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与事故因果关系的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XX月XX日15时58分许,沪XXXX小型轿车由南向北直行通过某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的两轮车发生碰撞。
为了调查本起案件的发生与沪XXXX小型轿车的安全技术状况是否有关,办案单位委托我院对该车的相关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参照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A/T 642-2020《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SF/T 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及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被鉴定车辆进行检验,检验时车辆空载,试验场地为干燥混凝土路面,制动试验仪器为MBK-01(Ⅲ)B型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二)对被鉴定车辆进行检验
车辆识别代号为LE4ZG*********。
车辆前保险杠、左前翼子板、左车门、左后视镜局部破损,左前照灯破损,前挡风玻璃左上部碎裂。
当初速度为53.7km/h时制动试验,测得制动协调时间为0.130s,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为9.11m/s2,不跑偏。转向及其它相关安全装置均未见异常。
【分析说明】
被鉴定车辆损坏情况符合事故中碰撞所造成的后果。
被鉴定车辆行车制动性能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转向及其它相关安全装置均未见异常,可以排除其因机械原因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鉴定意见】
可以排除沪XXXX小型轿车因机械原因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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