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王某损伤程度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4日11时许,王某与禄某发生相互殴打,禄某将王某推倒在地,后王某住院治疗。
2021年4月6日,××司法鉴定所出具王某的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轻微伤”。
现××公安局委托我所,要求对王某进行以下鉴定:1.同一认定(明确2021年6月22日王某在我所拍摄的肋骨CT片与2021年3月19日肋骨CT片是否为同一人的CT片);2.损伤判定(明确肋骨有无新鲜骨折);3.损伤程度重新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某医院病历材料摘抄:
(1)急诊科留观记录摘抄:
记录日期:2021年3月4日13时36分。主诉:被他人打伤2小时。现病史:患者2小时前,被他人打伤右胸后摔倒,自感右侧胸壁及臀部疼痛,无恶心、呕吐,无发憋气短,无意识障碍,急来我院,X线片:未见明显骨折,以“外伤性多发软组织损伤”收入留观。体格检查:意识清,头颅无畸形,双侧眼球活动正常,对光反射灵敏,颈软无抵抗,双肺肺呼吸音粗,未闻及明显干、湿性啰音,右侧前胸可见7×8cm皮肤青紫,大腿左外侧可见10×10cm皮肤青紫,后背可见皮肤青紫,心音可,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杂音,腹平软,肝脾未及,双下肢无浮肿,脊柱四肢无畸形,右手大鱼际肿胀、疼痛,四肢肌张力正常,双侧肢体肌力5级,双侧Babinski征阴性。初步诊断:外伤性多发软组织损伤,高血压病。
(2)急诊留观小结摘抄:
入观察室时间:2021年3月4日13时30分,出观察室时间:2021年3月10日17时00分。患者去向:回家静养。入观察室情况:患者来院前2小时,被他人打伤,门诊查X线片示:未见明显异常。以“外伤性多发软组织损伤”收入留观。查体:神清,双肺呼粗,无干湿啰音,右前胸可见7×8cm青紫,大腿左外侧可见10×10cm皮肤青紫,心音可,律齐,腹部未见异常,四肢活动正常,双巴阴性。初步诊断:外伤性多发软组织损伤。主要诊疗经过:依据病历分析,辅助检查,诊断明确,给予活血化瘀、止痛等对症治疗。经治疗好转出院。出观察室诊断:外伤性多发软组织损伤,高血压病。出观察室医嘱:注意休息,病情变化随诊。
2.××司法鉴定所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王某的损伤程度鉴定文书摘抄:
五、分析说明:……1.肋骨骨折2处,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b)属轻伤二级;2.体表损伤:右前胸、左大腿挫伤面积15.0平方厘米以上,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1.4.a)属轻微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活体检查,采用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对相关影像学资料进行检验,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王某现伤后3月余来我所接受检查。自诉目前情况:无特殊不适。
检查所见:步入检查室,一般情况良好,神志清楚,查体合作。胸部外观未见异常,呼吸动度一致,语颤对称,听诊未闻及干湿啰音和胸膜摩擦音。体表未见明显外伤痕。余常规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3.阅片意见
影像学片9张、影像学片电子版1份及我所拍摄(2021年6月22日)的肋骨CT片1份,审阅意见如下:
2021年3月4日胸部X线片示:双肺纹理粗,肋骨显示欠佳,未见明确骨折征象。
2021年3月19日肋骨CT片示:右侧第2、3前肋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断端稍错位。
2021年6月22日肋骨CT片示:右侧第2、3前肋见高密度骨痂影。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王某于2021年3月4日受伤。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我们检查、阅片所见,并参考专家会诊意见,分析如下:
(一)同一认定
根据送检材料,选取被鉴定人王某2021年6月22日在我所拍摄的肋骨CT片与2021年3月19日肋骨CT片相比较,分析如下:
1.气管近分叉处右前壁均可见钙化影,钙化的位置和形态相符合。
2.胸7椎体右侧骨小梁形态均异常,同层面降主动脉后壁均可见钙化影,上述异常及钙化的位置和形态相符合。
3.胸9椎体右前缘均可见钙化影,同层面降主动脉右后壁均可见钙化影,上述钙化的位置和形态相符合。
4.胸11椎体右后份骨小梁形态均见异常,同层面降主动脉后壁和右后壁均可见钙化影,上述异常及钙化的位置和形态相符合。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王某2021年6月22日肋骨CT 片与2021年3月19日肋骨CT片的影像学表现基本吻合,支持上述影像学资料为同一个体的影像学资料,即均为王某的影像学资料。
(二)损伤判定
1.审阅伤后当日胸部X线片,示“双肺纹理粗,肋骨显示欠佳,未见明确骨折征象”。
2.审阅伤后2周(2021年3月19日)肋骨CT片,示“右侧第2、3前肋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断端稍错位”,提示右侧2、3肋骨新鲜骨折征象。
3.审阅伤后3月余(2021年6月22日)肋骨CT片,示“右侧第2、3前肋见高密度骨痂影”,提示肋骨存在新鲜骨折愈合的动态变化。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王某存在右侧第2、3肋骨新鲜骨折。
(三)损伤程度鉴定
1.外伤史明确。据本案简要案情记载“2021年3月4日11时许,王某与禄某发生相互殴打,禄某将王某推倒在地,后王某住院治疗”。
2.存在右侧胸部外伤的症状和体征。某医院急诊科留观记录记载“患者2小时前,被他人打伤右胸后摔倒,自感右侧胸壁及臀部疼痛……体格检查:……右侧前胸可见7×8cm皮肤青紫”。
3.审阅伤后影像学片,提示存在右侧第2、3肋骨新鲜骨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鉴定人王某2021年3月4日外伤后存在右侧第2、3肋骨新鲜骨折。
被鉴定人王某经相应对症治疗,目前其上述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进行损伤程度评定的条件。本次法医临床学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被鉴定人王某2处肋骨骨折符合第5.6.4条b)款之规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被鉴定人体表软组织损伤本次鉴定时已基本恢复,故,本次鉴定不予评价,建议以既往鉴定文书为准。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王某2021年6月22日肋骨CT 片与2021年3月19日肋骨CT片的影像学表现基本吻合,支持上述影像学资料为同一个体的影像学资料,即均为王某的影像学资料。
2.被鉴定人王某存在右侧第2、3肋骨新鲜骨折。
3.被鉴定人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