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案发时是否存在“癫痫发作”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案发时是否存在“癫痫发作”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分享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陈某某于2019年10月24日9时25分许驾驶轿车行驶途中碰撞骑电瓶车的路人后加速逃逸,先后撞击多个车辆,行至某路口闯红灯后又撞击一辆小轿车及多名行人后,车辆被迫停止。经查,陈某某的驾驶行为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在审讯过程中,陈某某称其爷爷和表哥既往有癫痫史,自己在案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为正确处理此案,某市公安局委托本院对2019年10月24日道路交通事故当日陈某某是否存在“癫痫”进行法医学鉴定。

(一)病历摘要

1.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某中心医院出院小结

主诉:1小时前因车祸致左肩部、右肘部肿痛伴活动受限。伤后无昏迷、呕吐、头痛、胸闷、气急、腹痛等其他不适。检查:心率80-90次/分,血压90/70mmHg(目前未用升压药),SpO297%。神志清晰,对答切题。腹部平软,右上腹局限性压痛(+),移动性浊音(-)。B超检查:考虑肝挫伤、肝包膜下血肿,腹腔少量积液,双侧胸腔少量积液。CT片示:两侧基底节区腔隙灶、部分陈旧性;左锁骨骨折,右尺骨鹰嘴骨折;胸骨、左侧肋骨骨折。治疗经过:入院后予以升压、止血、开放三路静脉通路扩容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尚稳定。出院诊断:腔梗,肝挫伤,肝包膜下血肿,左锁骨肩峰端骨折,右尺骨鹰嘴骨折,胸骨、左侧肋骨骨折。

2.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11日某大学附属医院出院小结

主诉:车祸后1天余。检查:神清,精神尚可,神经系统检查(-)。呼吸平稳,表情自如,自主体位,应答流畅,查体合作。头颅无畸形,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伸舌居中。10月25日颅脑CT片示:两侧基底节区、侧脑室旁见散在小斑点状低密度影,境界清晰;各脑室、脑池未见扩张推移,脑回明显增多,脑沟加深,中线结构居中,所见颅骨无殊,提示两侧基底节区、侧脑室旁腔隙性梗死灶,老年脑。11月6日颅脑MRI片示:双侧额顶叶皮层下散在点状异常信号,T1WI呈等或稍低信号,T2WI及FLAIR呈稍高信号,DWI无异常高信号,SWAN未见异常低信号;双侧小脑区微小点状SWAN低信号,T1WI、T2WI及DWI均呈低信号,脑室、脑池无扩大、推移,中线结构居中,提示脑内散在腔隙性缺血灶,轻度老年脑改变。11月6日脑电图报告单示:(1)视频脑电背景活动:两半球电活动为低中幅8-10次/秒α节律,顶枕部明显,双侧对称,波形分化差,调节调幅一般。睁、闭眼部分反应,过度换气基本同背景节律;(2)异常波:双侧半球见全面性4.5-7.5Hz波幅,慢波散在或阵发性发放,双侧波幅基本对称;全导偶见小尖波(70-100ms,15-50μV)散在发放。发作期:检测过程中未见临床发作;(3)心电监测:同期心电监测未见明显心律失常,监测中未见明显自发肌电爆发。印象诊断:不正常脑电图,建议随访。治疗经过:入院后给予护脑、止痛、消肿等对症治疗,考虑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给予转出至普通病房进一步治疗。出院诊断:车祸多发伤,右尺骨骨折,左锁骨肩峰端骨折,肝挫伤伴肝包膜下血肿,腔梗,不正常脑电图原因待查。

(二)询问笔录

1.2019年10月24日14时13分至2019年10月24日14时43分被询问人陶某(被鉴定人邻居)询问笔录

问:你最后一次见到陈某某是什么时候?

答:我是今早8点的时候见到过陈某某。

问:你见到陈某某的时候,他是否有什么异常的情况?

答:没有。

问:前两天你是否有发现陈某某有什么异常的情况?

答: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昨天下午他还在楼下打麻将。

2.2019年10月24日13时27分至2019年10月24日15时09分被询问人杨某(被鉴定人邻居)询问笔录

问:陈某某昨天打麻将的时候有没有什么异常情况?

答:没有,我感觉很正常。

问:你是否知道陈某某有什么疾病?

答:是这样子的,陈某某在我家里打麻将的时候我见到过他会突然右手抽筋然后眼神呆滞,然后我们给他喝口水他就好了,整个过程在2、3分钟左右。这种情况我之前见到过3次左右。

3.2019年10月24日20时49分至2019年10月24日22时00分被询问人陈某(被鉴定人儿子)询问笔录

问:你父亲有什么病史?

答:除了之前肺癌,我就知道他一直说胃疼。还有就是他在大半年前骑电瓶车的时候被人家开车门撞了,导致锁骨骨折,其他的好像没有了。

问:你父亲近期有什么反常的表现吗?

答:没有。

4.2019年10月24日23时24分至2019年10月24日23时51分被询问人田某(案发当时被陈某某撞击的公交车驾驶员)询问笔录

问:把当时的事情经过讲一下?

答:2019年10月24日9时20分左右,我驾驶公交车行驶时,突然看到一辆白色的小轿车从我驾驶的公交车前面开过,速度非常快,刮蹭到了一辆电瓶车,我看到驾驶电瓶车的女士被撞倒地后,白色小轿车司机并没有减速,还是继续向前加速行驶。

问:该车的时速大约是多少?

答:具体时速我不清楚,我觉得起码100码。

问:之后这辆白色小轿车又如何行驶?

答:这辆小轿车没有刹车或者有任何避让,反而加速由大渡河路向北行驶,我在后面看到他向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的人群冲了过去,就听到一声巨响。

5.2019年10月25日16时30分至2019年10月25日18时40分被询问人陈某某(被鉴定人)询问笔录

问:在你行驶过程中,你感觉车辆状况怎么样?

答:车一切正常。

问:我们从现场视频中发现,你在行驶过程中碰撞行人和车辆仍继续行驶,为什么?

答:我不知道碰撞到行人和车辆,我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问:案发当日,整个开车行驶过程你是否清醒?

答:整个开车过程我十分清醒,没有喝酒和吸毒。

问:在你驾驶尼桑车的过程中,你觉得车辆状况怎么样?

答:车辆状况一切正常,油门、刹车都没有问题。

6.2019年11月8日10时10分至2019年11月8日10时30分被询问人孙某(被鉴定人牌友)询问笔录

问:陈某某在打麻将过程中是否出现过异样?

答:他在打麻将过程中,会忽然整个人失去意识,全身发抖,眼神发直,出汗,呼吸急促。这种情况我看到过2-3次,每次持续1分钟左右。

7.2019年11月23日15时00分至2019年11月23日15时30分被询问人陈某(被鉴定人儿子)询问笔录

问:据你所知,你父亲是否患有癫痫等会导致突然失去意识、不能自控身体的疾病?

答:没有。

问:你与你父亲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有没有发现他有突然失去意识、意识模糊、全身抽搐等不能自控的症状发生?

答:从来没有发现过类似情况。

问:你家族中是否有人曾患有上述的疾病或者曾发生过上述的症状?

答:应该是没有的。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及《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SF/Z JD0103007-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陈某某自诉:幼年时听其奶奶讲,陈某某爷爷和表哥曾有癫痫史,但他本人未见他们“癫痫发作表现”。既往无服药史。2019年10月24日上午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意识清醒,无癫痫发作表现,其所驾驶车辆为正常行驶,无超速情形,当时自己并没有觉得已经撞到行人和车辆,当下车后看到路面躺着很多人和电动车时,才认为这一起交通事故与自己的驾驶行为有关。

步入检查室,神清,对答切题,检查合作,对周围环境警觉敏感,注意力尚集中,反应尚灵敏。体格检查过程中,情绪基本稳定,易激惹,遇重复查体、询问时显得不耐烦、情绪激动。头颅外观无畸形,颅神经征(-)。双眼球各方向运动无受限,双眼睑睁、闭好。左肩关节、右肘关节局部压痛(+),活动受限。左胸部压痛(+)、叩击痛(+),胸廓挤压试验(+),双侧触觉语颤存在。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末梢皮肤触痛觉存在。神经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3.阅片所见

2019年10月24日10:30某中心医院头颅CT片1张示:头部软组织、颅骨及脑实质内未显示外伤性改变,中线结构居中;双侧基底节区及侧脑室旁见多发散在斑点状低密度影,符合陈旧性腔隙性缺血性脑卒中(小动脉闭塞型脑梗死)影像学改变;脑沟、裂增宽,符合老年脑改变。

2019年11月3日某大学附属医院头颅CT片1张示:颅骨及脑实质内未显示外伤性改变;双侧基底节区及侧脑室旁陈旧性腔隙性缺血性脑卒中较前片比较无动态改变;老年脑改变。

2019年11月6日某大学附属医院头颅MRI片3张示:双侧额顶叶皮层下、半卵圆区及侧脑室旁见多发散在异常信号影,呈T1WI低信号、T2WI及FLAIR高信号影,DWI序列未见异常信号影,符合脑内多发散在陈旧性腔隙性缺血性脑卒中影像学改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等,结合本院鉴定人检验所见并参考专家组咨询意见,综合分析认为:

癫痫是一种由多种病因引起的以脑神经元过度放电导致的反复癫痫发作、持久性致痫倾向为共同特征的慢性脑部疾病状态,具有病程长、临床反复发作等特点。诊断癫痫的“金标准”是在癫痫发作期异常脑电活动和临床表现之间建立起因果关系。癫痫的诊断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1)基本条件,至少有一次无固定诱因的癫痫发作表现;(2)发病基础,能够增加将来出现发作可能的脑部持久性改变;(3)伴随状态,躯体、认知、精神心理和社会功能等诸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临床上,对于癫痫的脑电图诊断通常依据发作间歇期癫痫样放电,主要表现为:明显突出于背景的一过性脑电活动,大多表现为单个或孤立反复出现;尖样波或复合波较为多见,如尖波、棘波、棘慢复合波及多棘慢波复合等。因此,一次或偶然癫痫样发作以及临床上确无症状而仅存在脑电图异常放电者,均不能诊断为癫痫。

癫痫发作是指脑神经元异常过度、同步化放电活动所造成的一过性临床表现。癫痫发作的诊断应具备以下三要素:(1)临床表现,须有感觉、运动、自主神经、意识、情感、记忆、认知及行为障碍等临床表现;(2)起始和终止的形式,一般具有突发突止、短暂一过性及自限性等共同特点;(3)脑部异常过度同步化放电,通过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证实。

本案中,陈某某外伤当日头颅CT示其头部软组织、颅骨及脑实质内均未显示外伤性改变,说明其头颅外伤史的依据不足。据送鉴材料,未见陈某某既往及本次交通伤后因“癫痫发作”并就诊的病历记载。被鉴定人陈某某本次交通事故后约2周内,在未经抗癫痫药物控制的情况下行脑电图检查,结果为“慢波散在或阵发性发放,全导偶见小尖波散在发放,不正常脑电图”等,不具有癫痫发作脑电图的典型特征。另据陈某某及其儿子陈述,陈某某在2019年10月24日驾车前并无癫痫就诊史,亦未见因癫痫发作导致意识丧失、全身抽搐和不能自控身体等疾病。陈某某自诉2019年10月24日驾车时意识清醒、无癫痫发作表现。另据委托人提供陈某某2019年10月24日驾车视频中显示发生第一次碰撞后,陈某某具有即刻加速车辆并连续避让其他车辆的行为与能力,这与“癫痫发作”后的行为能力以及临床表现不相吻合。另据现有送鉴材料分析,亦未见陈某某存在患有“癫痫”脑部持久性改变的发病基础。

综上所述,根据癫痫及癫痫发作的概念、诊断标准、诊断要素、临床分类以及陈某某本次交通伤后系列影像学检查结果,并结合陈某某2019年10月24日驾车视频,分析认为,被鉴定人陈某某不符合“癫痫”的诊断标准,其于2019年10月24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时存在“癫痫发作”的依据不足。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陈某某不符合“癫痫”的诊断标准,其于2019年10月24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时存在“癫痫发作”的依据不足。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