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业务案例青海红十字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脊柱骨折后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孙某,男,25岁,2016年4月30日,驾驶人杨某驾驶东风牌重型牵引车(驾驶室内共两人,货厢内重载柴油),由格尔木市往拉萨方向行驶,至国道109线2961km+500m处,车辆挂车驶下道路左侧倾覆造成乘车人孙某受伤。受某法院委托,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五部委2016年4月18日颁布)标准,对孙某伤残程度做出鉴定,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标准,对孙某护理期、营养期做出评定。
【鉴定过程】
病史摘要:
1.格尔木市A医院住院病历摘要:住院日期: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9日。诊疗经过:完善相关检查及术前准备;平卧硬板床,给予营养神经、脱水、对症等治疗。出院诊断:腰1椎体压缩爆裂性骨折;腰椎骨折伴脊髓损害;骨骺滑脱;腰椎管狭窄。
2.郑州市某医院住院病历摘要:住院日期: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7日。主诉:车祸致腰部疼痛、双下肢疼痛麻木、活动受限10天。现病史:10天前乘坐油罐车时发生车祸,摔伤腰部,即感腰部疼痛,不能站立、行走,双下肢麻木、无力,活动受限。被家人送入格尔木市A医院及格尔木市B医院拍片检查,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给予输液治疗,现腰部疼痛、小便排便困难。转我院,以“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收住。入院查体专科情况:平车推入病房。腰椎生理曲度存在,腰1棘突及棘旁压痛阳性,叩击痛及放射痛因疼痛未查,双足下垂畸形,双下肢皮肤针刺觉减退,双侧股四头肌、髂腰肌肌力1级,膝关节以下肌力0级,双下肢肌张力高,膝腱反射双侧亢进,跟腱反射双侧亢进,双侧踝阵挛阳性,“4”字试验双侧阴性,骨盆挤压试验阴性,巴氏征阴性,末梢血液循环好。2016年5月10日行“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创伤性椎管狭窄切开复位钉棒内固定术”;“腰5-骶1椎管探查减压椎间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术后预防感染、活血化瘀药物治疗及指导功能锻炼。出院诊断: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创伤性椎管狭窄症;神经损伤;腰5双侧峡部裂并椎体滑脱症。
3.2017年8月24日肌电图诱发电位报告结论:所检周围神经传导在正常范围;所检左腓肠神经、左胫前肌在正常范围。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
-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可,
步入检查室,问答切题,查体合作。头、面未见异常。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廓挤压试验阴性,心、肺、腹(—)。腰背部、腰骶部分别见长约7.0cm、8.0cm手术切口瘢痕,愈合良好。颈、腰椎活动功能良好。四肢活动功能、肌力、肌张力正常,肢体末梢血运及感觉良好。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3.阅片所见:2016年4月30日腰椎正侧位X线片:可见腰1椎体楔形变,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2016年5月4日腰椎CT示:腰1椎体压缩性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腰3椎体右侧横突骨折;腰5椎弓双侧峡部崩裂。2016年5月9日腰椎磁共振片示:脊髓圆锥损伤;腰5/骶1椎间盘突出。2017年8月24日腰椎CT示:胸12~腰2、腰5/骶1椎体可见金属内固定,腰1椎体边缘不整,轴位见腰5/骶1椎间盘后缘软组织突出,硬脊膜未见受压,椎管显示不清。
【分析说明】
(一)关于被鉴定人原发性损伤情况的认定
被鉴定人有车祸致伤史,伤后分别在格尔木市A医院、格尔木市B医院、郑州市某医院诊治,并行“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创伤性椎管狭窄切开复位钉棒内固定术”、“腰5-骶1椎管探查减压椎间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最后出院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创伤性椎管狭窄症;神经损伤;腰5双侧峡部裂并椎体滑脱症。结合病史、鉴定资料及目前检查情况分析,认为被鉴定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为外伤所致的原发性损伤,创伤性椎管狭窄症、神经损伤为伤后并发症,均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予以确认。腰5双侧峡部裂并椎体滑脱症与既往伤病有关。
(二)关于被鉴定人目前检查情况的说明
本次鉴定检查所见:被鉴定人主要表现为腰背部、腰骶部分别见长约7.0cm、8.0cm手术切口瘢痕,余未见明显异常体征。2017年8月24日肌电图诱发电位报告结论:所检周围神经传导在正常范围;所检左腓肠神经、左胫前肌在正常范围。主观检查情况与客观检查情况基本相符合,说明被鉴定人神经损伤基本恢复。
(三)关于被鉴定人伤残情况的说明
根据被鉴定人伤残情况,《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五部委2016年4月18日颁布)标准5.9.6.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之规定,被鉴定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创伤性椎管狭窄构成九级伤残。
(四)关于被鉴定人护理期、营养期情况的说明
根据被鉴定人损伤情况,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标准,9.1.2“脊柱骨折手术治疗”及9.4.2“脊髓挫伤、脊髓压迫神经”之规定,评定被鉴定人护理90-120日,营养60-90日。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孙某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创伤性椎管狭窄构成九级伤残;被鉴定人孙某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护理90-120日,营养60-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