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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致颈椎损伤、尺骨骨折损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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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1、某某中医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李某某,男,主诉主因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2小时入院。

一般查体:左前臂可见散在性皮擦伤,左尺骨上段周围软组织肿胀、压痛明显,可触及骨擦感。颈5-颈7椎体棘突压痛明显,可触及骨擦感。背部可见大面积皮擦伤,周围软组织轻度肿胀,压痛,未触及骨擦感,腰部活动可。左髋部未见皮肤破损及皮下瘀斑,周围软组织肿胀、压痛,未触及骨擦感,左髋关节活动正常,左小腿可见散在性皮擦伤,无渗血渗液,局部软组织肿胀、压痛。

诊疗情况:(2020年某月某日我院门诊)CT:颈6、7椎体棘突骨折。左尺桡骨DR:左侧尺骨中下1/3处骨折。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颈6、7椎体棘突骨折;2.左尺骨闭合性骨折;3.多发软组织挫伤伴皮擦伤;4.高血压病1级;5.尿路感染。

住院1天。

2、某某人民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诊疗情况:自带CT及X线片示:颈椎棘突骨折,左侧尺骨远端骨折(自阅)。患者C6、C7多发棘突骨折,可颈托外固定保守治疗。于2020年某月某日去手术室臂丛阻滞麻醉下行左侧尺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手术顺利,术后给予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1.颈椎骨折:颈6椎体棘突骨折、颈7椎体棘突骨折;2.左侧尺骨远端骨折;3.背部多发皮擦伤;4.肾炎;5.高血压病。

出院情况:患肢石膏外固定松紧适宜,颈托外固定良好。

住院17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0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市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李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左前臂远端尺侧可见7.1cm纵向术后愈合瘢痕,双侧腕关节活动未见明显异常;颈项部活动可,颈6、7椎体按压痛不明显;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中医医院XXX号CT片示:颈6、7椎体棘突骨皮质不连续,骨性椎管未见狭窄,硬脊膜未见受压。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中医医院XXX号X线片示:左侧尺骨中下1/3处可见骨折线影,断端略移位。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民医院XXX号CT片示:C6、7棘突见骨质不连续影,断端略有错位。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民医院XXX号X线片示:左尺骨远端骨折石膏外固定术后:断端对位好,骨折线清晰。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民医院XXX号X线片示:左尺骨远端骨折内固定术后;断端对位好,内固定未见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伤残等级评定

2020年某月某日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颈部及左前臂外伤入院,经影像学检查及手术治疗,临床诊断为:颈6、颈7椎体棘突骨折,左侧尺骨远端骨折。目前伤情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目前查体见:左前臂远端尺侧可见7.1cm纵向术后愈合瘢痕,双侧腕关节活动未见明显异常;颈项部活动可,颈6、7椎体按压痛不明显;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阅送检影像学片示:颈6、颈7椎体棘突骨折,左侧尺骨远端骨折。分析交通事故致李某某颈6、颈7椎体棘突骨折,左侧尺骨远端骨折后经手术治疗,目前左腕关节活动未见明显异常。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规定,目前李某某尚不构成伤残等级。

(二)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分析交通事故致李某某的主要损伤为:颈6、颈7椎体棘突骨折,左侧尺骨远端骨折。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9.1.1、10.2.5b)及附录A.4等之规定,建议李某某的误工期为160日,护理期为50日,营养期为80日。

【鉴定意见】

1.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颈6、颈7椎体棘突骨折,左侧尺骨远端骨折后经手术治疗,目前左腕关节活动未见明显异常,尚不构成伤残等级。

2.建议李某某的误工期为160日,护理期为50日,营养期为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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