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基于痕迹、微量物证及损伤的驾车人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基于痕迹、微量物证及损伤的驾车人重新鉴定

分享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4日晚,一辆捷达牌小型轿车与一辆丰田小型轿车在库尔勒市S323线某厂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捷达车内驾驶员当场死亡,丰田车内一男(徐某)一女(殷某)两人均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消防、120急救等救援后,现场一片混乱,办案单位因事故调查需要明确丰田车上谁是事发时的驾车人问题。案发后,办案单位先是委托当地的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通过驾驶座椅前方挡风玻璃上提取到的血迹DNA比对结果作为关键依据,认为丰田车事发时的驾车人为女乘员殷某。当办案单位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后,殷某家属提出疑议,要求办案单位找更高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办案单位经再三考虑,决定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本案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根据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SF/ZJD0101001-2010《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GA/T 944-2011《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并参照GA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事故车辆及其他材料进行检验、并作出鉴定意见。

(一)丰田事故车检验所见

车辆识别代号为LTVBR22E75×××××××。前风玻璃以距其左边沿41.5cm、距其上边沿43cm处为中心,见21cm×45cm碎裂豁破口,该豁破口处见粘附长头发(长15cm以上),该豁破口下方仪表台上见散落玻璃碎片,其中亦见夹杂若干长头发(长15cm以上);前挡风玻璃右部亦见放射状碎裂。发动机舱盖左前部弯折变形。右前组合灯具脱位,左前组合灯具缺失。前保险杠距车左端0cm~61cm范围缺损,残留部分左端伴撞击刮擦印,表层银色涂层呈减层,局部粘附黑色物质。左前翼子板由前向后弯折变形。左前轮辋外侧局部见撞击刮擦印,表层铝合金物质呈减层,局部粘附黑色物质;左前轮胎失压,其外侧胎侧局部(靠近轮辋撞痕处)见贯穿性破洞。驾驶室前排左、右气囊均充分打开,其中右侧气囊上见血迹;前排左、右安全带均呈预紧锁止状态。左A柱内侧饰板中下部见擦痕,其中下端局部裂损,该裂损部位见夹杂疑似人体组织物(提取备检)。驾驶座椅上方遮阳板右侧固定钉脱落、缺失,其内侧镶嵌的化妆镜碎裂;副驾驶座椅上方遮阳板镶嵌的化妆镜背侧、内侧均见抹擦状血迹。右前车门内侧把手及玻璃内侧均见抹擦状血迹。位于方向盘左下部的熔断器保护壳(拆取备检)塌陷,该熔断器保护壳上见擦痕,局部粘附蓝色织物纤维;该熔断器保护壳周边饰板(拆取部分备检)裂损,局部见擦痕,粘附蓝色织物纤维;方向盘下部右侧内饰件(位于点火钥匙开关下侧)部位亦见碰擦痕迹。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检验所见

现场情况:事发路段为东西走向。捷达车头南尾北停于道路中间,其东侧由西向东方向的车道内见两条制动痕迹。丰田车头北尾南停于事发路段南侧边缘,车身后部位于路外,丰田车西侧由西向东方向的车道内见两条制动痕迹,该制动痕迹东部呈弧形,向东南方向偏转。捷达与丰田两车之间路面见散落物。

捷达车痕迹情况:前风窗玻璃碎裂,发动机舱盖左部向后弯折变形,左前部伴刮擦痕迹,表面橙色涂层呈减层,前部灯具及进气罩破损缺失,前保险杠破损脱落,内胆左部向后弯折变形。左前轮瘪气,钢圈外侧边缘局部卷曲变形。左前翼子板向后弯折变形,左前门前端弯折变形。

(三)徐某体表损伤

神情,对答切题,活动自如。短发;头面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颈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胸腹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肩部、背部及腰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双手背及手掌未见皮肤损伤痕迹,左手腕伸侧在3.8cm×3cm范围内见散在多处片状陈旧性皮肤疤痕;左膝内侧见0.7cm×0.5cm陈旧性皮肤疤痕。采取徐某血样备检。

(四)徐某事发时所穿蓝色牛仔裤

左裤管膝部正面见一长约14.5cm条形破口(作为样本备检)。

(五)殷某体表损伤

神情,对答切题,活动自如。长发;额部右侧近发际处见7.5cm×1.5cm陈旧性皮肤疤痕;颈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胸腹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肩部、背部及腰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双上肢未见皮肤损伤痕迹;右手腕伸侧诉疼痛。左踝关节处及左足肿胀,诉疼痛。

(六)丰田车左A柱内侧饰板下端裂损部位提取的疑似人体组织与采取的徐某血样检验比对

丰田车左A柱内侧饰板下端裂损部位提取的疑似人体组织与徐某血样的DNA基因型相同,似然率为2.66×1024,即丰田车左A柱内侧饰板下端裂损部位提取的微量人体组织为徐某所留的可能性是其他无关个体所留可能性的2.66×1024倍。(七)对丰田车方向盘左下部的熔断器保护壳及其周边饰板上提取的少量蓝色织物纤维(检材)与徐某事发时所穿蓝色牛仔裤左裤管中部正面破损处的裤料纤维(样本)进行检验比对

检材深蓝色纤维、无色纤维分别与样本裤料经纱中深蓝色纤维、无色纤维的外观特征一致,红外光谱、拉曼光谱亦一致,两者是同种类纤维,即检材纤维与样本裤料中经纱纤维是同种类纤维。

(八)徐某、殷某就医情况

徐某就医诊断:双膝软组织挫伤。

殷某就医诊断:1、左足内外踝骨折;2、左足跟骨骨折;3、右额部皮肤裂伤。

(九)丰田车前挡风玻璃左侧中部提取血迹与殷某血样比对

经检验,提取的丰田车前挡风玻璃左侧中部表面附着的血迹不排除为殷某所留,似然比率为5.865468×1019。

【分析说明】

1、捷达、丰田两车所检见的痕迹,在部位、附着物及受力方向等方面均可以互相印证,符合捷达车前侧左部与丰田车前侧左部发生碰撞所形成的特征。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照片检验所见分析,捷达车在由东向西行驶的过程中,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丰田车发生碰撞。

2、根据丰田车前排左、右安全带均处于预紧锁止状态的情况分析,事发时丰田车前排乘员均未系安全带。事发时,车内乘员处于可移动状态。结合事故现场路面痕迹分析,碰撞发生时,丰田车行驶方向已向右侧偏转,在碰撞力及惯性力的作用下,车内人员会产生向车体左前部运动的趋势。

3、依据徐某血样和丰田车左A柱内侧饰板下端裂损部位提取的微量人体组织DNA检验分析结果,支持丰田车左A柱内侧饰板下端裂损部位提取的微量人体组织来源于徐某。

4、丰田车方向盘左下部的熔断器保护壳及其周边饰板的裂损、塌陷及其附着物符合事发时驾车人二次碰撞形成。根据徐某事发时所穿蓝色牛仔裤左裤管中部正面破损处裤料纤维与附着的蓝色织物纤维的比对检验结果及徐某双膝软组织挫伤情况,支持事发时徐某位于驾车人位置。

5、依据丰田车前挡风玻璃豁破口部位粘附的长头发,结合丰田车前挡风玻璃左侧中部提取血迹与殷某血样比对情况分析,该处由殷某头部碰撞所致。

【鉴定意见】

徐某是丰田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的驾车人可以成立。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