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限制体位并捂压口鼻部死亡的法医病理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6日晚上23时42分左右,某派出所接到报案:有两、三名男子将一名男子送到本地中医院的急诊室后便离去,经医师检查该男子已经死亡,经查该男子系蒋××。根据调查材料,死者生前被要求较长时间处于蹲位,之后被多人控制、按压在地,呈胸部朝地面,背部朝上的体位,并多次被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部。
【鉴定过程】
赣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后,按照中《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对蒋××的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
男性尸体,尸长169cm。未着衣。尸斑颜色较深,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处。面部发绀,双眼睑、球结膜见散在出血点。鼻腔见较多量黄色粘性物。口唇粘膜肿胀、下唇明显,上唇正中见局限性表皮剥脱。额前左侧见斜形表皮剥脱。颈、项部皮肤未见损伤痕迹。右侧季肋部小片状皮肤青紫。双手指甲床发绀,右上肢局部红肿伴小范围表皮剥脱。
头皮、头皮下未见明显损伤痕迹,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异常。颈部诸肌群未见损伤,舌骨、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腔及气管腔上段见少量黄色粘性物。胸、腹壁皮肤及皮下未见损伤痕迹,肋骨、胸骨未见骨折。胸腔未见积液,腹腔未见积液。
胸、腹腔各器官未见占位、损伤改变。心脏未检见炎症、瘢痕等病变,冠状动脉未见异常。双肺肺膜下见散在出血点,部分肺泡间隔断裂,肺泡腔扩张明显,部分肺泡腔内见嗜伊红染水肿液,间质血管高度扩张、淤血。胃内见量约200mL黄色糊状物,未闻及明显异味。
提取蒋××的部分胃内容物进行毒物检验,结果未检出毒鼠强、甲胺磷、甲拌磷、敌敌畏、灭多威、呋喃丹、氯氰菊酯、甲氰菊酯、巴比妥、氯丙嗪、安定、舒乐安定成分。
【分析说明】
对蒋××的尸体检验、组织病理学检验未发现致死性疾病的病理学改变,未发现直接致死的机械性损伤的痕迹,未见电流损伤的痕迹。在死者的胃内容物中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因此,可排除蒋××因自身疾病、常见毒药物中毒、电流损伤以及机械性损伤致死。
死者面部发绀,睑、球结膜见出血点,肺膜下散在出血点,肺组织呈气肿、水肿改变,多器官淤血、水肿等,具有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尸体征象和急性呼吸功能障碍的法医病理学特点。
尸体检验发现蒋××体表散在皮肤损伤、口唇肿胀等损伤性改变。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询问材料,死者生前被要求较长时间处于蹲位,之后被多人控制、按压在地,呈胸部朝地面,背部朝上的体位,并多次被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部。由此分析,其体表散在皮肤损伤、口唇肿胀符合由上述限制体位、捂压口鼻部过程中形成。而被较长时间限制体位、捂压口鼻部可以导致蒋××呼吸功能障碍而窒息死亡。
综合上述分析,蒋××符合因较长时间被限制体位、捂压口鼻部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窒息死亡。
【鉴定意见】
蒋××符合因较长时间被限制体位、捂压口鼻部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