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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案发时精神状态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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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刘某某在某某区一面馆内吃饭后对老板娘进行抢劫,后经查刘某某因生活不下去了打算抢劫,后被群众举报后抓获。

【鉴定过程】

1.鉴定日期:2022年12月16日

2.鉴定地点: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司法鉴定所

3.检验方法:《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

4.体格检查:未见异常(左眼视力减退)

5.辅助检查:头颅CT:1、腔隙性脑梗死 2、脑萎缩3、左眼底钙化点4、鼻窦炎

【分析说明】

1.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在办案人员陪同下进入检查室,安静的坐在椅子上,意识清醒,接触疏通尚可,问答回答切题,对案发过程能完整叙述。问:“公安局为啥抓你?”答:“抢劫了,上个月1号的事,中午吃面时候。”问:“以前去过这家面馆么?”答:“没有,这家便宜”问:“当时过程说一下?”答:“开始有两人吃饭,看别人都走了,就剩老板娘一个人,就想弄点钱,我用手打了她后脖梗一下,让她拿钱,她说我给你拿。”问:“你俩撕扯了吗?”答:“撕巴了,她可能绊倒了,起来后拿个兜说给我钱,她还拽着另一头不松手,我就在旁边拿了可能是花盆的东西吓唬她,她后来说脑袋上有包,不是我打的,她松开以后我就把包拿到手了,她就跑了,出去喊人,我也走了,出去后被老百姓抓住,报110了,我就把以前准备的‘乐果’拿出来喝了两口,他们把我按住不让我喝。”问:“乐果哪来的?”答:“在五营买的,一块钱三瓶,想死。”问:“为啥之前没喝?”答:“我父母给我留房子,让我大哥霸占了,我租房子打工,现在左眼睛瞎了,生活不好,没地方住,活不下去,死了算了,那几天寻思找点活干,要能坚持下去就不死了。”问:“你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答:“抢劫,我也是没有办法,没活路了。”问:“你是去吃面,还是去抢劫?”答:“去吃面,看见老板钱,稀里糊涂就去抢了,也是不懂法。”问:“以前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吗?”答:“91年盗窃判五年。”问:“那怎么说不懂法?”答:“我是活不下去了,想弄点钱。”问:“有人指使你吗?”答:“没有。”问:“有同伙吗?”答:“没有。”问:“这事怎么办?”答:“犯罪伏法。”问:“以前得过什么病?”答:“左眼瞎了,小时候得过胸积水,脑供血不足。”问:“有什么要求?”答:“少判点,出来继续申请低保。”检查过程中语言连贯,言语表达清晰,情绪稳定,情感反应协调,智能及记忆未见异常,未查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整体精神活动保持完整。

2.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卷宗材料:被鉴定人既往无明确精神病史,其弟弟等亲属证明:既往无精神类疾病。案发后看押期间看押人证明:说话、行为正常,情绪稳定。精神检查:意识清,接触疏通良好,对案发过程能完整叙述,思维连贯,情感反应协调,未查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及记忆力未见异常,被鉴定人头部CT报告虽有腔隙性脑梗死、脑萎缩改变,但阅CT片改变程度较轻且无相应症状、体征。因此其作案时至今均未见精神病性症状表现,其对作案过程称“看到只有老板娘一个人,想弄点钱,就抢劫了。”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有明确认识,作案时有明确的现实动机,作案过程符合一般抢劫案的特征,案发后被鉴定人曾当即喝农药,但后称是因为生活困难,之前没有自杀,想找工作能坚持一下。因此其服农药行为不符合“抑郁发作”临床特征。综上被鉴定人因现实原因做案,案发期间整体精神活动完整,做案时其辨认及自控能力保持完整。

【鉴定意见】

1.案发时未见精神异常;

2.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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