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1.熊某某,男,199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未婚,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XX8X,户籍住址: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号1栋504室。
2. 2020年9月XX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于XX市XX区XX小区1栋504室的家中酗酒,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曾因琐事与受害人儿子吴X龙有纠纷,9月XX日中午12时许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携一扎啤酒与水果刀至XX市XX区XX小区7栋楼下饮酒并等候吴X龙回家。
9月XX日下午13时许,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因吴X龙没有出现,其携水果刀至位于XX小区7栋803室的受害人吴X龙父母家中寻找吴X龙,受害人吴X龙的父母吴X与高X称吴X龙不在家中并欲将熊某某推出803室外,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手持自带的水果刀刺向受害人吴X与高X,被害人高X身受五处刀伤,其中两处致命伤刺穿被害人高X心脏等脏器,致使被害人高X当场死亡,被害人吴X胃部被刺穿,至今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作案后,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将水果刀丢弃在803室的厨房,将803室房门闭锁后逃离现场。9月XX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于XX万达附近向其同父异母的哥哥熊X传说明情况并寻求帮助,熊X传称没能力帮助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后熊X传按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的要求帮其购买一打啤酒,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于XX家园小区附近的便利店门口饮酒。9月XX日16时56分,熊X传拨打110报警,XX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出警后于XX家园小区附近将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抓获,后经派出所民警将熊某某移送XX分局执法办案中心交由XX分局刑警大队处理,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对其用刀杀死高X、用刀刺伤吴X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熊某某(被鉴定人)辩称其有精神病且有过治疗经历,XX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其作案时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鉴定。鉴此,XX市公安局XX分局委托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3.资料摘要:
(1)2020年9月XX日被鉴定人熊某某讯问笔录摘录:问:你是何时在何地因何事被带到公安机关?答:我今天下午17时左右在XX万达附近因为我在XX路XX小区小区7幢803室拿刀捅了吴X龙的父母。…因为我本来和吴X龙是一起玩大的,以前他经常因为违法进局,条件也不好,没人愿意跟他玩,我一直把他当哥哥看。我们曾经的关系很好,但最近他欺负我,我很生气。今天上午在家我喝了酒,今天下午从我的住处拿了一把平时削水果的水果刀,别在裤子后面兜里,拎了两听啤酒在7幢楼下等吴X龙回家,等我把酒喝完了,他仍然没回来。我就乘坐电梯到8楼吴X龙的住处803室。敲门后,吴X龙的母亲开门,我冲进去找吴X龙,他家人说他不在家,我当时伤心的站在那里哭,感觉自己好委屈,吴X龙的父母推推搡搡的要赶我出门,我就生气了,掏出刀就对着吴X龙的父母各捅了几刀,我看到吴X龙的母亲拿出电话准备报警,我就把她的手机夺过来,把已经捅弯了的刀丢弃在现场。转身出门从楼道跑了。从楼道跑出来之后,我从小区的后门跑掉了。我在路上跑的时候,发微信给我的父亲,后来我跟他微信通话,我就拍了一张右手带血的照片给他,他没有回,我又打微信电话给他,但他没接,我就发微信给他,内容是“我刚刚去吴X龙家他不在家”,“他父母已经给我杀了”。后来我沿着XX大街到XX路到万达附近,看到一个商店,进去买了6听啤酒,就到商店对面把酒喝完了,当时也喝醉了,然后就被民警逮到派出所去了。问:你讲吴X龙欺负你,他怎么欺负你的?答:不想讲,我刚开始在派出所的时候,已经告诉你了,希望你也为我保密。问:你到吴X龙家,没找到吴X龙,为什么委屈的哭了?答:我哭自已伤心,哭自己可怜,看吴X龙不在家,就持刀捅了他父母,然后丢掉刀跑了。问:你自己捅人的经过描述一下?答:我进了他们家,冲到吴X龙的房间,看到吴X龙不在家,看到他床上放了一把吉他和一个小熊玩具,我联想到自己的伤心事,当时就流了泪。吴X龙的父母把我从卧室里往外推,我就生气,从裤子兜里掏出准备杀吴X龙的刀,对着他父母一顿捅,刀捅弯了,我跑的时候,路过厨房就把刀扔在了厨房里。问:你在准备带刀找吴X龙之前,在家喝了多少酒,什么类型的酒?答:我在家喝了一瓶红酒,两打绿色的罐装雪花啤酒。一打酒是六听罐装啤酒。红酒是我以前买的红葡萄酒,喝剩下的一瓶,9元9一瓶,是550克毫升的。问:你到吴X龙家门口去,喝的酒是从哪里来的?答:是我从家里带出来的,两打啤酒喝了一打多,拎着剩下的一打啤酒,到吴X龙家门口喝的。问:你带刀去吴X龙家楼下等他,到底是什么目的?答:为了防身。问:你带刀为了防身,为什么专门到吴X龙家楼下去等吴X龙?答:我是站在他家楼下对面的车跟前喝的酒,喝完之后我就到7幢楼去找他了。问:你找他的目的是什么?答:我记不得了,我当时就想上去找他。问:你带刀讲自己是为了防身,为什么拿刀桶吴X龙的父母?答:酒喝多了,具体为什么我记不得了。问:半个小时之前,民警给你做了酒精测试,你的酒精含量是145,属于醉酒,你明白吗?问:民警对你进行了毛发检测和尿检,尿检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命、氯胺酮结果均呈阴性,提取你头部后侧部分毛发,冰毒检测结果为浓度0.6ng/mg,你明白吗?答:我明白。问:讲下你和吴X龙的关系?答:我和他以前关系不错,曾经在一起玩的,但最近几年没联系了。问:你为什么要带刀去找他?答:我不想讲。问:你记得你给你父亲发的什么微信吗?答:现在记不清了,不是我不想讲。问:你前面交代中讲自己给父亲发微信,内容是“我刚刚去吴X龙家他不在家”“他父母已经给我杀了”,你现在又说自己记不清了,到底哪个是真的?答:我是跟我父亲吹牛逼的。问:案发后你有没有去找过你哥哥?答:我去找了他,他不管我的事。问:你是否有过准备把从吴X龙的母亲手上夺来的手机卖出去?答:是的,我当时准备找个手机店,把那部苹果手机卖给手机店,结果在路上被民警抓到了。问:你在今天下午13时38分给你父亲发了两条微信,文字分别是“我要杀人了”“这次的目标是吴X龙”,为什么要给他发这样的微信?是什么意思?答:因为他欺负过我,也就是我跟你讲的,我把他当兄弟,他对我干缺德事,我恨他,所以喝酒后就想报复他,就发微信给我父亲。我还有一层意思是通过这样发信息,叫我父亲给我钱的想法,反正当时喝了酒,心理也比较乱,就发给我父亲。问:熊某某,我再问你一次,你说吴X龙欺负你,到底怎么欺负你,你愿不愿意讲?答:具体原因我不想再讲了,反正就是一些过去的杂七杂八的小事。问:你跟吴X龙是否经常见面?经常在一起喝酒?答:很少见面,这几年基本没见面,更没有在一起喝过酒。有一次我酒喝多了到吴X龙父母家找过他,当时他不在家没找到吴X龙,他家人没有开门,我就离开了。问:既然你跟吴X龙很少在一起玩,为什么今天要持刀伤害他父母?答:我酒喝多了,大脑不受控制,我喝过酒之后本来是要去找吴X龙的,我不知道他住在哪里,但是我知道他父母家住在XX小区,所以我去找他父母,然后就持刀捅了他父母。问:你中午喝完酒出门的时候有没有明确目标要去干什么?答:出门的时候没有明确自己要去哪里,要去干什么,只是想带着一打啤酒到楼下把酒喝完而已。…喝着喝着我就想到了之前我跟吴X龙在一起玩的事情,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就感觉那时候他欺负了我,所以最后就决定去找他了。问:除了这一次,你之前还有没有去吴X龙父母住处找过吴X龙?答:还有几次我喝过酒去敲过他家门,也是在今年,敲门的目的就是找吴X龙借钱买酒喝,但是到最后也没人来给我开门。
(2)2020年9月XX日受害人儿子吴X龙询问笔录摘录:我跟熊某某小时候一起玩,后来因为熊某某喜欢在家门口喝酒闹事,我就不愿意跟他玩了。2017年左右熊某某消失了一段时间,之后我跟他就不联系了。之前没有发生矛盾,能算上矛盾的就是我不睬他了。去年或者前年的一天晚上12点,熊某某敲我家门叫我去喝酒,当时他已经喝醉了,我就不去并且明确跟他讲以后不要找我玩了,他当时就抽我,我也没有睬他。我父母平时跟他(熊X)没有来往。熊某某去我家里敲门,我父母没有给他开门,但是我父母说不让他再找我了。他在今年去过我父母在XX小区的住处4次左右,不过我都不在家,我父母也没有给他开门,他还敲过我邻居的门,我邻居和我说的。熊某某喜欢喝酒,喝完酒还喜欢闹事,拦别人车子、砸别人车子都干过。他平常生活来源就是找他父亲要钱,他父亲不给他钱就打他父亲。不喝酒的时候熊某某比较内向,不爱讲话。他在他住的XX小区经常闹事,喜欢敲邻居家门。他有吸食毒品的记录。熊某某在去年的时候还拿刀捅了他哥哥。
(3)2021年1月18日被鉴定人的哥哥熊X传询问笔录摘录:2017年熊某某因为我吵了他几句,他毫无征兆的用右手拿起床头柜上一把20厘米左右长的水果刀直接捅了我左侧大腿根外侧,大概扎进去3厘米。当时是早上,他起床后不久,看起来精神应该是正常的,当时也没有饮酒,因此我说是毫无征兆的捅了我。熊某某近几年都有酗酒史,经常把自己喝醉,但是我们近两年长时间不住在一起,我不知道他酒后的具体情况。熊某某与我不住在一起,我们偶尔见面,他都不怎么与我说话,经常自己呆呆的看电视,但是看不出精神有什么大问题。
(4)2021年2月20日被鉴定人熊某某的父亲询问笔录摘录:熊某某的精神状态和他的个人吸毒经历与饮酒经历有关。熊某某曾有吸毒史,2011年被警察处理后,熊某某找不到毒品来源,逐渐就开始酗酒。从2011年至2020年9月份,熊某某基本两三天就要喝一次酒,主要喝的都是红酒和啤酒,每次喝多酒后就会耍酒疯:他会在家里砸东西,用火烧我和熊某某妈的相册,他喝多后会向我要钱继续喝酒,还曾跑到大马路上睡觉,用自行车随意砸马路边的轿车,还将我从家里赶出去到外面租房子住。熊某某不喝酒的时候,通常会在家里睡觉或者闲着,他不愿意去工作也不愿意出去赚钱,就是在家里呆着。但是熊某某不喝酒时情绪也不太稳定,有时会突然发火,他哥哥熊X传曾经与熊某某因为小事有矛盾,就被熊X用刀刺伤过。熊某某饮酒是从不吸毒后开始的,他通常每次醉酒前能喝十几个到二十几个易拉罐装的雪花啤酒,或者喝二到三瓶红酒。他这样的酗酒每周能发生两到三次,从不吸毒后一直酗酒至案发那段时间。
(5)2021年2月21日被鉴定人的朋友李XX询问笔录摘录:我和熊某某2019年之前我们来往一直都很密切,就是2020年到现在我们来往少了很多。熊某某小时候是一个性情比较憨厚的人,2017年前后,我就逐渐觉得熊某某的性情发生了改变。有时候我叫他,他不理睬我,我们一起去六安旅游,晚上睡觉时熊某某突然就起来出去了,回来也不说去哪里了,还有一次他半夜醒过来就要打我。熊某某还莫名其妙将他父亲给他的一处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一百万左右)的价格三十万元出售了。熊某某还嗜酒,基本上毎周都会喝醉好几次,喝多了会躺在大街上睡觉。据我了解熊某某从2016年前后开始嗜酒,他喝酒没有什么规律,属于随时随地就有可能开始喝,通常喝的是雪花啤酒,有时候还会喝白酒、红酒。但是熊某某酒量不好,经常把自己喝多,他喝多后有时候睡大马路上。
(6)XX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陈X反映:熊某某平时沉默少语,甚至面部表情都很少,吃饭也是由着自己的性情来,有时吃的非常多,有时却会因为上一顿吃的太饱就不吃了。在放风的时候,偶尔能看到他独自做些简单的锻炼,偶尔也会露出腼腆的笑容,更多的时候可能就是一个人站在一边,看大家锻炼,听大家聊天。在日常生活自律方面,会犯一些小错误,包括个人卫生方面都没有注意,不过在室友的耐心劝说指导下,他都能很快的改正过来。。
(7)XX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张X、闫XX反映:熊某某在监室日常生活中,沉默寡言,很少和周围人交流,常常目光呆滞坐着发呆,别人同他交流时他很少给予回应,放风时经常一个人低头站在放风场角落,一动不动。日常生活中,饮食很不规律。平时生活也不注意自己个人卫生,自理能力差。日常表现出的个人性格很孤僻、自卑,很难融入到集体生活中。
【鉴定过程】
1. 鉴定精神检查:
左侧头部可见疤痕。意识清晰,仪表一般,接触欠合作,对部分问题有回避,称:“忘了,记不得了”,领悟力好。思维联想无明显异常,未引出幻觉、妄想及逻辑推理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问其头上疤痕是怎么回事,答:“小时候打架被锹把打的,没有昏迷。”问其饮酒的情况,答:“坐牢前的事情不记得了。”问其都喝什么酒,答:“前两年一直在喝酒,有点钱就喝。喝红酒和啤酒,就一直喝。”问其在看守所后有无饮酒,答:“没有。”问其不饮酒是否有不适感,答:“没有不舒服。”对作案经过基本能陈述,但避重就轻,问其为何被公安逮住,答:“不知道,我睡觉睡得好好的,说我是故意杀人罪。”问其和吴X龙关系如何,答:“小时候家门口的人,小时候玩的,不联系了。”问其有多长时间不联系,答:“不记得了。”问其为何对公安说吴X龙欺负自己,答:“记不得。”问其当天到吴X龙家做什么,答:“找他玩。”问其当时是否带着什么东西,先回答“记不得”,再三追问后答:“水果刀。”问其为何带刀,答:“防身,不喝酒不带,喝酒带刀。”问其为什么到吴X龙家去,答:“不干什么,他不在家。他妈妈讲不信你进去看看,我进去看,他不在,我就哭得好伤心,想到自己过得好伤心。后来他们推我。我失控了。”问其拿刀做什么了,答:“刑警说我捅人了,我喝酒了,不知道。”问其先捅的谁,答:“女的。”问其是否想将他们捅死,答:“没有想法。”问其水果刀在哪,答:“刀弯了,甩掉了。”问其为何发带血的照片给父亲,答:“第一个想到的是我爸爸,想让他救我。”记忆、智能无异常。情感反应适切,情绪稳定。注意力集中。定向力可。对目前自身处境能认识,称:“后悔干这个事,但这个事我也控制不了”。问其觉得自己精神状态如何,答:“以前有问题,鉴定过,吸毒吸的,到神经内科看过,就看过一次,后来不吸毒了,就好了。现在没有精神问题。”
2.辅助检查:
脑电地形图:正常范围。颅脑CT:1.未见明显异常密度灶2.考虑蝶窦粘膜下囊肿。艾森克个性测验:被试情绪不稳定,P分较高,提示人格方面可能存在偏移。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评定:
1.据材料提供及家人反映,被鉴定人熊某某曾有吸毒史,2011年后找不到毒品来源,逐渐就开始酗酒,主要喝的都是红酒和啤酒,每次喝多酒后就会耍酒疯,喜欢闹事。熊某某不喝酒的时候,比较内向,不爱讲话。平常生活来源就是找父亲要钱,他父亲不给钱他就打父亲。2020年9月XX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检测发现熊某某处于醉酒状态,其能将案情经过陈述清楚。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出性格很孤僻、自卑,很难融入到集体生活中。
2.鉴定精神检查:左侧头部可见疤痕。意识清晰,接触欠合作,对部分问题有回避,领悟力好;思维联想无明显异常,未引出幻觉、妄想及逻辑推理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对作案经过基本能陈述,但避重就轻;记忆、智能无异常;情感反应适切,情绪稳定;注意力集中;定向力可;对目前自身处境能认识。
3.辅助检查:脑电地形图:正常范围。颅脑CT:1. 未见明显异常密度灶2.考虑蝶窦粘膜下囊肿。艾森克个性测验:被试情绪不稳定,P分较高,提示人格方面可能存在偏移。
据上,综合材料提供情况及鉴定检查所见,被鉴定人案发前有饮酒,案发后经检测发现其处于醉酒状态,案发后对案情基本能回忆,说明案发时意识清楚,鉴定检查未发现精神病性症状,对照《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普通醉酒的诊断。
(二)法定能力评定: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分析作案情况,被鉴定人熊某某曾因琐事与受害人儿子吴X龙有纠纷,自述曾有“几次我喝过酒去敲过他家门,也是在今年,敲门的目的就是找吴X龙借钱买酒喝,但是到最后也没人来给我开门”。案发当日熊某某饮酒后,“就想到了之前我跟吴X龙在一起玩的事情”,“是一些过去的杂七杂八的小事”,“因为他欺负过我,我把他当兄弟,他对我干缺德事,我恨他,所以喝酒后就想报复他”,遂携水果刀至两位受害人吴X与高X(吴X龙父母)家中寻找吴X龙,吴X与高X称吴X龙不在家中并欲将熊X推出室外,熊某某自称“感觉自己好委屈,我就生气了,掏出刀就对着吴X龙的父母各捅了几刀”,其作案有明确的现实动机及目的;作案时“看到吴X龙的母亲拿出电话准备报警,我就把她的手机夺过来”;作案后将水果刀丢弃在受害人家的厨房,将房门闭锁后逃离现场,随后联系家人,向家人求助;归案后对案情经过基本能陈述,但避重就轻,目前对自身处境能认识,鉴定检查时表示“后悔干这个事,但这个事我也控制不了”。以上说明其对自身作案行为的性质和严重后果能认识,同时显示其对自身作案行为存在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作案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当时无意识障碍,亦无精神症状的支配,对自身作案行为存在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故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鉴定诊断:作案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
法定能力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