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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京九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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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9日,胡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入住永城市某某医院诊治,目前伤情稳定,符合鉴定时机,受某某法院委托本所法医对其伤后伤残等级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

06--2014)对送检影像学资料进行检验。

1、体格检查

伤者平卧于床上,神清,查体合作。自诉:双侧胸部疼痛,呼吸受限,喘、呼吸胸闷,查体:双侧胸部压痛,呼吸受限,稍胸闷,右腕部压痛,腕关节活动稍受限,左肩关节疼痛压痛,左锁骨前侧有一长8cm手术疤痕,左肩关节被动活动可。

2.阅片所见

2021年3月29日永城市某某医院X线片2张(11164号)示:右桡骨远端骨折,关节面可见错位。

2021年3月29日永城市某某医院CT片3张(22070号)示:左侧3.4.5.6.7肋骨及右侧5.6肋骨骨皮质凹陷。右侧第1.2.3.4肋骨骨折,左侧锁骨骨折,双侧胸膜增厚。

2021年4月12日永城市某某医院CT片2张(22390号)示:左侧锁骨骨折,右侧1-4肋骨骨折,左侧第3-7肋骨及右侧5.6肋骨骨皮质凹陷,双侧胸膜增厚。

2021年5月10日永城市某某医院X线片3张(12348号)示:右桡骨远端骨折,关节面稍错位,左锁骨中段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改变。

2021年5月22日永城市某某医院CT片2张(23354号)示:左锁骨术后,右侧1-6及左侧3-7肋骨陈旧性骨折。

2021年10月27日商丘市某某医院CT片2张(6900845372号)示:左侧第2-10前肋及右侧第1-7肋骨前中段陈旧性骨折,其中右侧第3.4肋骨断端畸形愈合,左侧锁骨内固定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胡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短暂昏迷,醒后感头面部疼痛,流血。腹胀,全身多处疼痛,伤后在永城市某某医院诊治。并行左侧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诊断:“多发肋骨骨折;耻骨骨折;左锁骨干骨折;右桡骨骨折;腰骶横突骨折;肺挫伤;面部挫伤;头皮血肿”。胸部损伤,依据影像复查:左侧第2-10前肋及右侧第1-7肋骨前中段骨折,其中右侧第3.4肋骨断端畸形愈合,共计16根肋骨骨折,其中2根肋骨畸形愈合属实。

根据司法鉴定委托书之委托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11条、5.10.3.11条、5.9.3.11条之规定,被鉴定人胡某某左锁骨骨折术后,现查体左肩关节活动功能正常评定为不构成伤残;右桡骨远端骨折,现查体右腕关节活动功能可评定为不构成伤残;多发肋骨骨折(16根),其中2根肋骨畸形愈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鉴定人胡某某左锁骨骨折术后,右桡骨远端骨折,均评定为不构成伤残;多发肋骨骨折(16根),其中2根肋骨畸形愈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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