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吸入含硫化合物中毒的死亡原因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4日16时左右,永泰县某竹浆加工厂排污井内发现本工厂工人吴××、纪××非正常死亡。
因当地无环境及体内有毒气体检测条件,当地安监部门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后由当地公安局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鉴定过程】
2016年2月,法医病理学研究室3位鉴定人员赴永泰县进行现场调研,并进行尸体解剖、提取死者组织器官作组织病理学检查,提取死者心血、肺组织、肝组织、尿液、胃内容物等进行系统的毒物检验。
(一)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9-1996、GA/T 147-1996、GA/T 148-1996及本所技术规范SJB-P-6-2009,对纪××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二)尸表检验记录
衣着检查:已更换。
一般情况:尸长17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尸体现象: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冰冻解冻尸体。四肢见腐败静脉网形成。
头(面)部:头顶发长2.5cm,发色黑,夹杂白发;双侧眼睑未见出血,睑、球结膜苍白,眼球凹陷,角膜高度混浊,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顶部左侧见长1.5cm浅表挫裂创,对应头皮下见2cm×2cm出血,创口未穿透头皮,额部右侧见3cm×2cm皮肤青紫,切开见3cm×3cm头皮下出血,口唇粘膜发绀,牙齿未见松动、脱落。
颈(项)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
躯干部:胸部正中见4.5cm×3cm表皮剥脱(未见生活反应),腹部见散在多处条片状表皮剥脱(未见生活反应),右肩背部见3cm×1.5cm皮肤擦伤,腰背部见散在点状皮肤擦伤。
四肢:双手指甲床发绀,右大腿上段外侧见4.5cm×3cm表皮剥脱(未见生活反应),右前臂中下段屈侧见散在点状皮肤擦伤,左前臂上段伸侧见1.3cm×1cm皮肤青紫,左手背2cm×1cm皮肤擦伤,左膝部下方见7cm×3cm皮肤擦伤,左小腿上段外侧见16cm×7.5cm皮肤擦挫伤。
肛门及外生殖器:未见损伤。
(三)尸体解剖记录
(1)头部:冠状位切开头皮,顶部左侧见2cm×2cm头皮下出血,额部右侧见3cm×3cm头皮下出血,双侧颞肌未见挫伤、出血。打开颅骨,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
脑:脑膜血管高度淤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回增宽,脑沟变浅,大脑表、切面未见挫伤、出血,小脑、脑干未见出血,脑底血管未见异常。
(2)颈部:颈部诸肌群未见挫伤、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粘膜未见充血、水肿,气管、支气管腔内未见异常分泌物。
(3)胸腹部:直线术式暴露此二腔。胸壁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挫伤、出血,胸骨及双侧肋骨未见骨折,胸腔内未见异常积液。腹壁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挫伤、出血,腹壁皮下脂肪厚0.5cm,左侧横膈顶位于第5肋间,右侧横膈顶位于第5肋间,肝下缘于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未及,位于剑突下1cm,膀胱顶于耻骨联合上方未及,大网膜自然下垂,腹腔内各脏器位置分布正常,腹腔内未见异常积液。主要器官检验如下:
心:心外膜光滑,未见出血点,心内膜光滑,左、右心室腔未见明显扩张,心肌表、切面呈灰红色,质地软。左心室壁厚1.3cm,右心室壁厚0.3cm;心脏各瓣膜未见异常,各瓣膜周径测量如下:二尖瓣9cm,三尖瓣12cm,主动脉瓣6.8cm,肺动脉瓣7.5cm。冠状动脉开口畅,冠状动脉各分支未见明显粥样硬化性改变。
肺:左肺大小19cm×16cm×11cm,右肺大小23cm×12cm×7cm。右肺肺叶为两叶,两肺肺膜光滑,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局部边缘呈气肿状。
肝:大小25cm×11cm×13cm。肝包膜光滑,呈灰红色,质地中等,切面呈灰红色、淤血状,未见新生结节样改变。
脾:大小12cm×8cm×5cm。包膜皱缩,表面呈暗红色,质地中等,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未见破裂、出血。
肾:左肾大小10cm×6cm×4cm,右肾大小9cm×6cm×4cm。两肾包膜易剥离,表面光滑,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皮、髓质分界清,肾盂未见异常。
胰腺:大小20cm×5cm×2cm。包膜光滑,表面呈暗红色,质地中等,切面呈暗红色,未见出血、坏死。
胃:胃内容物约400mL,为淡黄色食糜,可见菜叶,胃浆膜光滑,胃粘膜皱襞存在,未见溃疡、出血。
肠:肠管浆膜、粘膜光滑,未见损伤、出血。
肾上腺:表面及切面均未见异常。
(四)组织病理检查
脑: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蛛网膜下腔内血管淤血,神经元内尼氏小体不清,神经元、血管、胶质细胞周围间隙增宽,脑实质小血管淤血。大脑、小脑及脑干均未见挫伤、出血。
心:心内膜未见增厚,心肌排列整齐、横纹尚清,局部心肌断裂、嗜伊红染色增强,局部心肌灶性纤维化,局部间质纤维组织增生,心肌间质疏松、水肿,小血管淤血,冠状动脉未见粥样硬化性改变。
肺:肺膜未见增厚,肺泡腔内见大量嗜伊红染色水肿液,肺间质小血管高度淤血;部分支气管粘膜脱落。
肝:包膜未见增厚,肝窦扩张、淤血,汇管区见少量淋巴细胞浸润,余未见异常。
脾:包膜未见增厚,红髓高度淤血,脾中央动脉管壁未见增厚。
肾:包膜未见增厚,肾小球毛细血管襻充血,肾小管肿胀,管腔内未见管型,间质血管高度淤血。
肾上腺:球状带脱脂变,髓质淤血,余未见异常。
胰腺:实质、间质未见出血,未见坏死及炎症反应。
喉头:粘膜未见水肿,间质血管淤血,余未见异常。
胃、肠:粘膜未见溃疡、出血,粘膜下层血管高度淤血。
(五)毒物分析
提取死者的心血、肺组织、肝组织、尿液、胃内容物送本鉴定中心毒物化学鉴定室检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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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材 |
硫离子(S2-) (ug/mL) |
甲硫醇 |
甲硫醚(mg/mL) |
二甲二硫醚(mg/mL) |
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 |
常见毒(药)物 |
氰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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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 |
1.3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2.7 |
未检出 |
未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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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组织 |
1.6 |
未检出 |
0.5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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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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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组织 |
1.6 |
未检出 |
未检出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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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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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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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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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内容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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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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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说明】
经毒物检验,死者血液、肺组织及肝组织中检出硫离子,浓度分别为1.3ug/mL、1.6ug/mL、1.6ug/mL,据文献报道,尸体在20℃以下保存条件下血液及肺组织中难以检出硫离子,故本例表明死者生前曾有过含硫化合物接触史,结合现场硫化氢(H2S)浓度为120PPM,考虑为吸入硫化氢(H2S)等气体所致;此外死者肺中检出甲硫醚,肺及肝中检出二甲二硫醚,根据文献报道,此类竹浆加工厂可以产生有机硫化合物。上述含硫化合物中毒均能在短时间内引起中枢神经功能及呼吸功能抑制致人死亡。本例检见死者口唇粘膜、双手指甲床发绀,镜下见急性肺淤血、水肿,多器官淤血,具有中毒的一般尸体征象。
尸体检验发现,死者顶部左侧头皮浅表挫裂创、头皮下出血,额部右侧头皮下出血,右肩背部皮肤擦伤,腰背部皮肤擦伤,四肢多处皮肤擦挫伤。上述损伤程度较轻,尚不足以导致死亡。
本例死者体表及体内器官均未检见致命性机械性损伤的痕迹,未检见扼、勒颈部所致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征象,亦未发现致死性疾病的病理学改变;经毒物检验,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浓度为2.7%,未达中毒血浓度,血液、肺组织、肝组织、尿液及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血液中未检出氰化物成分。故可排除死者因上述因素导致死亡。
综上所述,纪××的死亡原因符合吸入含硫化合物(如硫化氢、甲硫醚、二甲二硫醚等)中毒。
【鉴定意见】
纪××符合符合吸入含硫化合物(如硫化氢、甲硫醚、二甲二硫醚等)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