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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思苑司法鉴定所对涉嫌猥亵罪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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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刘某某,男,44岁,安徽省某某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已婚。

2022年3月9日,被鉴定人在自家儿子店内看店时以搂抱、亲吻的方式进行猥亵。调查发现刘某某其有精神异常史,故委托安徽思苑司法鉴定所对刘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评定其有无受处罚能力。

【鉴定过程】

(一)体格检查

神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内外科及神经系统检查未见阳性体征。

(二)实验室检查

脑电地形图检查:正常范围脑电地形图。

(三)精神检查

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被鉴定人刘某某在民警陪同下步入鉴定室,意识清,衣着整,接触交谈合作,对答切题,能正确讲述个人一般情况及生活经历(知道自己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家住哪里,文化程度等),诉自己夜里睡不好觉。心里烦躁,整天不开心,感觉自己不如别人,和妻子关系不好。有时好花钱,看中了就买(偶尔最多一天花几千元,身上的钱花完就不花了),去亲戚家显摆,讲自己家的店一天能挣七八百块钱(其实挣不到这么多),儿子贷款买的车吹嘘是全款买的(其实是分期付款),话多不明显,感觉自己浑身有劲,这种情况通常持续最多两天,又开始发愁、没劲。2011年到某某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之后一直服药(丙戊酸钠、喹硫平、阿普唑仑),但这些年没有情绪好的时候,不是开心就是愁,从没想过死。自己近几年在自家开的百货店看店,最近半月感觉心里不开心,疲倦,有欲望,上周有个常来店里的女顾客买字帖,看到对方身材好,自己心里有欲望上去抱她,知道这么做不对,对违法行为后果有认识。整个交谈过程,被鉴定人意识清,对鉴定人的问题理解,对答切题,思维逻辑未见明显异常,未引出明显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注意力集中,谈及作案过程情绪稍显低落,有回避细节,意志要求存在,智能定向记忆可,对自身状况认识一般,承认违法行为。

(四)资料摘要

某某精神病院住院病历部分摘要  患者刘某某,男,34岁,主因“精神病史十余年,不眠,发愁,唉声叹气半年余”入院,住院时间(2011年5月5日-2011年5月16日),精神检查:意识清,接触被动,情感低落,思维迟缓,原发性罪恶妄想,自知力缺损。诊断:MD-D

家人及其他知情人反映情况:刘某某最近一段时间挺好的,一直感觉挺好的,没有啥不正常,跟他交流也没有啥不正常,没有反常的动作,一直服药,没有间断过。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根据相关检查材料,被鉴定人刘某某精神异常史二十余年,主要表现:不眠,发愁,心里烦躁,闷闷不乐,说不出为什么不开心,无自杀自伤念头,有时话多,好花钱(买衣服,手机等,偶尔一次一天花几千元,身上的钱花完就不花了),并无不负责任的挥霍,喜欢显摆(讲自己点一天能挣七八百,儿子贷款买房说是全款),虚荣心强,并无过分夸大。感觉浑身有劲,持续最多两天,又开始发愁,没劲,上述症状反复发作。2011年至某某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12天,诊断:双相情感障碍。出院后一直坚持服药,社会功能基本正常,能帮儿子看店,家人及熟人均反映其平时比较正常,未发现异常言行。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意识清,年貌符,仪表整,接触交谈合作,情感反应适切,对答切题,思维逻辑未见异常,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谈及作案情绪稍低落,注意力集中,智能定向记忆可,意志活动未见增强或减退,自知力存在。承认违法行为,表示后悔。

综上,被鉴定人刘某某心境不稳定二十余奶奶,反复出现轻度情感低落或高涨,每个识相仅维持几天,快速转换,心境波动的幅度相对较小,不能被周围人明确识别,未见躁狂及抑郁的核心症状,认知功能正常,社会功能基本保持。根据《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其临床表现符合其中“环性心境”的诊断。

(二)受处罚能力分析

根据鉴定资料发现,被鉴定人刘某某虽患有“环性心境”,属于轻度心境障碍。多年来一直服用精神科药物,病情稳定,鉴定检查时说近半月来心情不好,疲倦,欲望增加,但说不出任何实质性内容,常用无关的话来转移或搪塞,说不出具体体验,自我保护能力完整。作案前后没有明显功能障碍,能独自看店,旁证包括家人也反映其平时言行挺正常。作案时意识清,猥亵行为并不是因其精神异常导致,而是受生理冲动的影响,作案动机为现实性动机。看见常来店里的女顾客身材好,心生邪念,找准时机在隐蔽处(第二排货架最里面)趁其不备亲吻、搂抱袭胸,遭到女方强烈反抗后终止猥亵行为,并说“好好好,下次不伤害你了”。案发后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后悔,说明其对自身危害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完整。

综上,被鉴定人刘某某作案时对自身危害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完整。参照《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刑事责任能力判定标准,认定刘某某具有完全受处罚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某患有“环性心境”,作案时病情稳定,具有完全受处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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