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基于视频图像的信号灯指示状态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0日09时46分许,马××驾驶悬挂581××××两轮电动自行车号牌雅迪牌电驱动两轮车由南向北进入路口后向西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直行进入路口的刘××驾驶悬挂646××××两轮电动自行车号牌爱玛牌电驱动两轮车(以下简称为被鉴定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驾驶员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点位于十字路口内,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本案警方主要疑点为被鉴定车辆由北向南通过路口北侧停止线时对应的信号灯指示状态(是否闯红灯),遂委托本院对上述疑点进行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包含: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鉴定过程】
(一)鉴定依据
参照SF/T 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T 0073-2020《基于视频图像的道路交通事故信号灯状态鉴定规范》、GA/T 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及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并结合事故地点检验情况,对委托事项作出鉴定意见。
(二)检验所见
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视频文件名为“680400038-康沈-繁荣3HG-2022-01-20-09-46-43-2022-01-20-09-46-58.mkv”,文件大小为12.7MB,文件哈希值(SHA256)为e1fe12ab3ec7f43358673ccafe2fcaaed7a7789226ccc24945215e7ea48b7804。使用“视侦通”播放器播放,视频图像上显示“2022-01-20”及“康沈/繁荣3HG”等字样,视频图像连续,视频帧率为25fps(帧每秒)。根据视频所示时间,显示以下内容:
在09:46:47第9帧图像上,路口左上侧由下向上的人行横道信号灯开始变为“绿灯01”。
在09:46:48第14帧图像上,上述人行横道信号灯开始变为红灯。
09:46:49,被鉴定车辆位于路口上侧的左部非机动车道内,并由上向下行驶。
在09:46:49第22帧图像上,被鉴定车辆前轮接地点尚未通过路口上侧停止线下边缘。
在09:46:50第6帧图像上,被鉴定车辆已通过上述停止线,此时,上述人行横道信号灯仍为红灯。
09:46:55,被鉴定车辆从视频图像右下角驶出画面。
事故地点检验
根据上述监控视频所示内容,对事故地点进行检验。事故地点位于一个十字路口内,上述人行横道信号灯为事故路口西北侧由南向北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述人行横道信号灯开始变为“绿灯01”后0~0.16s时,事故路口南侧机动车信号灯由绿灯变为黄灯,该机动车信号灯黄灯持续亮起3秒后变为红灯。事故路口南侧未检见非机动车信号灯。
【分析说明】
根据上述监控视频所示内容,在09:46:49第22帧图像上,被鉴定车辆前轮尚未通过路口上侧停止线下边缘(事故路口北侧停止线南边缘),此时,路口左上侧由下向上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事故路口西北侧由南向北的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01”已亮起时间为:
即,事故路口西北侧由南向北的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01”开始亮起后约2.52秒时,被鉴定车辆前轮尚未通过路口北侧停止线的南边缘。
在09:46:50第6帧图像上,被鉴定车辆已通过上述停止线(事故路口北侧停止线),此时,上述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01”已亮起时间为:
即,事故路口西北侧由南向北的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01”开始亮起后约2.88秒时,被鉴定车辆已通过路口北侧停止线。
结合事故地点检验情况分析,事故路口南侧机动车信号灯由绿灯变为黄灯时,被鉴定车辆前轮尚未驶至事故路口北侧停止线,被鉴定车辆由北向南通过路口北侧停止线时,事故路口南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状态仍为黄灯。
【鉴定意见】
悬挂646××××两轮电动自行车号牌爱玛牌电驱动两轮车由北向南通过路口北侧停止线时,对应的信号灯指示状态为黄灯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