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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受害人张某某等四人猝死死因进行法医毒物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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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4日上午9时许,山西某公司VOCs处理装置有毒气体泄露,导致张某某等四人急性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过程】

根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硫化氢中毒血液中的硫化物实施规范》(SF/Z JD0107013-2014),送检张某某血液加入内标物1,3,5-三溴苯,经五氟苄基溴衍生化后液液萃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检验血液中硫离子衍生物。同时取健康人血液、不同来源的非硫化氢中毒尸体血液及添加硫化钠对照品的空白血液各六份作为对照同步分析。

【分析说明】

将送检血液与添加硫化钠血液中硫离子衍生物的色谱峰保留时间和特征碎片离子进行比对分析。结果显示,送检血液的图谱中出现硫离子衍生物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且与添加硫化钠血液中硫离子衍生物的色谱峰保留时间和离子相对丰度比均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采用内标-工作曲线法对送检血液、健康人血液和不同来源的非硫化氢中毒尸体血液中硫离子同时进行定量分析。结果显示,送检血液中硫离子质量浓度为0.87μg/ml,健康人血液中硫离子质量浓度为0.06±0.01μg/ml,不同来源的非硫化氢中毒尸体血液中硫离子质量浓度为0.15±0.03μg/ml。送检张某某血液中硫离子的质量浓度高于健康人血液和不同来源的非硫化氢中毒尸体血液。

【鉴定意见】

送检张某某血液中检出硫离子,质量浓度为0.87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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