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足趾缺失、畸形的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足趾缺失、畸形的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

分享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徐某,男,50岁。2015年5月31日晚骑三轮摩托车行驶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致伤。当即右足疼痛、流血、肿胀、畸形。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入院查体记载:右足畸形,右足背皮肤撕脱,肌腱外露,皮肤挫伤重,创缘挫伤重,皮缘血运差,右足远端血运差,足背动脉波动差,触痛明显,右足第1、2跖骨压痛,可触及骨擦感,右足趾活动受限。2015年6月1日在全麻下行右足清创、骨折复位内固定、石膏外固定术治疗。后因右足皮肤坏死、流液转往某县医院,入院查体显示:右足肿胀,中足至前足足背可见不规则皮肤缺损,创面约12×7cm,创面脓苔,有臭味,创缘皮肤发红,1~4趾伸趾肌腱外露,中足有少许肉芽组织,1~3跖骨背侧软组织缺损,探及第1、2跖骨内固定物,第1跖骨远端骨缺损,1~4趾趾背感觉丧失,趾腹感觉迟钝,各趾末梢血运好,屈伸趾活动力量弱。于2015年6月29日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足外伤术后感染,皮肤缺损,骨缺损清创术,VSD引流术。术后静点抗生素等药物治疗,去除VSD后换药治疗。于2015年7月13日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足皮肤软组织缺损清创、1~3趾剔骨皮瓣修复术。出院诊断:右足多发跖骨开放骨折,右足背皮肤碾压伤,右足第1跖骨骨质缺损,右踇短伸肌腱缺损,右第1、2、3趾动脉断裂并缺损,右第1、2、3趾神经挫伤,右足外伤术后感染,皮肤缺损,骨缺损。

【鉴定过程】

徐某伤后1年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检查所见:右足明显畸形,第1~3趾完全缺如,右足内侧软组织部分缺如。右足第4、5趾向内侧偏斜,屈伸活动明显受限。右足前中部可见一处皮肤瘢痕区,面积为8.5cm×5.0~6.5cm,瘢痕质硬、不规整。右踝关节背屈、跖屈活动可。右侧足弓结构略有变形。右足背针刺觉明显减退。

阅2015年5月31日右足正斜位X线片、2015年6月1日右足CT片,可见右足第1跖骨骨质碎裂,可见大小不等游离骨片,右足第2、3跖骨骨质连续性中断,邻近软组织明显肿胀。2015年6月18日右足X线片显示右足第1跖骨中远端骨质缺损、近端骨折克氏针内固定,第2、3跖骨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断端对位尚可。近期复查右足X线片(具体日期未标注)显示右足第1、2、3趾骨完全缺如,第1、2、3跖骨近端以远骨质缺损。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徐某于2015年5月31日因交通事故致伤。根据现有病历材料,结合我们检查、阅片所见,明确其所受损伤为:右足多发跖骨开放骨折(第1跖骨粉碎性骨折伴骨质缺损,第2、3跖骨骨折),右足踇短伸肌腱缺损,右足第1、2、3趾动脉断裂,右足第1、2、3趾神经挫伤,右足背皮肤碾压伤。

被鉴定人徐某经“右足清创、骨折复位内固定、石膏外固定术”;“右足外伤术后感染,皮肤缺损,骨缺损清创术,VSD引流术”以及“右足皮肤软组织缺损清创、1~3趾剔骨皮瓣修复术”及术后相应对症、支持治疗,目前其上述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进行法医学评定的条件。被鉴定人徐某近期复查X线片显示其右足第1、2、3趾骨完全缺如,第1、2、3跖骨近端以远骨质缺损,并遗留右足第4、5趾向内侧偏斜,屈伸活动明显受限等征。

依照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9.9条d)款之规定,被鉴定人徐某右足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Ⅸ级。

【鉴定意见】

依照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被鉴定人徐某右足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Ⅸ级。

【附件】

附件1:被鉴定人徐某法医学检查所见

附件2:被鉴定人徐某右足影像学资料扫描图片

附件1:被鉴定人徐某法医学检查所见

 

双足状况(足背)

 

 

双足状况(足底)

双足状况(右足内侧)


附件2:被鉴定人徐某颅脑、右足影像学资料扫描图片

 

2015-5-31右足X线片

 

2015-6-18右足X线片

 

近期复查右足X线片(具体时期未标注)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