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无刑事行为能力强制医疗对象危险性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29日,张YN(被鉴定人)在A市XX区XX苑2幢甲单元3XX室家中勒死其儿子张某某。先后经A市医院、B市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均为张YN系“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8月,A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对张YN强制医疗的决定,张YN案发后先后在A市解放军第XX医院、C市精神卫生中心、A市XX医院(强制医疗)住院至今。
2018年5月29日,张YN姐姐张CH、张CJ、张CH向法院提交“解除强制医疗申请书”,2018年6月26日,A市XX医院曾对张YN病情进行初步评估,8月9日该医院鉴定所回避“危险性评估”司法鉴定,A市XX区人民法院为慎重起见,委托本鉴定所对张YN目前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并评估其是否具有人身危害性。
【鉴定过程】
检查标准《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1.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在医生带领下自行步入检查室(主任办公室),观其年貌相符,衣着整洁,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完整。主动接触可,检查合作,无目光回避对视等表现。
被鉴定人进入检查室后主动打招呼,对鉴定人、法院等人员身份较敏感,警惕性高,反复询问本次晤谈的目的,“你们是谁?这次找我又是什么事?我能不能出院?怎么说才可以出院?”等,当解释是想听听其住院的原因、与“李某”的关系,想帮其解决问题时,答“我做了那个事情,你们也知道……所以到这里来了,你们别打断我,让我说。我觉得他在监控我,我做什么他都会知道,都会在QQ里有相似的内容,包括我和老公的夫妻生活,QQ好友里都会有评论、点赞什么的。我报警了好多城市的110和国家安全部,都是喂的一声挂断了,这都是李某控制的,有时我的梦他都知道,我都不知道他用什么来监控我了”。问其和李某相识的具体时间?答“我是2016年3月份出的事,2014年夏天和李某在网上认识的,他要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不肯,他要报复我,和我的职业有关,我以前是做小姐的,我还骂了他,他监控我,控制我的大脑”,问其如何被李某控制,答“他可以把他的意念放在我脑子里,让我亲生母亲杀死亲生儿子,他还控制我老公不抱儿子送医院,先打电话,控制警车和救护车开得特别慢,还控制新闻媒体,百度上有我的新闻,都是假的,他弄死我算了,还借刀杀人,他会邪术的,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问其为何不把李某的QQ删掉时,答“删掉了,他把我儿子的心挖掉了,关在地狱里,把鬼剁碎了,没有新的鬼魂是不能转世的,我儿子在地狱没衣服穿,没吃没喝,不能投胎,我和这里的人说了,他们不信,所有的人都是他掌控的。他让我父亲得了脑梗塞,不让我老公来看我”,问其在医院里是否还被李某控制?答“他无处不在的,他可以通过周围人的语言、肢体动作暗示我,他的暗语就是字的谐音,比如有一次病房里郭钻钻用鞋子打李应佳,就是他控制的,意思是要我不应钻牛角尖想着回家,要想着鞋子(携子),白看娣就是白白的在地底下看……”(几次尝试提问,都被其打断,要让其把所有问题说完)问医院工作人员和李某有无关系时,答“他也通过医生护士的言行来暗示我,护士长就是护着你,保安大叔就是安全要输了,殷阿姨代表阴间的意思,所有的人他都能控制的”,问其“既然没有病、想不想出院”时,答“不知道怎么回答,回答你有2种结果,你们应该有自己的判断,确有其事。如果我说他控制我,我永远不能出去,是真实的我就一辈子待在医院。但我宁愿呆在医院,因为他仍在害人,我要为民除害,希望你们能把这个事情传播出去……问李某对其所做的行为都是真实、怎么还“安静”住院?答“你知道就行,在医院里说实话就会加药、吃了奥沙西泮有点头晕,不敢多讲,怕医生,隔离病房一个人,李某把我关在这里,慢慢折磨我致死,他把法律都变了,他骗医院、骗法院,我的鉴定照理一个月就出来了,现在已经五个月了都没出结果,所以我要对你们说真话,上次我说的都是假的。我没病,这次我讲的是真的”,问其为何不出院,答“我不想出去了,如果我出去,他会让我下地狱,地狱里没吃没穿。我情愿关一辈子,我也要把他的罪行揭露出来,希望你们把这个情况散播出去,哪怕是当笑话传播我。你们斗不过他的,只有耶稣能制服他……”(谈了很多圣经、耶稣等相关内容,打断其讲话时显激惹、不满)”问服药对其有没有帮助时,答“我有问题吗,你觉得我说的有问题吗(表情轻蔑不屑)”最后问其打算,答“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他的恶行传播出去,祷告耶稣,他通过医生护士的言行来暗示我,实际上我在里面比在外面安全,我决定了,要和他斗争”。
被鉴定人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均在控诉被“李某”陷害的过程和具体内容,言语表达能力可,思维稍显散漫,不易打断,存在明显的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特殊意义妄想、物理影响妄想、被控制感、被洞悉感等,妄想顽固、泛化,逻辑推理荒谬,情感反应有时显激惹,几次对医生引导式提问表示反感,不满意被打断,但谈及儿子被杀时并无明显痛苦悲伤表情,病理性意志增强,尚无冲动行为,智能未见异常,自知力缺。
2.鉴定调查
本次鉴定时,被鉴定人中途回病房拿出来15张控诉李某等相关材料(平时写的“东西”),大概内容有:我没有精神病,我是一个正常人;李某为了报复我,控制我掐死了我的儿子,他还把他的灵魂用什么方法装进了所有人的大脑,他让你说什么就说什么,他会邪法术,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我儿子的鬼魂现在被李某控制别的鬼去挖了我儿子的心,关在地狱里……最近他和我谈,让我出院死后去陪我儿子,我也很想陪我儿子,但一想到永生永世关在地狱里没饭吃、没水喝、没衣服穿……我无法忍受,所以我跟他没有谈成这个交易,他就要杀鬼灭口,我能读懂他的暗语,他的暗语是字的谐音,他通过我周围所有人的语言、肢体动作,还有生活中的各种东西向我传递信息、交流信息,比如吴俊就是“没有”的意思、朱根凶就是“凶”的意思、白看娣就是“白白的在地底下看着”、江庐代表“闹僵”的意思,饭就是“烦”、阿姨代表依着你、殷阿姨,殷就是代表“阴间”的意思……李某是一个吸血杀手,我以前没告诉他我结婚生子,就把我爸弄成脑梗塞差点死了,严重变态,因为一点点小事就生气报复,专门对老人和孩子下毒手,他如果生了气,就要杀人出气,我想到这里的时候,他就让郭钻钻打白看娣,意思是告诉我“你钻在过去里出不来,就让你儿子在地底下白白的看地”,他怕我出去宣传,揭他的秘密。他绝不会让我出院;我心里的任何一个想法一个念头,他都知道,他让病人发病,让“袁奕”晚上不睡觉就是为了提醒我注意,“袁奕”代表原来的意思--“原意”;我们家的事情,新闻说的都是假话,他是欲盖弥彰,是李某控制我老公,断了我老公、家人和我的联系,你们要信耶稣要看圣经,圣经上讲……我们一定要尽最大的力除掉他为民除害,我宁可放弃我儿子鬼魂的生命,让他剁碎了封起来,让我儿子每时每刻都处在疼痛中,也要把这个事情说出去,求你们既要帮我也是帮你们自己帮所有人除害,你们要相信圣经、信耶稣,因为只有开天辟地创造人的、万能的耶和华的神能控制住他,我一辈子都不会出院,到死我都不会改口;上次和主任谈话,我改口说我有病,当时说出那些话,是因为他通过你们的肢体语言向我发出信息“说能让我出院”;我之前一直都没吃药,这个药吃了会整天睡觉,记忆力越来越差,一年不如一年,正常人吃了,本来还有30年左右寿命,但白天黑夜睡觉就缩短了一半,只剩15年,因为我一睡觉,我的灵魂就被他弄出来,他让我在睡梦中跟别人性交,成年累月的性交毁灭我的肉身,我必死于下身的病……
病房主任反映:2017年12月份有过一次明显的发病,冲动,说的内容与之前鉴定时类似,都是李某害她之类的话,当时保护性约束、单独隔离病房,也加药了,之前曾有过“抠药”、“藏药”现象,改用“口崩片”,后来有所缓解,因为血压偏低,药量也有所调整,后来在病房尚无冲动不合作言行。最近因为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情绪有所波动,多问少答,少暴露内心想法。
【分析说明】
评定标准:《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评估标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国卫疾控发[2018]1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5月28日)
(一)临床诊断
1.A市XX医院、B市XX医院司法鉴定所分别对被鉴定人张YN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张YN2014年出现精神异常,主要表现为被(李某)监控、被害妄想、被洞悉感等,2016年3月29日亦是在妄想的直接支配下杀死亲生儿子,辨认控制能力丧失。鉴定意见均为被鉴定人张YN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至今先后在A市解放军第XX医院、C市精神卫生中心及A市XX医院住院,均明确诊断“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意见也得到了A市XX区人民法院的采信,被判处“强制医疗”;本次精神检查“能清晰描述2014年以来多种精神症状的演变情形”。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张YN近四余年临床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至少从2016年3月29日至上二次鉴定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疑属于重性精神障碍肇事肇祸范畴。
(二)目前精神状态
综合分析鉴定调查被鉴定人书写的“文证资料”、住院病历及医生反映情况,结合鉴定时精神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意识清,主动交谈,尚合作,表达能力可,思维稍显散漫,能详细描述2014年夏天在网上认识李某后,就被其监控、被控制、被影响等,包括其父亲脑梗塞、儿子被掐死等都是李某所害的前后经过,包括其“儿子的鬼魂现在被李某控制别的鬼去挖了心,关在地狱里,没有吃、没有喝、没有穿,永生永世不能翻身……”等,较自然的暴露出明显的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特殊意义妄想、物理影响妄想等,妄想顽固、泛化,逻辑推理荒谬,情感反应有时显激惹,几次对医生引导式提问表示反感,不满被打断,但谈及儿子被杀时并无明显痛苦悲伤表情,情感反应不协调,病理性意志增强,要与李某斗争到底,自知力缺。尚无冲动行为,智能未见异常。综合评定,被鉴定人张YN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仍有大量精神病性症状。
(三)目前是否具有人身危害性的评估(单纯从精神医学的角度)
精神分裂症是病因不明的精神病,易受社会、家庭、心理等因素影响,具有高复发性,复发几率在80%以上,且“只要有病情复发的可能性,就有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危险性”。被鉴定人较一般精神分裂症患者有更多不良预后的因素,在此次杀害亲生儿子前二年一直没有接受诊治,且有离婚、复婚、再离婚,与前夫前经常争吵等暴力言行,预示其复发概率、复发后暴力危险性可能更高,国内外专家一致认为“有过暴力攻击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其再发暴力攻击行为的危险性很大”。
因此,只有维持其抗精神病药物治疗、防止病情复发是降低危险性的关键所在。但被鉴定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就表现服药依从性差,其自己都书面承认“我之前一直都没吃药”,病房医生护士亦发现其有“抠药”、“藏药”行为,也明确表示“正常人吃了药要缩短寿命一半、记忆力越来越差”(不吃药);但在病房表面“安静合作”的原因是她知道“乱讲、不合作会加药,要住单独隔离病房,要保护带约束,还要打针”,出院后又如何保证其按时服药呢?2017年12月份有过一次明显的“发病”,不仅暴露了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也有相应的情绪行为冲动、不合作表现;本次鉴定时精神检查可以发现,被鉴定人精神症状一直顽固存在,内容荒谬,李某控制了所有人,宁可医院住到死也要和李某斗争到底,传播他的恶行,没有自知力。亦没有回归社会的意愿和要求,对今后看病、工作、生活等均无计划,说明其社会功能亦未恢复,以后复发的概率较一般人更高。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虽然在封闭病房住院治疗二年余,最近没有表现出明显“打砸行为”,但服药依从性差,病情迁延,无明显缓解,目前精神病性症状丰富、荒谬,病理性意志增强,自知力缺,既往又有过暴力史。根据精神分裂症“诊疗规范”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中“3.4.3病情不稳定患者”相关规定,单纯从医学角度分析,评估意见是:被鉴定人张YN目前病情不稳定,需要进一步巩固治疗,同时要加强护理,防精神科意外、防冲动、防自伤、防藏药等,目前人身危害性的风险可能较大。
【鉴定意见】
1.鉴定诊断:精神分裂症
2.关于被鉴定人目前是否具有人身危害性的评估:被鉴定人张YN目前处于发病期,人身危害性的风险可能较大。
本案被鉴定对象杀害自己儿子,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已经依法进行了二年余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更有利于保障患者系统、规律服药,减少复发或复燃的可能性,家属向法院提出解除,新《刑诉法》的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患者进行诊断评估,……”被鉴定对象强制医疗机构曾出具了危险性评估意见“精神病性症状消失,病情平稳,安静合作,自知力恢复,达到临床痊愈,危险性低,可以出院带药治疗,定期门诊”。
法院考虑到解除“强制性医疗”门槛较高,一直要治疗到完全康复、不具有危险性为止,普遍认为“精神病人的危险行为难以预测”,法律有要求:保护精神病人权益与保护社会大众权益之间寻求平衡点,用精神病学知识做出的评估应当比主观推测要好,因此法院慎重起见向司法鉴定机构再次委托“危险性评估”。下表是不同机构对解除强制医疗评估的利弊问题,也是本案的司法鉴定意义所在,如果像医疗机构评估意见可以出院,非常可能再次出现肇事肇祸等危险性行为,法院最终采信我所“专家咨询意见”,继续强制医疗中,家属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