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义成司法鉴定所对孕期服药致人工流产医疗纠纷案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5日,被鉴定人赖某因乳房胀痛就诊于A医院,临床诊断考虑为“乳腺腺病”,遵医嘱口服“枸橼酸托瑞米芬片”。2021年2月18日,被鉴定人赖某经查验发现已怀孕6+周,考虑药物风险,于2月23日行终止妊娠手术。
【病史摘录】
1、2021年2月5日A医院门诊病历(病案号×××)摘录:
主诉:发现左右乳肿块伴疼痛2周。
现病史:2周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左右乳肿块伴疼痛,无发热、乳房红肿,无乳头溢液、腋窝肿块、乳头瘙痒……。
月经史:无特殊。
婚育史:无特殊。
体格检查:左右乳外形对称,双乳皮肤未见红肿,未见酒窝征,未见橘皮样改变,左右乳头无凹陷、糜烂、朝向异常。左右侧乳房未扪及肿物。挤压双乳头无溢液。左右侧腋窝未及肿大淋巴结。左右锁骨上未及肿大淋巴结。
辅助检查:超声提示:双乳腺小叶增生。
初步诊断:乳腺腺病。
处置:枸橼酸托瑞米芬片[60mg/片/90天/口服/q.d.](避孕)。
嘱托性医嘱:定期3个月复查,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体检:左、右乳腺结节样感,无触及肿块。
B超:左、右乳腺结构清楚,部分导管扩张,未见回声团块。腋窝淋巴结:左(-),右(-)。
2、2021年2月18日B医院门诊病历(就诊号×××)摘录:
主诉:停经6+1周,要求生育。
现病史:平素月经规则,LMP2021-01-06,今日自测尿HCG弱(+),2.5起口服“托瑞米芬”持续10+天,无腹痛及出血。
婚育史:已婚,0—0—0—0。
月经史:14 5/30;LMP2021-01-06;量:中;痛经:无。
辅助检查结果:2021-02-18 β-HCG绒毛膜促性腺激素118970mIU/ml,PROG.Ⅲ孕酮95.75nmol/L,TSH促甲状腺激素0.246mIU/L。B超提示:宫内早孕,约6+周。
初步诊断:正常妊娠监督。
处理:1.予以咨询;2.告知药物风险,建议终止妊娠……。
3、2021年2月20日A医院门诊病历(病案号×××)摘录:
主诉:孕6+3周,孕期服药史,要求产检优生及咨询。
病史:因“乳腺肿块”2月5日开始口服“枸橼酸托瑞米芬片60mg/天”至2月17日停药,服药期间自诉轻微恶心不适……月经史:7/30-40天,经量中,偶有痛经。
诊断:不良孕产个人史(孕期服药史)。
嘱托性医嘱:1.告知受精2周内药物全或无影响,受精2-8周未胚胎致畸敏感期,根据该孕妇病史,其用药时间于受精2-3周,使用药物有抗雌激素及类雌激素作用,故不排除孕早期自然流产概率增加、胎儿生殖道发育异常及生殖道肿瘤发生风险增加,知情选择是否继续妊娠。2.告知产前诊断相关风险、指征、局限性……。
4、2021年2月22日A医院门诊病历(病案号×××)摘录:
主诉:孕6+5周,要求终止妊娠。
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外阴,(-),阴道:通畅,见少许白色分泌物,宫颈:光滑,宫体前位,增大,活动,质中,无压痛,双附件未及异常。
初步诊断:1.早期人工流产;2.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嘱托性医嘱:预约无痛人流术+避孕套。
5、2021年8月2日C医院门诊病历(病案号×××)摘录:
主诉:乳腺增生复查。
现病史:乳腺增生复查。2021-08-02乳腺+腋窝、锁骨下淋巴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双侧乳腺未见明显异常肿块声像,双侧腋窝、锁骨下未见明显肿大淋巴结声像。
既往史:无特殊,月经:20210628。
体格检查:意识清晰,皮肤色泽正常,淋巴结无肿大;……双乳增生无压痛,未及明显肿块,乳头无溢液。
初步诊断:乳房疾患。
6、2021年8月2日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单(超声影像号×××)摘录:
超声描述:乳腺扫查:双侧乳腺腺体内未见明显异常肿块回声,导管未见明显扩张。双侧腋窝、锁骨下未见明显肿大淋巴结回声。
超声检查结果:双侧乳腺未见明显异常肿块声像;双侧腋窝、锁骨下未见明显肿大淋巴结声像。
【鉴定过程】
【分析说明】
现我所鉴定人综合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医患方各自陈述意见,并专家会诊意见,综合分析如下:
(一)对被鉴定人赖某诊疗情况及医院医疗行为的分析评价:
被鉴定人赖某(以下简称“患者”)于2021年2月5日以“发现左右乳肿块伴疼痛2周”为主诉就诊于A医院(以下简称“医方”)。根据患者主诉、查体情况(如视诊未见明显异常,触诊双乳未扪及肿物等)和经治医生B超检查所示(如双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结构清楚,部分导管扩张,未见回声团块),医方初步诊断为“乳腺腺病”。
乳腺囊性增生症是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表现为正常乳腺小叶结构在数量和形态上的异常,可分为生理性单纯性乳腺上皮增生病(乳痛症)和病理性囊性增生病两大类。由于这一类病变形态复杂,因而本病在临床上名称很多,如纤维囊性腺病、乳腺囊性病、乳腺结构不良、乳腺腺病、乳腺小叶增生、囊性增生病等。其病因尚未完全明了,但认为与卵巢内分泌激素水平失衡有关,性激素对乳腺发育及病理变化起着重要作用,雌激素促进乳管及管周纤维组织生长,孕酮促进乳腺小叶及腺泡组织发育。正常的乳腺组织结构随着月经周期激素水平变化,而相应发生着生理性增生-复旧这一周期性变化,如果雌激素与孕酮二者之间比例失调,可引起乳腺实质增生过度和复旧不完全,组织结构发生紊乱,乳管上皮和纤维组织不同程度的增生和末梢腺管或腺泡形成囊肿;也可能是部分乳腺实质成分中女性激素受体的质和量异常,使乳房各部分的增生程度参差不齐。此外还与妊娠、哺乳史、生活水平、精神因素等有关。
结合本例,医方在当日(2021-2-5)诊疗过程中,未详细记录患者的月经史(记录:无特殊)、婚育史(记录:无特殊),未进一步了解疼痛与月经周期的关联性,B超记录相对简单(经治医生自行检查记录,未开具超声检查单),提示医方对患者病情重视不足。仅就现有病历记录,本例“乳腺腺病”尚不能除外生理性增生的可能。
乳腺囊性增生症的治疗主要为对症处理,治疗目的为减除疼痛和排除恶性肿块的可能。临床治疗方案具可选择性,不论是调整饮食、生活习惯、心理疏导,放松训练,物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性激素类药物、维生素类药物、非性激素类治疗药物或其他药物等西医药物治疗,亦或是中医药物治疗,皆具有一定的临床效果。
结合本例,医方在未充分了解患者婚育及月经(如新婚未育,有无早孕可能)情况下、在未充分评估本例乳腺疾患的情况下,给予口服“枸橼酸托瑞米芬片”(90日剂量)不谨慎。
综上,本例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对患者病情重视不足(如未详细了解患者婚育及月经情况)、用药不谨慎的过错。
(二)对被鉴定人赖某行“人工流产”术与医方医疗过错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
患者后于2021年2月18日再次就诊于医方,经查验(如绒毛膜促性腺激素、B超)明确“宫内早孕”事实,早孕约6+周,医方告知药物风险,建议终止妊娠。后患者经A医院产前诊断科医生根据病史,医嘱:受精2-8周为胚胎致畸敏感期,患者用药时间始于受精2-3周,所服用药物(枸橼酸托瑞米芬片)有抗雌激素及类雌激素作用,故不排除患者孕早期自然流产概率增加、胎儿生殖道发育异常及生殖道肿瘤发生风险增加,诊断:“不良孕产个人史(孕期服药史)”。患者后于2021年2月23日终止妊娠。
综合分析本例医方诊治经过,结合患者病史分析认为,本例患者最终予行“人工流产”,与患者服用“枸橼酸托瑞米芬片”直接相关。而该用药情况,又与医方存在的上述过错密切相关。考虑医方存在的上述过错,为患者最终予行“人工流产”的主要原因,建议过错参与度比例为80%-90%。
【鉴定意见】
A医院在对被鉴定人赖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对患者病情重视不足、用药不谨慎的过错。该过错为患者最终予行“人工流产”的主要原因,建议过错参与度比例为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