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损伤程度重新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提供的“简要案情”载:2020年12月4日9时许,因张某认为其妻子被王某骚扰,张某在韩XX的协助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定支行门口用刀将王某扎伤,经鉴定王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因办案需要,现河北省正定县公安局委托我所,对王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 2020年12月4日至12月9日住院病历
主诉:胸背部及双上肢多发刀刺伤后半小时余。
现病史:患者缘于半小时余前被人用刀刺伤胸背部及双上肢,伤后无昏迷及大小便失禁,自觉伤处疼痛,伴胸闷、气短,无呼吸困难,伤口伴疼痛,剧烈,伤口伴活动性出血,量不详,左上肢及左手活动受限,伴部分肢体麻木不适,无恶心呕吐,无心悸,无咳嗽、咳痰及略血,未治疗,急来我院,门诊查胸部CT:右侧气胸,右侧胸腔积液。为求进一步治疗,门诊以“右侧开放性气胸”收入院。
体格检查:BP109/47mmHg。一般状况: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急性面容,痛苦表情,被动体位,神清语利,检查合作。皮肤、粘膜:色泽正常……专科检查:胸廓对称无畸形,胸背部及双上肢多发长约2-3cm刀刺伤口,均深达肌层,右背部部分伤口深达胸腔,左胸壁伤口伴血肿形成,均活动性出血,伴触压痛,伴多处青紫肿胀,触痛,未及明显骨擦感及捻发感,右侧呼吸动度减弱,语颤减弱,双肺叩清音,右肺呼吸音弱,未及干湿性啰音。左上臂伤口长约3cm,深达骨折,活动性出血,伴触压痛,左前臂伤口长约5cm,深达肌层,见部分肌腱、神经血管损伤,伴活动性出血,伴触压痛,左腕关节垂腕畸形,活动受限,左侧部分掌指关节活动受限,左手伴麻木不适,感觉异常。辅助检查:门诊查胸部CT:右侧气胸,右侧胸腔积液。
诊疗计划:给予外科入院二级护理,禁食水,监测生命体征,氧气吸入,完善化验检查,请外二科医师会诊协同急诊行清创缝合、右侧胸腔闭式引流,左侧神经血管肌腱吻合术。在臂丛阻滞麻醉及局麻下行右胸腔闭式引流术、清创缝合,左腕部及左上臂清创,神经血管、肌腱吻合术,石膏固定术(术中见:左上臂外侧中部见纵行伤口长约4.0cm,探查见伤口深达骨质,术前查体由于患者疼痛不能完全配合查体,患者伸腕、伸指功能差,向患者家属交待情况,术后需观察有无桡神经损伤,若神经损伤需二期行探查修复术,表示理解。左腕部尺侧见斜行伤口长约3.0cm,向近端延长伤口约2.0cm,探査见左腕部尺神经断裂、尺动脉断裂、尺腕屈肌腱断裂。彻底清创,反复冲洗伤口。缝合上臂伤口,显微缝线吻合断裂尺神经、尺动脉,肌腱线缝合断裂尺侧腕屈肌腱,缝合伤口……安返病房,血压131/80mng),患者术后病情平稳……查体患者主诉左环小指麻木,为尺神经断裂所致,左腕关节背伸不能,左拇指背伸不能,左虎口区麻木,左手各指掌指关节背伸不能,考虑左上臂刀刺伤伴桡神经损伤。转省三院进一步治疗。
出院诊断:1、右侧开放性气胸,2、双侧胸腔积液,3、右肺挫裂伤,4、左侧尺神经损伤,5、左侧尺动脉损伤,6、左侧上肢肌腱损伤,7、胸背部双上肢多发刀刺伤,8、右侧开放性血胸,9、右侧桡神经损伤。
2. 2020年12月9日至12月21日住院病历
入院情况:主因全身多发伤术后5天余左手活动受限。现病史:患者于5天余前被刀刺伤,全身多处当即疼痛出血伴活动受限,急诊于正定县人民医院行手术治疗,术中诊断:1.左尺动脉断裂;2.左尺神经断裂;3.左尺侧屈腕肌断裂,并行神经血管肌腱修复术,现左手活动受限及感觉麻木,现为求进一步诊治来我院,行手术治疗,门诊以“全身多发伤术后”收入院。专科情况:背部及双上肢可见多发手术缝合伤口,手术缝线存在,少量炎性渗出,左腕及左手石膏外固定,左手背桡侧及左小指感觉麻木,左腕及左手1-5指背伸活动明显受限,左手各指红白反应可,余未见明显异常。
诊疗经过:……查血常规示血红蛋白较低,加入补充诊断失血性贫血。于2020-12-11输注B型阳性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2u,去白细胞冰冻血浆200m1,未见输血反应。于2020-12-14在全麻下行全身多发伤术后左桡神经探查修复术(手术经过:……于左前臂原切口桡背侧做长约6cm纵向切口……显露桡神经主干及旋后肌,沿桡神经主干向远端无创分离,可见周围大量血肿存在,探查见周围血肿压迫桡神经浅支,于旋后肌管出口处桡神经深支断裂,创缘较齐,神经修复线缝合断裂神经至无神经乳头外露,周围覆盖神经鞘管以促进神经恢复……),术后给予抗感染、消肿、镇痛、补液、常规换药等处理。出院情况:伤口皮缘对合良好。
出院诊断:全身多发伤术后:左桡神经深支断裂,2.双肺小结节,3.失血性贫血。
3.2020年12月11日超声影像报告单:
超声所见:左前臂尺神经增粗,回声减低,以腕上缝合段尺神经增粗显著,直径0.31cm,神经外膜增厚,回声增强;缝合段中段水平长约0.4cm尺神经回声消失,未见明显连续纤维走行,两端齐整,同水平浅方软组织结构较紊乱。上臂尺神经结构及回声尚可。左腕上缝合段尺动脉管腔稍增宽,内可见低回声充填,于缝合段中段动脉回声消失(与尺神经回声消失水平一致)。CDFI:左腕上缝合段尺动脉管腕内可见少量血流信号。左前臂上段缝合水平旋后肌腱弓内近出口处长约1.1cm桡神经深支回声消失,未见明显连续纤维走行,同水平浅方软组织结构较紊乱;两端神经增粗,近端直径约0.21cm,远端直径约0.10cm,回声减低;前臂中下段及上臂桡神经连续,直径及回声尚可。
超声提示:左腕上尺神经回声消失,考虑断裂可能性大。左腕上尺动脉内损伤并血栓;局部回声消失不除断裂。左前臂上段桡神经深支回声消失,考虑断裂可能性大。
4.2021年3月16日肌电图检查报告单载:
诊断意见:左上肢肌电图检查:1.左侧尺神经受损,腕以下受损为著,腕以下运动纤维呈完全受损表现,余呈不全受损表现;2.左侧桡神经深支呈完全受损表现,桡伸腕肌支不全受损;其他被检肌及神经未见明显异常。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及SF/Z JD0103005-2014《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采用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对相关影像学资料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一般情况可,神清语利,查体合作。右前胸壁可见1.0cm×0.1cm皮肤瘢痕,其左上方见点状0.3cm×0.3cm皮肤瘢痕。左腋下见5.0cm×0.1~0.2cm横行皮肤瘢痕。左肩部见3.3cm×0.5cm、1.5cm×0.3cm皮肤瘢痕。右侧肩背部见2.2cm×0.2~0.3cm、2.0cm×0.2cm、2.5cm×0.2~0.7cm、2.5cm×0.2~0.6cm、1.5cm×0.2~0.4cm、1.6cm×0.4cm、4.8×0.3~0.5cm皮肤瘢痕。听诊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明显干湿啰音及胸膜摩擦音。右髋腰部见0.6cm×0.4cm皮肤瘢痕。右上臂可见9处皮肤瘢痕,分别为2.0cm×0.2~0.4cm、2.2cm×0.2~0.4cm、2.0cm×0.3~0.4cm、2.1cm×0.2~0.3cm、2.0cm×0.2~0.3cm、1.0cm×0.2cm、1.9cm×0.2~0.3cm、1.6cm×0.2~0.3cm、1.7cm×0.2~0.3cm。右前臂尺背侧可见1.8cm×0.2cm皮肤瘢痕。上述瘢痕色红、质硬、隆起。左腕掌尺侧可见6.5cm×0.2cm弧形手术瘢痕,左前臂上段背侧可见9.5cm×0.2cm手术瘢痕,左上臂上段背侧可见2.7cm×0.2~0.3cm皮肤瘢痕,左上臂下段背侧可见1.6cm×0.2cm皮肤瘢痕。左手小鱼际肌、骨间肌肌肉萎缩,分并指无力,握拳可完成,拇指对掌力弱、对指可完成,左手各指及腕关节背伸力弱,肌力3级。腕关节活动度(左/右):掌屈75°/75°,背伸45°/80°,尺偏35°/70°,桡偏15°/45°,被动活动双侧基本一致。手功能活动度检查详见下表。
|
拇 指 |
食 指 |
中 指 |
环 指 |
小 指 |
||||||
左 |
右 |
左 |
右 |
左 |
右 |
左 |
右 |
左 |
右 |
||
掌指关节 活动度(°) |
屈 |
80 |
8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伸 |
-30 |
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近指间关节 活动度(°) |
屈 |
80 |
80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伸 |
-30 |
15 |
-40 |
0 |
-35 |
0 |
-35 |
0 |
-35 |
0 |
|
远指间关节 活动度(°) |
屈 |
- |
-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伸 |
- |
- |
-20 |
0 |
-20 |
0 |
-20 |
0 |
-20 |
0 |
3.肌电图检查:左侧尺神经、桡神经受损。
4.阅片意见
胸部CT片[ZHENG DING XIAN HOSP 王某 2020-12-4 228828]示:右侧胸腔内可见气体影,肺压缩约50%,肺组织内可见液体渗出影,右侧背部软组织肿胀。复查片[ZHENG DING XIAN HOSP 王某 2020-12-5 1927]示:右侧胸腔积气大部分消失,双侧少量胸腔积液。复查片[Hebei Medical University Aff.No.3 Wang Yang 2020-12-10 10445131]示:双侧液气胸已消失,双侧肺纹理清。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王某于2020年12月4日受伤,依据现有鉴定资料及我们阅片、查体所见,明确被鉴定人王某所受损伤为:右侧开放性血气胸,双侧胸腔积液,右肺挫裂伤,左侧尺神经、桡神经损伤,左侧尺动脉断裂,左侧上肢肌腱损伤,胸背部、双上肢多发刀刺伤。
被鉴定人王某经“右胸腔闭式引流术、清创缝合,左腕部及左上臂清创,神经血管、肌腱吻合术”、“左桡神经探查修复术”等相关治疗,目前上述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条件。现查见被鉴定人王某遗留全身多处皮肤瘢痕形成,左手小鱼际肌、骨间肌肌肉萎缩,分并指无力,左手各指及腕关节背伸力弱;肌电图检查提示左尺神经、桡神经受损;应用计算机及CT重建技术测算其气胸肺压缩体积30%以上,不足70%。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被鉴定人王某左上肢神经损伤致左手、左腕关节功能障碍,符合标准第5.9.3 a)、5.10.3 a)之规定,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一级;其体表瘢痕累计长度符合标准第5.11.2 b)之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其血气胸伴右肺萎陷30%以上符合标准第5.6.3e)之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其左侧尺动脉断裂符合标准第5.9.4c)之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外伤开放性血气胸,右肺挫裂伤,左侧尺神经、桡神经损伤,左侧尺动脉断裂等,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规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