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王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8日08时许,被鉴定人王某某在某小区门房和他人发生纠纷被他人殴打受伤。为明确王某某损伤程度,当地公安机关委托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郭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银川市XX医院门诊病历摘录:
就诊日期:2022年1月18日。
就诊科室:急诊与危重症医学科。
主诉:被人殴打致左侧眼部、颞部、颧骨外伤半小时。
查体及检查:神清,精神紧张,表情焦虑。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左侧眼部、颞部、颧骨部、左手食指多处软组织伤,左侧眼部、颧骨处可见皮肤肿胀伴少量出血,左侧颧骨处可见一长约1cm的横形伤口,伴少量渗血。胸廓挤压征(-)。腹平软,未及明显的肠型及蠕动波。
门诊诊断:西医诊断:软组织疾患。
就诊日期: 2022-1-18.
就诊科室:眼耳鼻喉科。
主诉:左眼外眼角外伤出血1小时。
查体及检查:裸眼视力:右眼:4.0,左眼:4.2;左眼外眦下方皮肤见一长约1.5cm的横行伤口,伤口边缘不齐,活动性出血,伤及肌层,眼球活动自如,双眼角膜清,结膜无裂伤,前房清透,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接及间接对光反射灵敏,晶状体在位,清透,玻璃体清透,眼底视网膜平伏在位,视盘色红界清,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不明显,眼底未见出血。
门诊诊断:西医诊断:眼睑挫伤。
2.银川市XX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2220XXXX)摘录:
入院时间:2022年1月19日。
主诉:外伤致左手示指肿痛伴活动受限21小时。
专科情况:左手示指皮肤完整无破溃,左手示指及掌指关节掌侧皮下青紫,示指肿胀明显,示指近指间关节、掌指间关节主动屈伸活动受限,示指末梢血运正常,示指皮肤感觉正常。余指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辅助检查:左手正斜位X线片示(2022-01-18银川市XX医院):左手示指近节指骨骨折,伴周围软组织肿胀。
诊疗经过:于2022-01-19在麻醉下行“左手示指切开、骨折复位、克氏针内固定、石膏外固定术”。
出院诊断:1.左手示指近节指骨骨折2.面部皮肤裂伤3.颜面部皮肤软组织损伤。
出院时间:2022年1月20日。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清,查体合作。左侧颧骨部有长约0.5cm条状瘢痕。左手食指近节指骨桡侧可见三处克氏针术后遗留钉孔状瘢痕,近节指间关节活动度0°=35°(对侧0°=93°),远节指间关节、掌指关节活动正常。
3.影像学检查
(1)2022年1月18日银川市XX医院X线片示:左手食指近节指骨骨皮质不连续,可见两条骨折线及三个碎骨块,断端轻度移位,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
(2)2022年3月14日银川市XX医院X线片示:左侧食指近节指骨骨折克氏针内固定术后改变,对位对线可。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王XX被他人打伤,查体有“左眼外眦下方皮肤见一长约1. 5cm的横行伤口,左手示指及掌指关节掌侧皮下青紫,示指肿胀明显,示指近指间关节、掌指间关节主动屈伸活动受限”等体征的记载,伤后经拍片检查并我中心复阅片提示,左手食指近节指骨骨皮质不连续,可见两条骨折线及三个碎骨块,断端轻度移位,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故其左手示指近节指骨骨折,面部皮肤裂伤,颜面部皮肤软组织损伤的诊断成立,他人外力致伤可以形成。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XX上述损伤后行“左手示指切开、骨折复位、克氏针内固定、石膏外固定术”等治疗。目前检见其左侧颧骨部有长约0.5cm条状瘢痕;左手食指近节指骨桡侧可见三处克氏针术后遗留钉孔状瘢痕,近节指间关节活动度0°=35°(对侧0°=93°),远节指间关节、掌指关节活动正常。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0.4条c)款之规定,被鉴定人王XX外伤致左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伤情程度属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