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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工伤受害人损伤程度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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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份,赵某某在耿某承包的某幼儿园房屋修建工地打工。2021年7月11日6时许,赵某某在工作时因房屋前墙走廊顶塌陷致坠落地面受伤。

【鉴定过程】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对赵某某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

2022年4月20日,即被鉴定人赵某某伤后9个月余。赵某某拄双拐跛行步入诊室。自诉:右足背及足底无感觉,足跟有感觉,右踝关节活动稍受限。查体:神志清,精神可,查体合作。腰部因疼痛活动受限。双下肢等长,负重行走困难,右踝关节背伸活动稍受限。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现有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检验所见,现分析如下:

1. 被鉴定人赵某某外伤史确切。

2. 被鉴定人赵某某外伤致骨盆多发骨折(双侧骶骨翼、右侧髂骨、右侧髋臼下部及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耻骨联合分离)、腰1~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右侧坐骨神经损伤等诊断明确(经CT、临床检查证实)。

3. 被鉴定人赵某某外伤致骨盆多发骨折:双侧骶骨翼、右侧髂骨、右侧髋臼下部及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耻骨联合分离,经临床对症支持治疗,伤情逐渐稳定,但恢复欠理想。本次鉴定复查其骨盆CT片示双髋关节在位,间隙不窄,双侧骶骨翼、右侧髂骨见骨质断裂,部分断端错位、断端稍硬化,骨质密度不均增高,右侧耻骨上下支、右侧髋臼下部形态欠整,局部密度不均增高,耻骨联合对位欠佳,间隙增宽;上述改变符合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的影像学征象。目前其双下肢等长,负重行走困难。有鉴于此,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条4)项(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之规定,被鉴定人赵某某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应评为十级伤残。

4. 被鉴定人赵某某外伤致腰1~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经临床积极对症支持治疗,伤情稳定,但恢复欠理想。本次鉴定复查其腰椎CT片示腰4椎体右侧横突见骨质断裂,断裂稍硬化,腰1~3椎体右侧横突形态略欠完整,局部骨质密度略增高,骨折已愈合。据此可以解释其目前腰部疼痛、活动受限的临床表现。有鉴于此,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条3)项(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之规定,被鉴定人赵某某腰1~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应评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赵某某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评为十级伤残,腰1~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评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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