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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史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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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xx月xx日,史某某在工作过程中,用铁锹清理煤炭时,意外被抓料机抓伤,后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某某医院xx号住院病历记载:

史某某,男性,49岁,主因被抓料机抓伤致左下肢毁损伤7小时余入院。入院查体:脊柱生理弯曲存在,无后凸及侧弯畸形,胸背部棘突及棘间压痛,叩击痛,活动差,胸廓挤压试验阳性,骨盆挤压及分离试验阴性。左大腿前侧可见约10cm开放性伤口,大腿肿胀,压痛明显,髋关节活动受限。左小腿前侧可见约40cm×20cm开放性伤口,骨质外露,污染极重,膝踝关节活动受限,足背动脉搏动可触及。CT示:胸11、12椎体骨折,左股骨近端骨折,左股骨远端及胫骨近端骨折。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及术前准备,于2022年xx月xx日在全麻下行左下肢毁损伤清创截肢术,手术顺利,术后给予抗感染、多次残端清创等综合治疗,患者病情平稳出院。

出院情况:左下肢残端伤口敷料覆盖,外观干燥整洁,未见明显血性渗出。

出院诊断:左下肢毁损伤,左股骨开放性骨折,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胸11、12椎体压缩骨折,左侧第3、4肋骨骨折等。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3年xx月xx日在本中心,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对史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被鉴定人坐轮椅由家人推入鉴定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查体:胸腹部查体未见明显异常。脊柱各生理弯曲存在,无后凸、侧弯等畸形,活动自如,各棘突无压痛及叩击痛,骨盆挤压及分离试验阴性。双上肢及右下肢查体未见明显异常。左下肢自左大腿中上段以远缺失,残端可见手术瘢痕,愈合良好,残端触痛,感觉无明显异常,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阅2022年xx月xx日某某医院xx号X线片示:左股骨近端骨折,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阅2022年xx月xx日某某医院xx号X线片示:左股骨中上段以远缺失。

阅2022年xx月xx日某某医院xx号CT片示:左侧第3、4肋骨骨折,胸11、12椎体轻度压缩骨折。

阅2023年xx月xx日某某医院xx号X线片示:左股骨中下段、胫腓骨及软组织缺如。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2022年xx月xx日史某某在工作时被抓料机抓伤致左下肢毁损伤,左股骨开放性骨折,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胸11、12椎体压缩骨折,左侧第3、4肋骨骨折,伤后行左下肢毁损伤清创截肢术等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目前查体见:左下肢自左大腿中上段以远缺失,残端可见手术瘢痕,愈合良好,残端触痛,感觉无明显异常。阅送检影像学片示:左股骨中下段、胫腓骨及软组织缺如。分析抓料机抓伤致史某某左下肢毁损伤行清创截肢术治疗,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之5.4.2.14)条款规定,符合四级伤残。

被鉴定人胸11、12椎体轻度压缩骨折,经保守治疗,目前未遗留明显功能障碍,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之5.9.2.12)条款规定,符合九级伤残。

被鉴定人左侧第3、4肋骨骨折,目前胸部查体未见明显异常,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之5.10.2.12)条款规定,符合十级伤残。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之4.2晋级原则规定,目前史某某的伤残程度符合四级伤残。

【鉴定意见】

史某某被抓料机抓伤致左下肢毁损伤、胸椎压缩骨折、肋骨骨折等,行左下肢毁损伤清创截肢术,目前情况符合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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