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天津市中胜司法鉴定所对被监护人王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天津市中胜司法鉴定所对被监护人王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分享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记载:被申请人王某因患精神分裂症,故申请人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鉴定过程】

病史摘要: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天津某医院住院病案记载:

主诉:“敏感多疑X年,冲动伤人、夜眠差加重X周”入院;

入院诊断:精神分裂症;

治疗经过: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给予奥氮平10mg,qn,改善消除精神病性症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同时给予行为矫正治疗,心理治疗,改善懒散等异常行为及认知功能,于X年X月X日出院;

出院情况:患者意识清,定向力存在,接触尚可,应答切题,精神症状基本消失,情感活动欠协调,意识活动尚可,自知力不完整,查体未见异常;

出院诊断:精神分裂症;

X年X月X日天津某医院诊断证明书记载:

印象:精神分裂症;

处理意见:患者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院住院治疗,特此证明;

精神检查:(依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进行):被鉴定人王某自行步入鉴定室,衣着不修边幅,年貌相当,情绪稳定,未见目光回避、行为做作等情况。

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被动,表情不自然,注意力不集中,能够理解检查者提问,对答切题。经问询被鉴定人能够回答检查者的提问,如问其一般情况,回答“姓名(王某),年龄(X岁),今日日期(X月X、X日,周X)、有个儿子X岁了、具体结婚时间不记得了”。问其儿子最近上几年级了,回答:“不知道,也没算过。”问其以前工作情况,回答:“开个车拉土,干了X年,不挣钱就把车卖了。”问其买卖车的具体情况,回答:“我找人弄得,卖了X多。当时花了X万多买的,干了X年刚把本弄上来。后来就在家呆着。”问其住某院原因,回答:“大队书记骗我,住天津某院,最近在家呆了一天又住到某地这里。”问其姐夫和大队书记一起将你送住某院是因为什么?回答:“他们骗我,到了某地后就让我换衣服,把我扣那了,是他们的原因,我不知道。”问其是否存在精神问题,回答:“没有,我们家没有精神病的底。”问其病历显示很早就有精神问题如何解释,回答:“医院瞎写的。”问其住院期间是否服用药物,回答:“我没问过,给啥吃啥,不问是什么药。”问其觉得服药前后有什么差异,回答:“没有。”问其是否认识病友,回答:”我和他们没话。也不知道他们叫什么。”问其平时个人卫生、吃饭能够自理吗,回答:“都能自己料理。”(看到患者指甲很长)。问其在住院期间喜欢看什么节目,回答:“别人播啥我看啥。”问其平时有何业余爱好,回答:“没有。”经过问询被鉴定人否认存在幻听及妄想症状,否认存在情感高涨或情绪低落等症状,

现实检验能力:问其是否知道妻子和自己离婚的原因,回答:“不知道,她就是提离婚。”问其和妻子的感情怎么样,回答:“以前挺好的,现在不好了,妻子想和我闹离婚,想把我孩子弄走,我不让,我把他兄弟脸给划了。”问其与妻子是否经常出现矛盾,回答:“没有争吵,也不发生矛盾,我不知道,我也不想,她提出离婚就离。”问其是否怀疑妻子外边有不忠于自己的行为,回答:“没有。”问其和妻子离婚对孩子会有影响,回答:“没妈了么。”问其离婚对自己会有什么影响,回答:“没有影响。”问其是否考虑过离婚后孩子跟谁的问题,回答:“当时去过法院,我说房不给她,孩子不给,其他爱咋弄咋弄。”问其房子是谁的,回答:“我爸的。”问其是否知道什么是夫妻共有财产,回答:“不知道,房产证没下来。那房子是我们家盖的,换的楼房。”问其离婚的事情应该归哪个部门管,回答:“不知道。”问其为什么离婚要经过法院,回答:“我不住院了吗,她说得让法院说话,还问我是否同意,我说同意。”问其在什么情况下会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问题,回答:“不知道,因为我住院了。”问其是否在财产分配和孩子监护权问题有分歧,回答:“孩子她管着,就让她管着呗。”问其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否协商怎么处理,回答:“不知道。”问其是否能够正常面对法院判决结果,回答:“只要儿子不给她就行。”问其法院是否会对离婚的问题进行调节,回答:“不知道。”

整个检查过程中,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被动接触,注意力较集中,对答切题,表情不自然,思维顺畅,未查及幻听及妄想症状,情感反应不适切,意志活动减退,如不能与周围人正常主动的相处,不能很好的料理个人生活,对家人现状不关心等。智能、记忆力未查及异常,未查及持久的情感高涨或情绪低落等心境障碍症状,对自己疾病缺乏认知,无自知力。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材料和检查所见,被鉴定人王某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曾2次在天津某医院住院,出院诊断均为精神分裂症,提供X年X月X日由天津某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印象:精神分裂症。本次鉴定检查可见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被动接触,注意力较集中,对答切题,表情不自然,思维顺畅,未查及幻听及妄想症状,情感反应不适切,意志活动减退,如不能与周围人正常主动的相处,不能很好的料理个人生活,对家人现状不关心等。智能、记忆力未查及异常,未查及持久的情感高涨或情绪低落等心境障碍症状,对自己疾病缺乏认知,无自知力。被鉴定人既往有明确的精神分裂症病史,根据目前鉴定检查结果,依据《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被鉴定人王某目前的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被鉴定人王某由于精神分裂症影响,目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做出完整、正确的意思表示,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SF/Z JD0104004 -2018《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被鉴定人王某目前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意见】

1.鉴定诊断:被鉴定人王某目前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2.事行为能力:被鉴定人王某目前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