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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两车进入路口时的信号灯状态和行驶速度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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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9日,在XX省XX市XX县XXX道与XX路交叉口,小型轿车(冀XXXXX8)与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发生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1、对小型轿车(冀XXXXX8)进行勘验:

该车为白色“吉利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XXXXX2”,该车前部撞击损坏(附图)。

根据车辆参数信息,该车轴距为L1。

2、对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进行勘验:

该车为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XXXXX6”,该车右侧撞击损坏凹陷(附图)。

根据车辆参数信息,该车轴距为L2。

3、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勘验:

事故发生地位于XX市XX县XXX道与XX路交叉口,沥青路面,路口有信号灯控制(附图);事发时小型轿车(冀XXXXX8)由东向西行驶,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由南向北行驶。

4、对事发地信号灯配时情况进行勘验:

经检验,路口由南向北方向信号灯配时一周期约为74秒,其中绿灯约29秒,黄灯约3秒(经逐帧计算),红灯约42秒;路口由东向西方向信号灯配时一周期约为74秒,其中绿灯约39秒,黄灯约3秒(经逐帧计算),红灯约32秒(附图)。

5、对鉴定材料5(监控录像)进行检验:

该录像共4026帧,经时间校准,帧率为25帧/秒,SHA-1哈希值为:0XXXXX9,该录像为其他车辆的车载监控录像,拍摄车与小型轿车(冀XXXXX8)行驶方向相同,画面记录事故发生过程,画面可识别路口由东向西方向信号灯状态(附图)。

在鉴定材料5画面中选取参照线1、参照线2(附图),经测量,参照线1至参照线2的距离L0。

在鉴定材料5画面中选取参照线3(附图),经测量,参照线3至由南向北方向停止线南边缘的距离L4。

【分析说明】

1、小型轿车(冀XXXXX8)的行驶速度:

在鉴定材料5选取固定点作为参照点1,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帧,参照点1位于参照线1位置;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7帧,参照点1位于参照线2位置(附图);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帧“04:47:17”第17帧,所经历的帧数为16帧,即所用时间t0约为16/25s。

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帧“04:47:17”第17帧,视频拍摄车的行驶速度v0约为33.8km/h。

在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帧画面中,选取小型轿车(冀XXXXX8)左前轮中心位置作为参照点2;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7帧,参照点2位于小型轿车(冀XXXXX8)左后轮中心位置(附图);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帧“04:47:17”第7帧,所经历的帧数为6帧,即所用时间t1约为6/25s。

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帧“04:47:17”第7帧,小型轿车(冀XXXXX8)与视频拍摄车的相对行驶速度v1约为37.2km/h。

因此,在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帧“04:47:17”第7帧,小型轿车(冀XXXXX8)的行驶速度为v0+v1=71.0km/h。

2、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的行驶速度:

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8”第18帧,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右前轮中心位于参照线3位置;画面显示时间“04:47:18”第22帧,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右后轮中心未到达参照线3位置;画面显示时间“04:47:18”第23帧,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右后轮中心已通过参照线3位置(附图);经细化分析,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右前轮中心至右后轮中心通过参照线3所经历的帧数约为4.4帧,即所用时间t2约为4.4/25s。

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右前轮中心至右后轮中心通过参照线3时的行驶速度v2约为53.0km/h。

3、小型轿车(冀XXXXX8)通过停止线时信号灯状态:

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8帧,路口由东向西方向信号灯绿灯亮起,此时小型轿车(冀XXXXX8)未到达由东向西方向停止线(附图);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9”第7帧,小型轿车(冀XXXXX8)发生碰撞,此时路口由东向西方向信号灯为绿灯(附图);因此,小型轿车(冀XXXXX8)通过由东向西方向停止线时,路口由东向西方向信号灯为绿灯。

4、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通过停止线时信号灯状态:

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8帧,路口由东向西方向信号灯绿灯亮起,根据信号灯配时情况分析,此时路口由南向北方向信号灯应为红灯灯亮起;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8”第18帧,此时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M)右前轮中心位于参照线3位置;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8帧至“04:47:18”第18帧,经历的帧数为25帧,即所用时间t3约为25/25s=1.00s.

根据L4并结合车辆参数信息,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M)前边缘通过由南向北停止线南边缘,至其右前轮中心通过参照线3位置,其行驶的距离L5约为42.52m:

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若始终保持v2的行驶速度,通过L5距离,所用时间t4约为:

t4=L5/v2=2.89s

根据鉴定材料5并结合信号灯配时情况分析,由南向北方向信号灯黄灯亮起至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8”第18帧,经历的时间t5为:

t5=t3+2s=3.00s

比较可知:

2.00s<t4<t5=3.00s(附图)。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若始终保持v2的行驶速度,其车辆前部边缘通过由南向北方向停止线南边缘时,由南向北方向信号灯为黄灯状态。

【鉴定意见】

1、在鉴定材料5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1帧至画面显示时间“04:47:17”第7帧,小型轿车(冀XXXXX8)的行驶速度约为71.0千米/小时。

2、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M)右前轮中心至右后轮中心通过参照线3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3.0千米/小时。

3、小型轿车(冀XXXX8)通过由东向西方向停止线时,路口由东向西方向信号灯为绿灯状态。

4、小型普通客车(湘XXXXXM)若始终保持v2的行驶速度,其车辆前部边缘通过由南向北方向停止线南边缘时,由南向北方向信号灯为黄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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