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正兴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郭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大余某医院出院记录:入院日期:2021年12月27日 ,出院日期:
2021年12月27日本院头、胸部、腹部CT(CT006690)片示:1、牌脏及周围改变,考虑脾破裂可能性大;2、盆腔少量积液;3、左侧第5肋、腰1-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可疑左侧第6-7肋骨骨折? 4、此次头颅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入院诊断:1 创伤性脾破裂;2肺挫伤;3肋骨骨折;4腰椎横突骨折;
诊疗经过:入院后急诊在介入下行牌动脉造影+栓塞术,术中造影见脾多发出血,术中给予微导管超选择性插管至脾动脉上极及下极分支并造影证实后予cook栓塞弱簧钢圈3包栓塞出血动脉,复查造影未见造影剂外溢。2022年02月08日复查CT示:脾动脉栓塞术后改变,脾脏密度欠均匀,其内见结节状稍高密度影,边缘清晰。肝脏大小、形态正常。肝内密度均匀,肝实质内未见明显异常密度影。肝内血管走行正常。
出院诊断: 1创伤性脾破裂;2肺挫伤;3肋骨骨折;4腰椎横突骨折;
出院医嘱:勿剧烈活动,定期返院复查胸腹部CT(出院后2-4周)。
2022年02月25日赣州某医院CT(2022022500000207)片检查示:1、左侧第5-8肋陈旧性骨折;左侧第2前肋肯皮质稍欠规整;2、L1-4左侧横突骨折并骨痂形成;3、脾门区致密灶,术后?脾内异常密度。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根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对被鉴定人郭某进行检验,并按《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进行阅片
2、检验过程:2022年02月28日14时13分被鉴定人郭某步入检查室并进行了检验。神志清楚,问答切题,查体合作。检查见胸腰椎无畸形,胸廓挤压痛阴性,腰椎两侧压痛明显,活动受限;腹部无压痛,未及肿块。
2021年12月27日大余某医院胸部、腹部CT(CT006690)片示:左侧第5-7肋骨形态欠规则,对位对线良好,未见骨痂生长。脾脏形态不规则,脾周见弧形稍高密度影。腰1-4椎体左侧横突见骨质连续性中断、移位。影像诊断:1、外伤性脾破裂;2、左侧第5-6肋骨骨折;3、腰1-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
2022年02月25日赣南某医院CT(2022022500000207)片示:胸廓形态正常,左侧第2前肋外缘骨皮质稍欠规整;左侧第5-8肋骨质不规整,见高密度骨痂影,未见畸形。脾门区见结节状致密影,脾内见片状稍低密度影。L1-4左侧横突骨质不连续,见骨痂影。影像诊断:1、左侧第5-8肋骨陈旧性骨折;2、L1-4左侧横突骨折并骨痂形成;3、外伤性脾破裂栓塞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被鉴定人郭某提供的影像学资料,结合法医检验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郭某因车祸外伤致胸背部疼痛,影像学检查示外伤性脾破裂、左侧第5-8肋骨骨折、L1-4左侧横突骨折。临床行牌动脉造影+栓塞术,复查CT示:脾门区见结节状致密影,脾内见片状稍低密度影。经治疗后目前病情稳定。根据病历资料及影像学所见分析:被鉴定人外伤性脾破裂行栓塞术后符合部分脾切除术标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标准》5.9.4腹部损伤“2)脾部分切除术后” 之规定,被鉴定人郭某“外伤性脾破裂栓塞术后”的人体损伤伤残等级构成九级伤残;依据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之规定,被鉴定人郭某“L1-4左侧横突骨折”的人体损伤伤残等级构成十级伤残。其它损伤未构成等级伤残程度。
【鉴定意见】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标准》,被鉴定人郭某交通伤致“外伤性脾破裂栓塞术后”符合九级伤残标准;“L1-4左侧横突骨折”符合十级伤残标准。
附:图片
CT(CT006690)片
CT(2022022500000207)片
CT(2022022500000207)片
CT(2022022500000207)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