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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对当事人离婚导致的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亲子鉴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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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吴某(女)与赵某(男)因故离婚,在办理离婚过程中,二人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意见不一。吴某告知赵某孩子并非其亲生子,要求赵某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赵某对吴某的说法表示怀疑。现赵某委托天津华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对其与子女血亲关系进行亲子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SF/ZJD0105001-2016和GA/T383-2014鉴定规范进行。   

鉴定人对被鉴定人进行了血痕采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383-2014附录A中的Chelex法提取DNA,采用GoldenEye_20A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500型号遗传分析仪(Applied Biosystems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通过对三者血痕的DNA中D19S433等19个常染色体DNA-STR基因座分型结果进行比对,计算吴某及赵某与孩子之间的亲权指数,对其生物学的母子、父子关系进行判定。

【分析说明】

按照孟德尔分离定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鉴定结果如果符合该遗传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需要考虑在亲代将基因遗传给子代的过程中,存在基因突变的情况,导致亲代与子代间部分遗传标记不符。当不符的基因座未达到否定其亲子关系的标准时,需考虑其发生突变的可能,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仅根据二个或者三个遗传标记不符合遗传规律就作出排除意见。需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基因座或增加新的检测手段。    

D19S433等19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

综上检验结果分析(检验结果已做保密处理),孩子的等位基因可从吴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0800×107,依据司法部颁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5001-2016),累积亲权指数大于1.0×104,支持吴某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

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孩子在D5S818、D6S1043、D16S539、Penta D、vWA、D8S1179、Penta E、TH01、D12S391、D2S1338、FGA等基因座上的等位基因不能从赵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8673×10-31,依据司法部颁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5001-2016),累积亲权指数小于1.0×10-4,不支持赵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吴某(女)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不支持赵某(男)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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