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汪某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3日晚上20时许,被鉴定人汪某在住家二楼卧室内,因怀疑其前妻郑某某在外跟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郑某某发生争吵并打斗,打斗中汪某用斧头刀朝郑某某手臂、腿部、颈部砍杀,致其郑某某死亡。被鉴定人归案后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因其有精神病史,某区公安局为办案需要而提出对被鉴定人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资料摘要
1、被鉴定人汪某讯问笔录摘要:“她(郑某某)是我的前妻……在2000年左右就离婚了,但是我们一直生活在一起”。“最近这几天,我觉得身体比较老火,老是听到别人在我脑壳里面说话,我老婆跟别人通奸的事情,都是这样传到我这里的”。“就是最近几天,我在屋头就我们两个在的时候,我就感觉到有人在我侧边说这些话(老婆和别人通奸的事情),但是我转几圈都没有看到人,在茶馆的时候,我躺在里面休息的时候,也是听到外面有这些议论的声音”。“就是三四天前,她给我拿了那个药(就是前几天她跟我一起去的某精神病医院拿的药)吃了之后,我就怀疑是我老婆和别人一起给我下了药,这些药对我有害,让我的身体不舒服,前几天有天晚上半夜,我睡不着……我当时脑壳里面听到赵某某的声音,还看到他在我二楼露台上的身影了……这之后我就更加相信我老婆郑某某跟这个人通奸。所以那时开始……我就有想杀死她的想法了”。“我一直都对她说,你个人好生点,一天不要乱整,我说这些话她都听得懂。她当时给我的回复,就是一辈子都没得这些事情的。我见她说这些话的时候,脸都红了的”。“我觉得她背叛了我,她跟别人通奸”。“我当时就问郑某某:你到底在外头跟别个通奸没得,你一天想那些东西,我都晓得。郑某某就回复我:没得这回事。我就说‘紧到不承认,老子给你耳光……’”。“我问她是不是跟张某、赵某某都搞过的,她直接回答‘是是是’”。“她承认了和别人通奸的事情,所以我就特别冒火,感觉心里和脑壳里面想的,都不听使唤了,所以才跟她动手打起来了”。“当时我气愤下说,要用被子捂死她……她就坐起来把我推开,随后我们两个之间开始扭打抓扯起来”。“当时她看到我去拿斧头刀,她也跟着伸手来抓刀……我就把刀抢过来了”。“既然都来抓扯刀了……所以我抓扯刀的时候我就想好了,拿到刀要把她杀死,所以抢过刀之后我就朝着她的手一顿乱砍,她朝着门口跑的时候,我就朝着她的腿一顿砍,后来躺在地上后,我见她还在喊,我就朝着她的脖子一顿砍,就这样把她砍死了”。“斧头刀是我昨天晚上吃晚饭前,我把它拿到我床头柜子上面放着的。因为我最近觉得屋周边有声音,深更半夜都有这些声音,我觉得不安全,所以就放把斧头刀用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我吃了药能够睡得着,但是还是听得到那些声音,睡不落觉,而且我怀疑这个药是我老婆和别人合起来整我的。”“(案发时)我们都没有喝酒,最近我都没有喝酒了。” “我不吸毒”。
2、被鉴定人四妹汪某1在询问笔录反映:“我哥哥(汪某)2016年左右的时候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这几年以来一直都是药物控制的,最近这几天他又发病了”。“上周的时候,我嫂嫂郑某某连着好几天都在给我们家里人打电话说哥哥汪某这段时间又发病了,眼睛斜起看人有点摄人那种,身上还藏了把水果刀的”。我们看到汪某确实是发病了,要么不说话直勾勾地看着人,突然又说:“有人要杀我,好多人哟,拿起刀都要杀我,看嘛,那些还躲在角角里面”……一会儿轻声轻气的说:“你们小声点,那些人听得到要来杀我哟”。看着就是很吓人,发病那种。说话又朝嫂嫂望过去,说:“你要掐死我吗?要用针管扎我吗?你要掐死我吗?”“第二天(2022年3月21日)……我从大姐和妈妈的口中听到的是:医生说春天来了,是发病的季节,要加重药量……如果不得行的话,就还是要送到医院来”。2022年3月22日……后来我还听汪某2说从茶楼离开的时候(汪某)不晓得从哪里还摸了一把起子,路上不停地在说:“有车子跟起我的,要杀我”。“2016年还是2017年的时候,(汪某)还在黄桷垭四院住了一个多月的院,平时都是靠精神类药物控制,但还是经常发病”。“(发病)就是说有人杀他,说这里躲这人,那里藏这人,2016年的时候,因为也是觉得有人要杀他,就在家中用小刀把我嫂嫂郑某某身上割了几刀”。
3、被鉴定人父亲汪某某在询问笔录中反映:“汪某发病的时候总是在说有人要害他,和别人一起坐车的时候说有很多车跟着他要杀他。实际这些事情都不存在的,都是他自己幻想出来的。汪某一直在吃精神病医院开的药,这周一郑某某还陪着汪某去精神病医院开了药的,当时医生说给汪某加大药量”。
4、受害人姐姐郑某某1在询问笔录中反映:“5、6年前,汪某在老家因为修房子的事情和郑某某发生争吵,用刀将郑某某刺伤的,后来因为精神问题,事发后就将他送到了医院关了一段时间,这个事情最后不了了之。我们听汪某兄弟姐妹说过,他精神上出了问题,有精神疾病。郑某某离婚后还是一直和汪某生活在一起,没听到她有另耍朋友或再婚想法。”
5、被鉴定人邻居周某某在询问笔录反映:“汪某不犯精神病的时候是个好人……犯了精神病就像变了一个人,完全控制不了自己,要打人要摔东西。本月21日汪某的家人看汪某的精神状态不对头,就带过汪某去某精神病医院检查,当时医院的医生说汪某的病情比较重,让汪某在医院住院,当时郑某某说汪某住院造孽得很,就没让汪某住院”。“我觉得汪某肯定有精神病,他还去某精神病医院去治疗过的,平时他还吃起这方面的药,特别是每年开春的时候,他吃起精神病方面的药,我们感觉他也不正常”。“我接触郑某某这么多年,感觉她生活作风是没有问题的,我没有听说她在外面找的有男娃儿”。
6、被鉴定人汪某2017年2月19日至2017年6月1日在某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出院记录记载:因“嗜酒 30年,疑人害,行为怪异6年,加重4天住院”,精神检查:意识清楚,精神尚可,注意力不集中,情绪易激惹,思维散漫,存在可疑听幻觉,明显被害妄想、关系妄想、嫉妒妄想、被跟踪感,病理性意志活动增强,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无自知力。出院诊断:“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给予“富马酸喹硫平片0.2g中0.3g晚,丙戊酸钠片0.2g中晚”治疗。
7、被鉴定人汪某2020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7日在某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诊记录:诊断“精神分裂症”,给予“富马酸喹硫平片0.3gbid,丙戊酸钠片0.2gbid”治疗。
8、被鉴定人汪某2022年3月25日在某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诊,主诉“言语行为紊乱,情绪不稳7+年,加重1周”。现病史:近1周病情波动,自诉耳朵听到很多声音说要杀他,觉得周围人都在针对自己……。精神检查:患者意识清楚,接触被动合作,对答基本切题,可引出明显的听幻觉,关系妄想及物理影响妄想,情绪暂时稳定,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受损。诊断“精神分裂症”,目前危险评估5级。
9、被鉴定人在某区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期间情况说明:案发后在派出所监视居住期间表现按时服药,其表现异与常人,几乎不说话,民警询问他,能够回答一两句,眼神呆滞,行动迟缓,饮食较少,不爱走动,其表示近几日仍然时不时能听到那些莫名其妙的声音,一次睡眠差不多三四小时会醒。
【鉴定过程】
经详细审阅送鉴材料后,对被鉴定人进行相关检查。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在警察的陪同下步入检查室,意识清楚,定向力可,衣着整洁,年貌相符,检查被动合作,对答基本切题。称自己55岁,平时喝酒,每顿喝酒2-3两。述“五六年前住过一次精神病医院,当时主要是睡眠差,感觉周围有动静,听到有人要打我、要杀我,没看见人,还感觉周围人在说我,说我经常打老婆,说我是傻儿”。出院后一直在服药,也还在喝酒,酒量有减少,案发当天没喝酒。问:你怎么知道老婆有外遇?答:“老婆和他们打麻将的时候,我在里屋睡觉,我听到有个男的说‘傻儿的女的我睡过’,我当时睡起听到的,就想到他说的傻儿就是说的我,我的女人被人睡了”。问:你说老婆有外遇,你抓到证据没有?答:“我看妻子开家里门的时候很紧张,感觉她为其他男人配得有钥匙”。问:你从好久开始觉得老婆有外遇的?答:“过年开始我感觉身上肿,和她一路去开药,我在(诊室)门口等,我听到她和医生讲要整我,说要把我整成傻子。老婆一直喊我加药,吃了她帮我开的药,越吃人越不舒服,我就越来越警惕了;还有家里明明有菜,她也要出去买菜,我想她是想出去见人,我就感觉她有问题了”。当时买斧头刀做什么?答:“我回去看到家里有脚板印,感觉有强盗进屋,就放斧头刀在床头防身。那脚板印和妻子通奸也有关系,绝对是老婆伙同那些人。”问:还有哪些人害你?答:“茶楼那些人撒,茶楼那些人天天决(骂)我傻儿,天天念我,骚扰我;有次半夜我上厕所,听到几个声音说要杀我;我娃儿15年(2015年)生病抢救的时候,我听到有声音说我娃儿的治疗被村里的人动了手脚,不然我娃儿救得活”。问:你有没有当着老婆面问过通奸这件事?答:“问过的撒,她开始始终不承认,我说你紧到不承认,我就打你两耳光,我还没打她,她就承认‘是是是’。我一听到她承认通奸了,就特别冒火,想砍死她”。问:你杀了你老婆现在后悔不?答:“不后悔,她偷情,她该杀”。问:事后怎么办?答:“杀了就杀了,反正她都一直给我下药”。问:你生的什么病?答:“我不晓得什么病,你们去问医生撒。”在接触中,引出明显的评论性幻听、嫉妒妄想、关系妄想、被害妄想,情感受幻觉妄想支配,情感反应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情绪易激惹,有冲动言语,智能及记忆力可,无自知力。
体格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头颅CT:未见异常
脑电地形图检查:正常范围脑电图
脑功能定量成像装置报告:综上数据和波形特征,整体脑血流量激活小,脑功能受抑制,此结果仅供参考,请结合临床随访。
【分析说明】
据送鉴材料,被鉴定人家属反映汪某2016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发病的时候总是说有人要害他,要杀他,有打人和摔东西的行为,2017年在某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诊断“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出院后一直坚持服药,门诊随访,病情多次波动,2020年至2021年该院门诊就诊期间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给予“富马酸喹硫平片0.3gbid,丙戊酸钠片0.2gbid”治疗至今。案发前1周被鉴定人病情波动,自诉耳朵听到很多声音说要杀他,觉得周围人都在针对自己。案发后(2022年3月25日)在民警陪同下到某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诊断“精神分裂症”,危险评级为5级,在派出所监视居住期间表现“按时服药,其表现异于常人,几乎不说话,民警询问他,能够回答一两句,眼神呆滞,行动迟缓,饮食较少,不爱走动,其表示近几日仍然时不时能听到那些莫名其妙的声音,一次睡眠差不多三四小时会醒”。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检查被动合作,对答基本切题,引出明显的评论性幻听、嫉妒妄想、关系妄想、被害妄想,情感受幻觉妄想支配,情感反应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情绪易激惹,有冲动言语,智能及记忆力可,无自知力。体格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头颅CT:未见异常。脑电地形图检查:正常范围脑电图。脑功能定量成像装置报告:综上数据和波形特征,整体脑血流量激活小,脑功能受抑制,此结果仅供参考,请结合临床随访。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被鉴定人汪某罹患精神分裂症,案发前1周病情波动加重,案发时处于疾病发作期,作案行为受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支配,作案动机具有病理性,案发后主动暴露案情,缺乏罪错认识及悔改之意。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对其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评定被鉴定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汪某精神分裂症。
2、被鉴定人汪某目前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