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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精神伤残等级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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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本案相关材料记载:2020年3月22日22时50分许,在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被鉴定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鉴定过程】

(一)调查材料

山西省人民医院李某住院病案(病案号:781264)摘抄:

入院日期:2020年3月23日;出院日期:2020年4月15日。

入院情况:1.症状:车祸外伤后意识障碍13小时余。2.体征:神志朦胧,烦躁不安,右侧眼睑水肿,右结膜充血,右眼脸皮肤裂伤深及全层,长约3公分,右侧瞳孔5.0mm,直接及间接对光反射消失,左侧瞳孔直径约2.0mm,直接对光反应灵敏;四肢可见自主活动,肌张力不高,双侧巴氏征(-)。右额头皮裂伤长约8 公分,深及骨膜。间断右侧鼻腔血性脑脊液流出……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急诊全麻下行右额颞脑挫裂伤坏死脑组织清除+右颞硬膜外血肿清除+右眶外壁骨折整形、眶内减压术……

出院情况:1.症状:患者一般情况尚可,意识清楚,无明显头痛、无恶心呕吐,无胸部不适,无气促,无呼吸困难。2.体征:生命体征尚平稳,神清,言语欠流利,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右侧瞳孔5.0mm,直接及间接对光反射消失,无光感,左侧瞳孔直径约2.0mm,直接对光反应灵敏,间接对光反应消失,四肢可活动,双侧腱反射(++),双侧病理征未引出。头部切口甲级愈合。

出院诊断: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额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额叶颞叶脑挫裂伤、颅底骨折 颅内积气 脑脊液鼻漏、右视神经损伤 右动眼神经损伤 右侧额骨、右侧颧弓、颞骨、蝶骨、上颌窦各壁、右侧眼眶各壁、蝶窦窦壁、额窦窦壁、枕骨多发骨折、右侧额窦、双侧筛窦、蝶窦及右侧上颌窦积血,右侧眼眶积气、右侧额部、颞部及颌面部、眶周皮下血肿、头皮裂伤(右额)右眼睑皮肤裂伤、左侧气胸、左侧胸壁少量积气、 左肺下叶实变伴不张可能、右肺下叶背侧部分肺组织膨胀不全、左侧第1肋可疑骨折、左小腿肌间静脉血栓形成、低蛋白血症 低钾血症 肝功能异常。

烟台市心里康复医院李某住院病案(病案号:54XXX)摘抄:

入院日期:2020年9月30日;出院日期:2020年10月16日。

入院情况:脑外伤后记忆力减退,躯体不适,烦躁,发脾气,自语等半年余,心肺听诊未见异常,右眼失明。意识清,定向力较差,无自我意识障碍,接触被动,对问话多问少答,有一定体诉,烦躁,头疼等,未引出幻觉及妄想内容,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及智能减退,表情紧张,有时发抖,情绪不稳,激惹,反应欠协调,意志活动减退,少语懒动,有冲动行为,自知力大部缺失。

诊疗经过:给予口服奥氮平、劳拉西泮促进睡眠治疗,丙戊酸钠稳定情绪,安脑丸及加兰那敏促进记忆力恢复,同时给予心理及行为对症治疗,病情略好转。

出院情况:接触仍被动,症状部分消失,情绪仍不稳定,反应不协调,自知力大部缺乏。饮食、入眠一般,无自觉不适及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状况良好。出院前评估:自杀、自伤风险均为0级、暴力攻击风险均为Ⅱ级,生活需家人照顾;达好转出院。

出院诊断: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

莱州慢性病防治院李某住院病案(病案号:210XXX)摘抄:

入院日期:2021年3月16日;出院日期:2021年4月17日。

入院情况:患者因脑外伤后记忆力减退,躯体不适,烦躁,发脾气,自语11月余于2021年03月16日 09:30入院……精神检查:意识清晰,对时间、地点、人物定向一般,不知道在什么医院,无自我意识障碍。对问不答,未引出错觉幻觉及感知综合障碍。语量少,语音可,否认有妄想性体验,但从家属供病史看,有可疑的被害妄想,经常称不要杀了我。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近记忆力减退明显,不知道早饭吃了什么,存在顺序性遗忘,记不清发生车祸后的事情。计算力、理解力分析概况能力及一般常识掌握均减退。表情紧张,情绪不稳,易激惹,情感反应欠协调。意志活动减退,行为孤僻,冲动,经常打骂妻子及父母,自知力不存在。

出院情况:患者饮食睡眠可,经常在父亲督促下适当活动。接触被动,对问话不答,经常自言自语,但患者父亲描述患者有时大声喊叫,有时恐惧,行为幼稚,反复说打死他,在看到自己老婆的时候容易发脾气,对治疗护理较合作,因患者不合作,无法判断患者是否存在听幻觉及妄想性体验。意志活动减退,孤僻,懒散,无自知力。

出院诊断:1.脑损害和功能障碍及躯体疾病引起的其他特指的精神障。

陶某钟(李某妻弟)反映情况:

他伤前精神状态正常,能正常工作。2020年3月22日交通事故受伤后,昏迷数天,行“开颅手术”治疗,先后住院2月余。目前他常头痛,易发脾气,心烦,砸东西,打人,与人交流不如以前,不爱说话,有时外走,记性差。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接受鉴定委托后,我所鉴定人对送检材料进行了文证审查,依据SF/Z 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对被鉴定人李某进行精神检查,经鉴定人认真分析、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制作本鉴定文书。

2. 精神检查

神清,定向力较差:可认出同来的家属,不知道所在何地,称检查者是“打针的”。接触被动。问及伤后情况时,他说:头痛,记不住事,不爱说,他们说我打他们。对一般常识性问题均称:“不知道”。简单计算:100-7=?称不知道。表情少变化。

应用《成人智残评定量表》对被鉴定人李某进行评定,得分:7分,考虑为:轻度智能减退(偏重)。

3.阅片意见

2020年3月23日颅脑CT片[山西省人民,李某,片号ID:200324XXX]示:右侧额颞部见片状高密度影,边界欠清晰。右侧颞部颅板下见条状低密度影。双侧脑室受压变形,部分脑沟变浅。颅内见散在多发气体密度影,颅骨见多发骨质不连续。右侧额颞顶部及颌面部、眶周软组织肿胀,密度增高。

2020年3月30日颅脑CT片[山西省人民,李某,片号ID:50458XXX]示:右侧额颞顶骨部分骨质缺损,可见开骨瓣影,邻近颅板下可见混杂密度影,颅内散在积气,右侧额颞叶见斑片状混杂密度影。脑室系统未见明显异常中线结构居中;颅骨见多发骨质不连续。右侧额颞顶部及颌面部、眶周软组织肿胀,密度增高。

2022年5月23日颅脑CT片[No.1 Hosp Shanxi Med Univ,李某,片号ID:C3-019XXX]示:右侧额颞部见斑片状低密度影,右侧额颞顶部颅板下见条带状混杂密度影。右侧额颞顶部颅脑外伤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李某于2020年3月22日因交通事故受伤。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我们检查、阅片所见,明确其所受颅脑损伤为: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颅骨骨折,头皮裂伤,右眼睑皮肤裂伤)。

被鉴定人李某经行“开颅手术”及相应对症治疗,目前其上述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进行精神伤残等级评定的条件。现查见被鉴定人李某遗有轻度智能减退(偏重)。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被鉴定人李某的轻度智能减退(偏重)符合第5.7.1条第1)款之规定,伤残等级为七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的精神伤残等级为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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