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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刘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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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7日17时57分,报警人拨打110报警电话说要杀人,XXX北街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将嫌疑人刘某控制。经审查,嫌疑人刘某使用玻璃片将3名群众的颈部划伤,又将派出所出警人员的颈部划伤,其作案情节恶劣,经核实立案为刑事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行为反常,故为办案需要,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特委托对被鉴定人刘某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并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过程】

阅卷方法、调查方法、检查与诊断方法

(一)调查及书证材料摘要

1.调查材料

第一、送鉴民警李某某反映:被鉴定人刘某于2021年12月7日18时左右用破碎的玻璃片无差别划伤过往路人六人,受伤部位均为颈部。抓捕时刘某持续手握玻璃不松手,伤害性极大,民警用警棍打击其手臂致骨折他才松开玻璃片。抓捕后带他到综合医院检测核酸时,刘某完全不配合,最终花费了六小时都不能完成核酸采集。在留置室内,刘某情绪极其不稳定,不说话,反复骂其父,说其父要杀他,警惕性高,并且在留置室内一夜未合眼。后来再接触时,刘某称警察要把他带到医院杀死他,所以不配合。因其行为明显反常,故于12月8日将其送住精神专科暂行诊治。

第二、被鉴定人的父亲刘某某反映:所述内容与2021年12月07日询问笔录内容完全一致且有更为详细的补充,具体补充内容为:被鉴定人刘某上小学时在班级里考试排名最后,学习不好,留级,勉强上学至职业高中。成年后平时喜欢看动画片,反应比别人慢,虽然干装修却分不清尺码,“干苦力活还行”,“五年前在我的工地上给我干活”,“干活时需要别人指挥着干,别人让他干啥,他就干啥”,“人比较老实”。刘某吃饭、穿衣、洗漱都可以自理;可以与他人交往,就是“反应比别人慢,好像没有上进心”;会开车,能独立乘坐公交。刘某的爷爷患有老年痴呆,家族中再无精神疾病患者。刘某本人除脑子反应慢,无其他躯体疾病,也无毒品使用的情况。2021年10月13号左右,刘某的爷爷去世,十几天后刘某离异(两年前就因没有孩子和长期分居等情况决定离婚);10月中旬时,刘某现在的女朋友曾反映他“不对劲”;10月23日,刘某驾驶车辆时闯红灯,而且还走错路,不能分清左右拐弯的路线;刘某还曾在10月份时告诉过他的表哥说他睡不着觉。 2021年12月7日就诊时,刘某曾告诉其父“我的脑子不知怎么了,别人说话我听不懂,记不住”,后来还在车上莫名其妙地告知其父:“我想干什么、做什么,都干不成”。

2.书证材料摘要

第一、据2021年12月08日对被鉴定人刘某的讯问笔录:刘某的电话号码为:187XXXXXXXX。关于其个人基本情况被鉴定人只讲出“我叫刘某,男,199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其余都以“沉默”回应。关于案件相关情况,被鉴定人称“不知道”2021年12月7日发生的事情,也“不知道”自己12月7日在哪里,仅称自己当天和“我的父亲刘某某”在一起,具体在一起做的事情为“身体、医院、问题”,追问身体怎么了时,回答:“下面”“残缺”、“去看男科”、患有“男科疾病”,对于患有什么男科疾病、具体就诊经过及离开医院的时间,被鉴定人均以“沉默”回应。被鉴定人承认自己“有”伤人的事情,但“不清楚”具体做了什么伤人的事情,也“不清楚”怎么到的医院。关于权益保护及保障饮食休息的问题,被鉴定人也以“沉默”回应,称“我识字少”。

第二、据2021年12月23日被鉴定人就诊医院医生刘某某的询问笔录:被鉴定人刘某先后在2021年12月6日和12月7日在XX医院就诊,“这两天刘某治疗看病都是由他父亲全程陪同”。12月6日就诊时,“刘某并没有异常行为,一切表现都很正常,一直到检查完离开也没有任何异常表现”;12月7日就诊时,“刘某当时是在打点滴的过程中直接自己拔针就走掉了,这是医院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感觉很奇怪”,“到了下午4、5点的时候刘某父亲又将刘某带过来了,准备继续做剩下的治疗,但是刘某过来之后直接拒绝治疗,刘某父亲劝了大概有十几分钟,但是刘某依然拒绝治疗,然后刘某就直接走掉了,刘某父亲也就跟出去了。”

第三、据2021年12月07日被鉴定人的父亲刘某某的询问笔录:“刘某是我的儿子,我就这么一个孩子”。 关于刘某使用的手机号,“联系电话我忘记了,是用我的身份证办的,尾号XXXX”。关于刘某的成长经历,叙述为:“刘某2000年-2003年在XX省XX市XX县XX小学上学,因为我来到XX做生意,2003年-2007年刘某在XX市XX门附近的小学、XX小学、XX批发市场附近的一个小学、XXX小学都上过学,因为刘某小学成绩差,而且还调皮,所以给他转过很多小学,2008年-2010年在XXX初中上学,2010年-2013年在XX区的一个技校学修车,2013年-2014年一直在XX待业,2014年-2019年一直在我的建材店里帮忙。2016年左右刘某和魏某某结婚,未生育孩子,2019年-2021年在XX的工地上打工做装修,给别人干小工;上个月(2021年11月)和魏某某办理离婚。”离婚的主要原因为:“两个人一直未生育孩子,刘某是弱精,魏某某输卵管堵塞,两个人之前尝试试管怀孕都没有成功;两人也长期分居,也是导致离婚的一个因素。”关于刘某的疾病史,叙述为:“从小到大没有什么大病,就前段日子刘某说跟他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时生殖器硬了又软了,我昨天带他到XX医院看病,今天又带他过来接着看,医生说是前列腺肿大压迫海绵体,而且刘某有手淫的毛病。”“刘某从来没有暴力倾向,今天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很意外。”“刘某从小到大刘某在智力上比一般人稍低一些,比正常人慢一拍,学习成绩也不好,但是一直没有去医院看过。前两天刘某在开车的时候我就感觉他不对劲,开车的时候感觉他整个人精神恍惚的,有点呆滞,这两天我带他看病也是眼神呆滞,神情恍惚的,他跟人说话也是答非所问。”“两三天前他才出现精神恍惚、呆滞、答非所问的情况,之前只是感觉他一直很笨,智力比别人低。再就是刘某虽然是中专文化,但是字都不认识几个,甚至连卷尺都不会看。”“他前妻老说他弱智;杨某(现任女友)今天下午两三点给我发微信说她感觉刘某最近老是答非所问。”“我没有带刘某去医院看过,我们只是觉得刘某比别人笨,智力低,不过说他笨,他也会玩手机游戏,比如‘吃鸡’。”

关于案件经过,叙述为:“今天(2021年12月7日)中午12点左右,我带着刘某到XX街和XX路交叉口的东南拐角的XX医院看病,刘某有前列腺肿大的病症,我就带着他来这家医院看病。在医院输液的时候我在刘某旁边睡着了,下午两点多我睡醒发现刘某自己把针拔了跑掉了,我就赶紧追他,在医院外面停车场找到刘某,刘某跟我说:‘我不看了’,我说不看了那我们就回家,刘某也不愿意回家,掉头就往XX路方向走,我怕刘某跑掉,就把刘某的手机拿了过来,刘某把手机给我后就沿着XX街走到XX路,又从XX路上到XX街,接着从XX街走到XX街,走到XX街和XX街交叉口的时候,我追上去跟刘某说我晚上要吃饭,就不开车了,还把刘某的手机还给了他,又把车钥匙给了他。我其实就是想骗他让他去开车,这样他就愿意回家了,之后我坐了个出租车直接到XX医院的停车场等刘某,过了十来分钟刘某就走回来了,回来后我就跟刘某说我们回家,刘某就把车开上了,出停车场的时候因为收费出了故障,杆子抬不起来,刘某又把车倒回了停车场,把车停下后刘某下车往拐角的小广场走了过去,我在车上等了几分钟不见刘某来,我就把车开上又走到收费处,正好看见收费处有电话,打过电话之后杆子就抬了起来,我把车开了出来,停到辅路给刘某打电话让他回来,等了几分钟刘某回来后我开着车带着刘某就往家走,车开到XX附近的时候,刘某说他想看病呢,我就又把刘某拉回了XX医院,等我们再到XX医院的时候已经是下午四点半左右,进了医院以后我们又接着输液,然后医生要给刘某插输尿管,输尿管插到一半的时候刘某不让插了,刘某说输尿管要把他的睾丸抽出来呢,好几个医生给他解释他都听不明白。最后没办法就把输尿管拔掉了,拔掉之后刘某对我说:‘你这样对我’,语气恶狠狠地,当时我就感觉刘某不对劲了,没办法我就跟刘某说我们回家,走到电梯口的时候我跟刘某说给医生打个招呼,让他等我。但是我跟医生说完话刘某就不见了,我在医院里面还有附近找了半天没找到刘某,打电话发消息给他也不回我。没办法我就在停车场一直等刘某,下午5点半左右,我看见刘某从医院大门走了出来,我过去以后就拉着刘某让他跟我回家,但是刘某跟我说:‘谁是你儿子,我不跟你回家,你这样对我’,当时语气也比较凶狠。我把刘某拉到我车旁边,刘某跟我说要看一下我的手机,我就把手机给他了。他拿着我的手机使劲往地上摔了过去,摔完我手机后刘某就沿着XX街向南往XX街方向走了过去,我手机也没管就赶紧跟了上去,我一边跟着刘某一边和他说让他跟我回家,但是刘某一直不说话,就是往前走。我和刘某并着肩走到XX街和XX街交叉口,因为我拦着他就没有过马路,刘某就拐到了XX街上往东走。我接着跟着他走到XX街和XX渠交叉口的时候,有一辆白色轿车正好从XX渠边开到XX街上,刘某朝着那辆轿车就冲了过去,直接撞向这辆轿车的后备箱,我赶紧上去把刘某抱住,轿车上下来三个小伙子,我跟这三个小伙子说刘某是个碰瓷的,让他们赶紧报警,我当时觉得刘某精神可能有问题,但我又不敢说出来,我怕刺激到刘某,所以说他是碰瓷的,等其中一个小伙子到了我跟前,我小声跟他说刘某有精神病,让他赶紧报警。这个小伙子打110的时候,刘某看见了也拨打了110,打通以后开了免提,刘某就说我要杀他,电话对面问谁杀人了,我就喊让警察赶紧来,把地点也说了。说完后刘某把他的手机扔到地上开始用脚踩,我当时感觉刘某想把手机踩碎,拿碎片自杀,我就让周边的小伙子帮忙拦着点刘某,我趁着刘某捡手机的时候把他的手机抢了过来塞到包里,刘某这个时候已经让我和几个小伙子逼到XX渠旁边居民楼的拐角,刘某看见旁边有玻璃窗户,用手肘把窗户捣碎,好像从窗沿捡了个玻璃碎片,但是我没看见,先是冲我走了两步,我看那个架势像是要来打我,我就顺势往后退了两步,然后刘某沿着围墙往东走,我在人行道上跟在他后面,人行道路边停着一辆车,车的特征我没记住,他突然就用手去拉这辆车主驾驶的车门子,当时车内主驾驶位置坐着一个男子,我看见刘某将车门子拉开了。我害怕他会伤人,我就赶紧冲上去用脚踹刘某,我用脚踹到刘某的屁股,把刘某夹到了车门子与车身中间,我就给坐在主驾驶的那名男子说你赶紧把车门关上,那名男子还没有反应过来,车门也没有关上,他就下来了,我没注意到刘某是什么时候将那名男子的脖子划伤了,一直到警察来将刘某制服之后我才听见那名男子给警察说他的脖子被刘某拿玻璃划伤了。然后警察就将刘某带走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后来,“我听说好像是(伤了)三个人,其中还有一名警察,当时场面比较混乱,我还要等待警察、要看着刘某,具体我没顾得上注意。”“我听其中被刘某划伤的一名男子说刘某当时手里拿着玻璃将人划伤的。”“我看见刘某在路边将一家商店的窗户玻璃用胳膊肘撞碎,但是当时他有没有拿玻璃我没看见。”“刘某被控制住以后我看到一名路人还有一名警察脖子上都有划伤,事发当时我没有看见。”至于刘某为什么要伤害周边的路人还有警察,“我不知道”,在刘某打“110”电话之前他并“没有”伤害人,“他只是自己撞车”,从刘某打“110”报警电话到被警察抓获,整个过程持续了“10分钟左右”。

第四、据2021年12月09日现场人员李某某的询问笔录:2021年12月7日18时左右,李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XX渠桥头由北向南往出走的时候,其坐在副驾驶位的朋友张某某说从反光镜看到有人踢了他的车一脚,然后张某某下车查看并问对方是不是碰瓷的,紧接着就有人说“就是的”,李某某也下了车,看到了“一个年龄大概50岁左右的男子从后面抱着27岁左右的男子”,并且“我下车往张某某跟前走的时候听见张某某在打110报警,同时那个27岁左右的男子好像也在报警,就听见那个男子说‘有人要杀人呢,你们赶快来’,具体那个年轻的男子有没有报警,是给谁打的电话说的这句话我就不知道了。年龄大的男子给我们说让我们帮帮忙拉住年轻的男子,不要让那个年轻的男子乱跑,我们也不知道是啥情况”,“过了一会儿就看见那个年轻男子挣脱了,跑到东北拐脚处有个商店,那边有个玻璃窗户,这个时候我就问年龄大的男子‘这是咋回事,你是他的啥呀,他喝酒了吗?’那个年龄大的男子就告诉我说‘我是他爸,他没有喝酒,他有神经病呢’,然后就看见年轻男子用右肘将窗户玻璃砸碎,然后用右手捡起一块碎玻璃,具体多大的碎玻璃由于当时太黑我没看清,然后年轻男子拿起玻璃继续往东走,我、张某某还有那个年龄大的男子,我们一起跟在年轻男子后面大概十米左右,当时跟着走了二十米左右,我就看见警车过来了,我就返回去带警车去了,带警车的时候,张某某和那个年龄大的男子继续跟着年轻的男子,我就将警车往过带,带的时候就听见有人喊‘有人拿着刀子捅人呢’,我和警车上下来的两个人就往年轻男子那跑,跑的过程中就看见年轻男子将路边停放的一辆白色轿车主驾驶车门拉开,用玻璃碎片朝主驾驶里面挥了几下,然后就看见主驾驶里面的男子推开这个年轻男子,跑到前面抓起一辆自行车,并将自行车朝那个年轻男子扔去,但是没砸到年轻男子身上,砸到他自已车上了,场面有点混乱也没看太清,然后就看见警察过去将那名年轻男子制服,我就和张某某一起离开了。”

第五、据2021年12月07日受害人杨某某的询问笔录:2021年12月7日下午18时左右,杨某某在某某街476号XXXX广告装饰公司干活,当其正在和工友说话时,“突然有个人从我背后过来用胳膊搂着我的脖子,手里不知道拿什么东西很快地在我喉咙处划了三下”,“当时我能感觉到他很用力的在划我的脖子,刚开始我还不知道我的脖子被划伤了,知道这个人跑走我去追的时候,脖子疼了一下我用手一摸发现都是血才知道我的脖子被刚才这个人划伤了。”“我不认识他。”“我也没有闻到他的身上有酒味。”

第六、据2021年12月7日受害人马某的询问笔录:其在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X派出所实习,主要负责配合治安民警接出警。2021年12月07日17:57:13,报警电话为187XXXXXXXX的人报警,事发地点为:XX街XX渠,报警内容:报警人说要杀人。出警过程中,“那名男子一直在反抗,一直在挣脱,我们在刚才拿自行车的男子的帮助下才将那名男子控制住。”具体受伤过程为:“我刚和那名男子说‘你别动’,那名男子朝着我的脖子上划了一下,我感觉有点热,摸了一下看到手上有血,也没有顾上那么多就继续去制止那名男子”,当时“没有看到”对方手里拿的什么东西,也“不知道”对方为什么要划伤他的脖子,后来受伤部位“在医院缝了11针”。

第七、据2021年12月08日受害人郎某某的询问笔录:2021年12月7日晚上六点十分左右其在XX市回民中学门口,将车停在公共停车位处等人,“六点十五分左右有个人敲我的车玻璃,我当时在主驾驶位坐着,我就把车玻璃降下来,这个人把左手伸进了我车窗朝着我脖子上抹了一下,抹完后这个人继续向东走了过去”,“我压根没有看清”他的面部情况,“他划得很快,我没反应过来”。

第八、据2021年12月07日受害人李某某的询问笔录:“2021年12月7日下午6点到6点半之间,我开车到XX街回民中学接女儿放学,我将车停到回民中学大门向东十字路口等我女儿,我坐在车里玩手机,玩手机的过程中,突然有一名陌生男子将我驾驶室的车门拉开,我正准备问这名男子干什么,话刚到嘴边还没有说出来,这名男子就用他的右手直接朝我脖子划了一下,划完之后我感觉脖子热热的,用手摸了一下看是血,我本能的想要反击就蹬了一脚车门,当时车门碰到他的身体,他后退两步也不理我往东走准备离开,我下车追上他想要留住他,这时候我听到旁边有其他人说陌生男子手上有玻璃,我不敢贸然上前就拿起路边的自行车往陌生男子身上丢去,丢完后我看到派出所的警察也赶到现场了,然后我就和警察一起将那名陌生男子摔倒在地制服住,随后派出所警察将那名陌生男子带走了,我在现场找到了陌生男子划伤我脖子使用的玻璃并交到了派出所一楼值班室,随后我就到XX市第X人民医院去看伤了。”并表示“我不认识他”、“不知道”对方为什么要划伤自己。

第九、据宁夏XX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记载(住院号:3XXX):被鉴定人主因“情绪不稳,冲动伤人1天”于2021年12月8日住院治疗。现病史:“患者1天前在医院看病(海绵体肿大)期间拒绝配合治疗,突然向街上跑,家人找回后与家人作对、不愿回家,父亲强制带患者回家途中患者再次要求返回医院看病,但仍不能配合检查,说‘自己听不懂医生的话’,且认为父亲带自己来医院是要害自己、把自己的生殖器破坏,因此再次外跑。家属找回后患者突然摔父亲手机,掐着父亲脖子,说‘你害我、谁是你儿子、回什么家’,后打骂自己父亲,突然冲向街上行驶的汽车,后自行报警说有人要杀自己,父亲及路人劝阻患者时患者突然打破临街房屋的窗子后拿着玻璃在路上划伤多名路人及一名警察的颈部,被警察带回后不能配合警察工作,脾气大,冲动易怒。今日在警察协助下家属携患者就诊我院。患者自发病以来,夜眠差,进食不规律,二便基本正常,体重无明显变化,个人生活自理需督促;无恶心、呕吐,无发热、抽搐。本次发病有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无消极言行。”入院精神检查:“意识状态正常”,“年貌相符,接触被动,检查欠合作”,“睡眠增多,叫醒后能简单回答一句话就睡着了,且吐字不清,不能配合检查”,反复自述“我一周都没怎么睡了”,然后“又开始睡觉”,否认感知觉障碍,认为其父要害自己,具体为“他和医生不知背着我说了什么,用管子插到我的牛牛里面”,并表示“忘了”为什么冲动伤人。入院诊断: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鉴定时仍在住院治疗中。

(二)检查所见

1.精神检查:

检查方法:《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被鉴定人意识清楚,自行步入鉴定室,年貌相符,着病员服,接触被动,反应速度慢,定向力完整,知道检查者为“医生”,检查日期为“12月24日”,目前在“XX医院”住院治疗,检查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显得不耐烦,不愿回答,经疏导后对检查尚合作,无做作、夸大或回避视觉对视等表现。

被鉴定人问话能答,回答简单,言语理解及表达能力较常人差,提问下能简单讲述自己的基本情况及成长经历,称:姓名为“刘某”,老家在“XXXX”,上学时成绩为班级里“最差的”,“我不知道怎么去学习”,“经常考零蛋”,“一直在留级”,后来就读“职高”,“没有”毕业,因为“发毕业证的时候我就(已经)不去了”,不上学后“在父母身边,花父母的钱”,后来在其父的店里干活,为“别人带着我干,告诉我怎么干”,主要干“穿线”的活,平时“没有朋友,不知怎么(与人)交往”。交谈中显露出其涉案前存在原发性妄想,称:“没睡好觉的那段时间”感到有人迫害自己,具体是个人还是团伙,“我不知道,表达不清楚”,“不知道咋回事,去了那个医院就感觉人不对,胸闷,慌”;存在听幻觉,称“上次和我爸去医院的时候”“在医院那几天”听到有声音对自己说话,当时“没有”看见人,只是听到说话声,所说内容为“让我自己找活去,不要在家里”,此声音持续至“来这个医院(目前就诊的精神专科医院)十多天后就没了”。关于案发前一段时间的睡眠问题,被鉴定人承认十月份时,“爷爷走后天天睡不着”,每天睡“1~2个小时”,“11月份就(更)乱了”,而离婚的事对其睡眠的影响“不大”。同时表示:“我不知道我怎么来的XX,从老家来的时候,感觉一出家门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自己出门开车都不知咋开,开车不知道方向”,也“不会”避让危险。整个检查过程中未查及情感高涨或情绪低落体验,仅承认存在一些不良情绪,称心情“很乱”,“从小就有”此体验,“不知怎么和他人相处”。被鉴定人智能差,表现一般常识、计算力、理解力、分析综合及抽象概括能力均差,如:仅能费力完成“100-7”运算的第一步为“93”,后续运算无法完成;不理解也讲不出“交通工具”的种类;“说不出来”一种蔬菜的名称;反复提示后仅知道XX特色小吃为“凉面”和“米粉”;对于常见节日,仅知道十月一日为“国庆节”,认为清明节为“七月七日”,“不知道”五月一日为什么节日;知道其父的电话号码和车牌号;知道一碗拉面8元,两碗为“16元”,表示付款40元后,对方应该找回“24元”,但表示自己平时到超市买东西时“不算账”“有人算”;知道其父的装修公司为“全包”性质,但对“全包”的具体流程仅简单表述为“砸墙,再改动,改水电”,追问还有什么程序时则表示“就这些了”;知道一年有“春夏秋冬”四季,反复提示其“比如春暖花开”后则费力表示“不知道咋说”四个季节的具体特点。自知力部分存在:评价自己“脑子笨”,而且涉案前“不知道”自己怎么了,和以前“不一样”。

关于案件相关情况,被鉴定人仍陈述不清,仅存在片段记忆,称:“想不起来了”,也“不知道”住院过程;对于如何被民警抓获, 表示“没印象”,也“不知道”自己的胳膊如何骨折,但承认自己“最近十几天”的事情都记得;关于涉案时砸手机及后来与其父撕扯的事情,其表示:“没印象”;关于作案工具“碎玻璃”的来源,被鉴定人称“没印象”,但确定当时“害怕”“紧张”,体验到“我父亲出了问题,不是我父亲”。

2.实验室检查:

(1)瑞文智力测试:原始总分28分,总体评估:低下。

(2)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总分3分,无刑事责任能力。

(3)头颅CT:头颅CT平扫脑实质未见明显异常。

(4)事件相关电位:总体认知(记忆、注意力)功能可疑异常。

(5)脑电地形图检查:大致正常脑电地形图。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10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以下简称“ICD-10”)

1.据被鉴定人的父亲反映:被鉴定人刘某从小到大在智力上比一般人稍低一些,“慢一拍”,学习成绩也不好,辗转上过很多小学,2010年初中毕业后就读技校,后来在其父的建材店里帮忙,“干活时需要别人指挥着干,别人说让他干啥,他就干啥”,“不会看卷尺”,“喜欢看动画片”,“字都不认识几个”,“他前妻老说他弱智”,但是会玩手机游戏,会驾车,能独立乘坐公交,吃饭、穿衣、洗漱都可以自理,可以与他人交往,就是“反应比别人慢,好像没有上进心” 。被鉴定人在讯问笔录时明显作答简单,并主动称自己“识字少”。鉴定检查中,被鉴定人反应迟钝,作答简单,称:上学时成绩为班级里“最差的”,“我不知道怎么去学习”,“经常考零蛋”,“一直在留级”,后来就读“职高”,“没有”毕业,因为“发毕业证的时候我就(已经)不去了”,不上学后“在父母身边,花父母的钱”,后来在其父的店里干活,为“别人带着我干,告诉我怎么干”,主要干“穿线”的活,表示平时“没有朋友,不知怎么(与人)交往”。提示被鉴定人自幼智力发育受限,能进行日常简单语言交流,能完成简单的日常生活料理,能从事简单非技术性工作,但社会交往能力不足,对语言的理解和使用能力较常人差,完成复杂的日常生活任务时需要帮助。

2.被鉴定人的父亲反映,2021年10月中旬,被鉴定人的爷爷去世后其出现了不典型的异常行为(10月23日驾驶车辆时被鉴定人闯红灯,而且还走错路,不能分清左右拐弯的路线,“精神恍惚,有点呆滞,答非所问”),鉴定检查中被鉴定人也表示:“我不知道我怎么来的XX,从老家来的时候,感觉一出家门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自己出门开车都不知咋开,开车不知道方向”,也“不会”避让危险。上述有关被鉴定人的异常体验与其异常行为可相互印证。

知情人反映被鉴定人曾在涉案前两月时告诉其表哥说他睡不着觉,而鉴定检查时被鉴定人也自述此阶段每天只睡1、2个小时,入住专科医院后病历记载被鉴定人“睡眠增多,叫醒后能简单回答一句话就睡着了,且吐字不清,不能配合检查”,“反复自述我一周都没怎么睡了”,然后“又开始睡觉”。上述睡眠障碍的体验和外显行为可互相印证。

12月7日涉案当天,被鉴定人在就诊过程中突然说“我不看了”,认为医院用的输尿管要把他的睾丸抽出来,而且“好几个医生给他解释他都听不明白”,并在拔掉输尿管之后质问其父“谁是你儿子,我不跟你回家,你这样对我”。后来假借看其父手机的机会突然摔碎其父的手机,不愿意回家,朝反方向走,其父感觉被鉴定人明显“不对劲了”,因此一直跟着他,而且被鉴定人持续表现“一直不说话,就是往前走” ,甚至后来案发时,被鉴定人主动碰车,但在看见别人拨打110时也主动拨打“110”报警(被鉴定人所用电话与公安报警台记载报警人的信息相一致,可互相印证),称其父要杀他。被鉴定人就诊医院的医生反映,涉案当天,“刘某是在打点滴的过程中直接自己拔针就走掉了,这是医院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感觉很奇怪”。办案民警反映,抓捕被鉴定人时,其持续手握玻璃不松手,伤害性极大,民警用警棍打击其手臂致骨折他才松开玻璃片。抓捕后民警带被鉴定人到综合医院检测核酸时,其完全不配合,最终花费了六小时都不能完成核酸采集。在留置室内,被鉴定人情绪极其不稳定,不说话,反复骂其父,说其父要杀他,警惕性高,并且在留置室内一夜未合眼。后来再接触时,被鉴定人称当时认为警察要把他带到医院杀死他,所以不配合。

以上反映了被鉴定人在涉案前两月已出现了不典型的精神异常行为,至涉案当天达到了疾病的顶峰状态。

2.本次鉴定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接触被动,反应速度慢,定向力完整,注意力不集中,显得不耐烦,起初不愿回答,经疏导后对检查尚合作,无做作、夸大或回避视觉对视等表现。其问话能答,回答简单,言语理解及表达能力较常人差,提问下能简单讲述自己的基本情况及成长经历。交谈中显露出其涉案前存在睡眠障碍,涉案时存在原发性妄想及听幻觉。未查及情感高涨或情绪低落体验,仅承认存在一些不良情绪。被鉴定人智能差,表现一般常识、计算力及分析综合和抽象概括能力均差。自知力部分存在。说明被鉴定人涉案时处于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的发病阶段。

3.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具有如下诊断要点:(1)症状:被鉴定人自幼反应慢,学习能力差,成年后可独立生活,可从事体力劳动,技术工作需要他人指导。涉案前被鉴定人存在不典型精神异常表现,涉案时存在持续一段时间的原发性妄想及听幻觉。(2)严重程度:被鉴定人有自知力障碍,社会功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害,社交退缩,人际交往困难。(3)病程:被鉴定人智能障碍幼年持续至今。精神病性异常自2021年10月至入住精神专科医院。(4)鉴别:①被鉴定人检查未发现脑器质性疾病,也无精神活性物质使用的证据,故可排除相关精神障碍的诊断。②被鉴定人存在一段时间的精神病性症状,但典型症状的持续时间不足一月,故尚未达到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综上,被鉴定人刘某的精神状态同时符合ICD-10中“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和“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的诊断要点,涉案时处于“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的发病期。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评定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

1.被鉴定人在讯问笔录中讲述不清案件全过程,至鉴定检查时仍陈述不清,只能记得最近十余天的精神专科就诊情况,对案件仅存在片段记忆,说明其涉案时处于意识模糊状态。

2.据鉴定资料,被鉴定人主动“撞车”、主动“无差别”划伤他人、又主动报警;案发前认为医院用的输尿管是要把他的睾丸抽出来,质问其父“谁是你儿子,我不跟你回家,你这样对我”;涉案时被鉴定人存在明显的原发性妄想及听幻觉;在派出所留置室内,被鉴定人情绪极其不稳定,不说话,反复骂其父,说其父要杀他,警惕性高。说明被鉴定人受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涉案时已处于完全失控状态,现实检验能力完全丧失。

综上,被鉴定人刘某在2021年12月07日涉案时对自身作案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支持此分析意见。

【鉴定意见】

(一)被鉴定人刘某同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和“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2021年12月07日涉案时处于“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的发病期;

(二)被鉴定人刘某在本案中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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