肌、小指展肌放松状态下可见纤颤波、正锐波,主动收缩尺侧腕屈肌运动单位时限增宽,部分募集减少。

印象:左正中神经、尺神经严重损伤(上臂外伤刀口以下)。

阅片:

本案未提供影像学材料。

外部信息:

据2018年2月6日专家对胡XX的会诊意见记载:病史已悉,外伤致左上肢活动障碍9月余。查体:神志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颅神经(-),颈项无抵抗,左上肢腋下可见二处纵行疤痕约20cm,左上肢远端肌力Ⅳ+,左手握力Ⅰ级,左腕屈曲肌力Ⅱ级,左手呈“爪形手”、“猿手”畸形,左手肌萎缩明显,左手前臂真针刺觉减退,左上肢肌张力降低,左上肢桡反射(-),肱二、三头肌腱反射(-),右上肢及双下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双侧巴氏征阴性。辅助检查:肌电图(2018.2.6)示“左正中神经、尺神经严重损伤”。诊断:“左侧尺神经、正中神经损伤伴左手瘫”。

法医学活体检查:

2018年02月07日,胡XX自行步行入检查室,神清,精神可,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自诉:“左手掌及左手背尺侧麻木感,左手无力,活动不能”。 

检查见:左腋窝至左上臂内侧见一长约22.0cm条索状瘢痕,左上臂近端后外侧见一总长约14.0cm“Y”型条索状瘢痕,色暗,左肩关节、左肘关节主动活动功能好,左腕关节主动掌屈活动功能大部分受限,左腕掌屈肌力明显下降,左腕掌屈肌力Ⅱ级,左手呈“爪形手”、“猿手”畸形,左前臂肌群、左手大鱼际肌、小鱼际肌、蚓状肌明显萎缩,左手掌及左手拇、示、中、环、小指掌面感觉减退,左手背尺侧及左示、中、环、小指背侧感觉减退,左拇指对掌功能及拇、示指捏物不能,左手五指主动内收、外展功能障碍,左手五指主动屈曲功能障碍,左手握力明显下降,左手握力Ⅰ级,左手肌张力降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提供的病历材料,结合专家会诊意见及本所法医学活体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胡XX于2017年4月22日因故致左上臂损伤,即至XX医院就诊,入院查体有“左上臂中上段内侧可见一贯通伤口,创口内喷射性出血,肌肉断裂,左上肢活动障碍”等阳性体征,急诊手术记录见“左侧肱动脉及伴行静脉断裂,正中、尺神经断裂(约腋下5cm左右),肱二、三头肌部分断裂”。据此,认为胡XX于2017年4月22日因故致左侧肱动脉及伴行静脉断裂,正中、尺神经断裂,肱二、三头肌部分断裂的伤情属实,且为外来暴力所致。经医院行“左上臂清创血管神经肌腱修复+局部转移皮瓣修复+石膏托外固定术”、“左上臂切开神经探查吻合术、人工神经鞘管置入术、局部转移皮瓣修复术”及康复治疗等,胡XX现已处于临床稳定状态。

现本所活体检查见胡XX仍遗留左腕掌屈肌力Ⅱ级,左手呈“爪形手”、“猿手”畸形,左手尺神经、正中神经支配区感觉减退,左前臂肌群、左手大鱼际肌、小鱼际肌、蚓状肌明显萎缩,左拇指对掌功能及拇、示指捏物不能,左手五指主动内收、外展功能障碍,左手五指主动屈曲功能障碍,左手握力Ⅰ级等,以上阳性体征与近期复查的肌电图相符,且与专家会诊意见一致。据此,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7.1.7款之规定,评定胡XX因故致左尺神经、正中神经(腋下)断裂经治疗目前仍遗留左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的致残程度为七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胡XX于2017年4月22日因故致左尺神经、正中神经(腋下)断裂经治疗目前仍遗留左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的致残程度为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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