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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一起“奔驰车是否与三岁幼童发生接触”的痕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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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31日,三岁幼童龚XX在一小型停车场内玩耍时倒地受伤,经调查,事发时段一辆悬挂沪C-XXXXX号牌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涉嫌与龚XX发生接触。

事发后,该悬挂沪C-XXXXX号牌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拒不承认与龚XX发生过接触。事发现场附近有监控摄像头,但仅能看到该嫌疑车在事发时段倒车并驶离,由于监控摄像头角度的关系,拍摄不到该嫌疑车是否与龚XX发生接触,经办案的事故民警对上述嫌疑车的痕迹初步检验,也未发现明显可疑痕迹。在无法判断案件事实的情况下,XX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委托本院对上述嫌疑车是否与龚XX发生接触进行鉴定,若发生过接触,对两者的碰撞形态进行鉴定。

XX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提供以下鉴定材料:

1、被鉴定的嫌疑车辆

2、龚XX急诊就医记录册及放射诊断报告(复制件)

3、龚XX体表损伤检验及损伤后照片(复制件)

4、现场附近监控视频及其它案卷材料

【鉴定过程】

为提取相关证据,鉴定人前往事故车辆停车场、龚XX家中及事发现场,参照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J/Z JD0101001-20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使用放大镜、卷尺、相机以及法医人体损伤检验等工具、器械,对被鉴定嫌疑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并现场拓印嫌疑车辆四只轮胎印痕、结合对龚XX体表损伤检验情况、案情及事故卷宗图文材料,作出鉴定意见。

(一)书证摘要

1、龚XX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门诊号:0072653202

就诊日期:2017-08-31 11:00 就诊科室:急诊外科 年龄:2岁11月 体重:16.5kg 体温:37.2℃ 经皮血氧(spo2):97 心率(次/分):167 意识:清晰。

主诉:疑似车祸外伤半小时。现病史/既往史:患儿哭闹厉害,无呕吐。体格检查:神清,查体不合作,可见躯干多处皮肤擦伤、皮下瘀斑。四肢查体同骨科。

初步诊断:车辆事故中人员损伤(?)

处理意见:建议查头部、颈椎、胸部、全腹CT。

就诊日期:2017-08-31 11:06 就诊科室:急诊骨科 年龄:2岁11月 体重:16.5kg 体温:37.2℃ 经皮血氧(spo2):97 心率(次/分):167 意识:清晰。

主诉:车祸伤。现病史/既往史:不详。体格检查:神清,反应可,骨质无明显压痛,四肢及躯干皮肤挫伤,无渗血。 。

初步诊断:车辆事故中人员损伤(?)

处理意见:拍片示右侧舟骨病变。双膝外翻,双侧股骨远端皮质缺损症。避免剧烈活动2-3周。胸外科进一步检查。

2017-08-31 14:45 胸外科会诊 查体:呼吸平稳,神清,胸廓无畸形,无压痛。诊断:肺挫伤,肋骨骨折。

2、龚XX放射诊断报告

2017-08-31 13:06:18 双足正斜位+四肢全长正位+骨盆正位 放射学诊断:右足足舟骨囊状透亮影,请随访;X形腿;双侧股骨远端皮质缺损可能,随访。左侧髋臼角增大,余骨盆诸骨骨质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2017-08-31 13:06:59 头颅CT平扫 放射学诊断:头颅CT平扫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左枕叶小钙化,必要时随访。

2017-08-31 13:23:53 胸部CT平扫 放射学诊断:两肺挫伤,左侧少量液气胸,左侧多发肋骨骨折。

2017-08-31 13:26:50 上腹部CT平扫 放射学诊断:中上腹部CT平扫实质性脏器未见明显异常,必要时随访B超。

2017-08-31 13:27:58 下腹部CT平扫 放射学诊断:下腹部及盆腔CT平扫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必要时随访B超。

2017-08-31 13:28:51 颈椎CT平扫 放射学诊断:颈部CT平扫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必要时进一步检查。

(二)嫌疑车辆痕迹检验

车辆识别代号为WDCDA6CB6GA801660。

车体四周未见明显新近形成的异常痕迹。前后轴四只轮胎品牌均为Continental(马牌),规格为255/50 R 19 W,提取四只轮胎滚压印,轮胎胎冠花纹为纵向花纹,各有五条花纹条,其中四条花纹沟中最外侧花纹沟较另三条花纹沟窄,由外向内花纹沟宽度为0.6cm、1.5cm、1.5cm及1.2cm。其中右前轮最外侧花纹块由横折状凹槽规则分隔排列组成,横折状凹槽“横”的部分长约4cm,宽约0.3cm,“折”的部分长约1.5cm,宽约0.3cm;中间三条花纹块由斜行凹槽规则分隔排列组成,由外向内宽度分别为0.2cm~0.3cm、0.2cm、0.1cm~0.3cm,间距约为1.6cm、7.0cm、2.4cm;最内侧花纹块也由横折状凹槽规则分隔排列组成,横折状凹槽“横”的部分长约3.5cm,宽约0.5cm,“折”的部分长约1.5cm,宽约0.2cm,花纹块中间见横折状花纹细缝,花纹细缝宽0.2cm。右后轮及左侧前、后轮花纹一致,最外侧花纹块由横行凹槽(横行凹槽内侧端见短小折角凹槽,长0.3cm,宽0.2cm)规则分隔排列组成,长约3.5cm,宽约0.4cm,间距为2.4cm~2.7cm,最外侧花纹条内侧边缘见斜行短小凹槽,长0.3cm,宽0.2cm,间距1.6cm;中间三条花纹块由斜行凹槽规则分隔排列组成,由外向内宽度分别为0.2cm~0.3cm、0.2cm、0.1cm~0.3cm,间距约为1.6cm、7.0cm、2.4cm;前述最外侧花纹块间横行凹槽内侧端见短小折角凹槽与最外侧花纹条内侧边缘所见斜行短小凹槽处在同一条延长线上,两者倾斜度与由外向内第二条花纹条花纹块间的斜行凹槽倾斜度一致,上述凹槽与花纹沟的夹角均为45°。最内侧花纹块也由横折状凹槽规则分隔排列组成,横折状凹槽“横”的部分长约3.5cm,宽约0.5cm,“折”的部分长约1.5cm,宽约0.2cm,花纹块中间见横折状花纹细(三) 乙车痕迹检验

链条于链轮处脱位呈悬吊状,链条布满黑色油污。未检见倒地挫痕及其它新鲜异常痕迹。随车见一蓝白相间铁框编织筐,未检见新近形成的异常痕迹。

(三)龚XX体表损伤检验

伤者神清语明,哭闹。左胸壁至左肩臂部见斜行横条状规则排列细条状皮下出血,长约3.5cm~3.7cm,间距2.1cm~2.4cm,宽约0.2cm,其外侧端部见短小折角状皮下出血,长0.3cm,宽0.2cm;其右上方边缘见一长条状连续皮下出血。左上臂至肘窝见横条状及斜条状皮下出血,两者之间夹角为45°,横条状皮下出血上方毗邻见小短斜条状皮下出血,长0.3cm,宽0.2cm,间距1.6cm,横条状皮下出血下方的斜条状皮下出血间距为1.5cm,宽约0.2cm。前述短小折角状皮下出血与小短斜条状皮下出血处在一条延长线上,两者倾斜度与横条状皮下出血下方的斜条状皮下出血的倾斜度一致。斜条状皮下出血下方见一条横行中空性皮下出血,中间苍白,两侧边缘整齐,宽约1.5cm;再下方条状皮下出血较为模糊紊乱。左侧肋弓处见圆形心电帖印痕。余处损伤同委托人提供的伤后照片,呈不同程度恢复愈后状态。

(四)委托人提供龚XX体表损伤照片

右上腹壁至左胸壁斜行横格状规则排列细条状皮下出血,其右上方边缘见一长条状连续皮下出血,特征同上述同部位体表检验。左侧侧胸壁、左上臂见斜行及横行条状皮下出血,较模糊。右前臂曲侧见两条中空样条状皮下出血,近肘关节处见两处细条状皮下出血。左侧肋弓、左侧上胸壁粘贴有心电帖。左侧肩背部见挫擦伤,其间隐约见有棱边样皮下出血。

【分析说明】

根据对被鉴定车辆前后轴四只轮胎胎冠花纹的检验,其右前轮胎冠花纹与另三只轮胎胎冠花纹不尽相同。通过对提取的轮胎胎冠花纹滚印(花纹沟,花纹块,沟槽形状、毗邻关系、角度、方向)的测量、特征描述,并与龚XX体表损伤(左胸壁、左肩臂及左上臂部较为规则的条状皮下出血的形态、毗邻关系、角度)的特征进行比对,结合龚XX放射诊断报告,其损伤符合碾压伤的特点,在考虑到碾压过程中龚XX皮肤弹性变化、身体变形、扭曲等因素下,被鉴定车辆的轮胎(排除右前轮)与龚XX身体能够构成造痕体与承痕体的对应关系,并且事发时龚XX处于仰卧位,左上肢处于上举外展位;再结合事发时段现场附近监控视频及现场环境、地面情况等综合分析,龚XX事发时遭受被鉴定车辆轮胎(排除右前轮)碾压过可以成立。

【鉴定意见】

悬挂沪C-XXXXX号牌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轮胎(排除右前轮)碾压过龚XX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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