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杏花司法鉴定所对烧伤受害人陈某某伤残等级及视觉功能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被鉴定人陈某某于2020年7月22日右眼不慎被铁水烧伤,即送医院检查治疗,现伤情稳定,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委托安徽杏花司法鉴定所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2013年6月8日)对其伤残等级、视觉功能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史摘要:
摘自某某人民医院门诊病历:
姓名:陈某某,男,眼科
就诊时间:2020年7月22日
检查、治疗经过:患者因“右眼铁水烧伤40分钟”入院。体检:VOD光感,右眼睑肿,球结膜烧伤严重,角膜整个白色浑浊,余看不清。初步诊断:右眼重度热烧伤,处理意见:即赴上级医院就诊。
2、摘自某某省立医院门诊病历:
姓名:陈某某,男,急诊眼科
就诊时间:2020年7月22日05:08、10:24
检查、治疗经过:患者因“铁溶液烫伤右眼4小时余”入院。专科检查:VOD LP,右眼睑高度水肿,结膜苍白,大片角膜上皮脱落,角膜缘苍白,中央浑浊,余结构不清;诊断:右眼外伤、角膜烧伤,给予结膜囊冲洗、消炎等对症处理,建议外院进一步诊治。
3、摘自某某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病历:
姓名:陈某某,男,眼科
就诊时间: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3日
检查、治疗经过:患者因“右眼铁水烫伤”入院。体检:右眼上睑缘糜烂,内翻,颞侧球结膜苍白,角膜表面可见羊膜,绷带镜脱落,瞳孔不圆,眼内结构窥不清;初步诊断:右眼角膜上皮损伤(热烧伤)、右眼倒睫,给予消炎及角膜绷带镜处理。
2020年8月17日复查:右眼睑缘不平滑,秃睫,下方超过180°,角巩膜缘变白,缺血,角膜云翳,瞳孔欠圆,眼内结构窥不清;初步诊断:右眼角膜云翳,右眼眼睑烫伤,给予消炎、右眼拆线等处理。
2020年9月3日复查:右眼睑缘糜烂,倒睫,球结膜充血水肿,结膜囊狭窄,角膜基质混浊,下方见前方积血?眼内结构窥不清,眼压T+1;初步诊断:右眼外伤眼病(热烫伤目病)、右眼继发性青光眼、右眼角膜溶解、右眼前房积血。
4、摘自某某省眼科医院出院记录:
姓名:陈某某,男,住院号:XXXXX
入、出院日期: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21日
出院诊断:1.右眼角膜和结膜热烫伤(急性)2.右眼角膜上皮损伤3.右眼结膜肿物4.右眼睑球粘连5.右眼羊膜移植术后
检查、治疗经过:患者因“右眼铁水烫伤后眼红、视力下降1.5个月”入院。查体:右眼:VOD=HM/10CM,IOP11mmHg,睑球粘连明显,睑缘上睑可见肿物生长,上下泪点大小及形态可,泪道通畅,下方球结膜缺血,无异常分泌物,全角膜混浊、水肿、溶解,10点位角巩膜缘可见结膜肿物,眼内视不清,左眼VOS=0.6, IOP10mmHg,眼睑正常无红肿,B超示:玻璃体混浊ou(性质od?),完善相关检查,于2020年9月14日在球周麻醉+MAC下行“右眼结膜瓣遮盖术+睑缘缝合术(右眼)”,术后常规处理及护理,患者病情逐渐平稳,于2020年9月21日出院。出院情况:右眼中央偏鼻侧睑缘已缝合,缝线在位、不松,透过鼻侧睑裂区隐见结膜瓣在位,角膜白色混浊,荧光素染色阴性,余窥不入。
2020年10月13日因“右眼眼球转动不能”在某某省眼科医院门诊复查:右眼睑裂融合,伴睑球黏连,角膜灰白色混浊,下方结膜帮愈合良好,荧光素纳染色阴性,眼内视不入。
(二)法医学检验:
1.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2013年6月8日)、《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2. 检查所见:2021年06月03日对被鉴定人陈某某进行法医临床检验,具体情况如下:神志清楚,精神可,营养一般,步行入室,查体合作,回答切题,右眼无光感,颞侧1/2睑裂闭合,角膜结构不可见,眼内结构不可见,左眼视力0.5,矫正-0.75DCí176°=0.8,角膜明,前房(-),瞳孔正常,晶体轻混,眼底视盘界清,A:V=2:3,未见出血和渗出,视网膜平伏。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医院检查治疗情况资料和法医学临床检验结果,结合案情,分析如下:
经过对被鉴定人陈某某提供的病史资料和影像学资料的审查分析,其鉴定材料在形成时间上与本次委托鉴定事项具有关联性,内容客观,临床诊断明确,被鉴定人陈某某右眼重度热烧伤为原发性损伤,右眼无光感属于上述原发性损伤的后遗症,其损伤、治疗、转归和愈合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本次右眼不慎被铁水烫伤与其伤残程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患者伤后即在某某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右眼睑肿,球结膜烧伤严重,角膜整个白色浑浊,余看不清,初步诊断:右眼重度热烧伤,即转入某某省立医院门诊就诊:VOD LP,右眼睑高度水肿,结膜苍白,大片角膜上皮脱落,角膜缘苍白,中央浑浊,余结构不清;诊断:右眼外伤、角膜烧伤,给予结膜囊冲洗、消炎等对症处理;于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3日在某某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复查:右眼睑缘糜烂,倒睫,球结膜充血水肿,结膜囊狭窄,角膜基质混浊,下方见前方积血?眼内结构窥不清,眼压T+1;诊断:右眼外伤眼病(热烫伤目病)、右眼继发性青光眼、右眼角膜溶解、右眼前房积血。患者因“右眼铁水烫伤后眼红、视力下降1.5个月”于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21日在某某省眼科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9月14日行“右眼结膜瓣遮盖术+睑缘缝合术(右眼)”。2020年10月13日复查:右眼睑裂融合,伴睑球黏连,角膜灰白色混浊,下方结膜帮愈合良好,荧光素纳染色阴性,眼内视不入。
现法医临床检见:右眼无光感,颞侧1/2睑裂闭合,角膜结构不可见,眼内结构不可见,左眼视力0.5,矫正-0.75DCí176°=0.8,角膜明,前房(-),瞳孔正常,晶体轻混,眼底视盘界清,A:V=2:3,未见出血和渗出,视网膜平伏。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2013年6月8日)“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认定其右眼视觉功能障碍为“一眼盲目5级”,故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2013年6月8日)第2.2款“一眼盲目5级”之规定,评定其右眼伤残等级为七级。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陈某某右眼不慎被铁水重度热烧伤致右眼视觉功能障碍评定为“一眼盲目5级”;
2.被鉴定人陈某某右眼不慎被铁水重度热烧伤致右眼无光感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保险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