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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磷化氢中毒死亡案的毒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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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29 日凌晨,居住在某市张先生家5岁的儿子和2岁的女儿同时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张先生夫妇随即将两个孩子送到该市儿童医院救治。医生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并进行了对症治疗。29 日上午 8 时许,两个孩子病情好转,回到家中。30 日凌晨儿子又出现腹痛、呕吐症状,于是再次赶往医院。5时许,儿子转入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但经救治无效,于 30 日 9点多死亡。女儿于30日下午4时许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死亡。为查明两名儿童死因,警方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并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后,法医病理学鉴定人根据孩子的发病情况、救治经过、死亡过程和尸检所见,认为可以初步排除外伤、发育畸形、自身疾病等死因,高度怀疑中毒导致死亡。法医提取了死者的血液、胃内容物、肝组织和肾组织送法医毒物化学鉴定室进行毒物分析。

经法医毒物分析,结果在两名死者肝组织和肾组织中均检出磷化氢代谢物成分,血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磷化氢及其代谢物成分。男童血液、胃内容物、肝组织和肾组织中均检出阿托品成分,均未检出其它常见毒(药)物成分;男童血液中阿托品的质量浓度为13.9ng/mL。女童血液、胃内容物、肝组织和肾组织中均检出地西泮、咪达唑仑、芬太尼、利多卡因和阿托品成分,均未检出其它常见毒(药)物成分;女童血液中地西泮、咪达唑仑、芬太尼、利多卡因和阿托品的质量浓度分别为72.0ng/mL、1.8ng/mL、5.5ng/mL、793.5ng/mL和3.3ng/mL。

综合尸检所见、毒物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确认两名死者的死亡原因系磷化氢中毒。

【鉴定过程】

1.本鉴定的常见毒(药)物分析依据技术规范《血液和尿液中108种毒(药)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14-2015)和《血液、尿液中238种毒(药)物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方法进行。男童血液、胃内容物、肝组织和肾组织中均出现阿托品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男童血液中阿托品的质量浓度为13.9ng/mL。女童血液、胃内容物、肝组织和肾组织中均出现地西泮、咪达唑仑、芬太尼、利多卡因和阿托品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女童血液中地西泮、咪达唑仑、芬太尼、利多卡因和阿托品的质量浓度分别为72.0ng/mL、1.8ng/mL、5.5ng/mL、793.5ng/mL和3.3ng/mL。


2.本鉴定的磷化氢及其代谢物成分分析参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毒案件检材中磷化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方法》(GA/T 208-1999)方法进行。送检血液、胃内容物、肝组织和肾组织经样品前处理后,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

【分析说明】

磷化氢常温下为无色气体,具有特殊的烂鱼样气味,在空气中燃烧浓度达26mg/mL时,可引起爆炸;浓度达409~846mg/mL时,人体接触30~60min便可中毒致死。进入体内的磷化氢会引起以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磷化氢能直接刺激呼吸道,致黏膜及肺泡充血、水肿,经肺泡吸收而至全身,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心、肝、肾等器官。急性磷化氢中毒起病较快,数分钟即可出现严重中毒症状,但个别病人潜伏期可达48h。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咳嗽、胸闷等症状,并伴有咽干、腹痛及腹泻等症状。使用磷化氢熏蒸粮仓、货仓灭鼠时,如果密闭措施做得不好,都可因吸入磷化氢,而发生意外中毒或者死亡事件。

本案常见毒(药)物分析仅鉴定出治疗浓度的治疗药物,磷化氢及其代谢物鉴定结果提供兄妹俩磷化氢中毒的直接证据。经调查,张先生一家租住的房屋隔壁,是一个私营粮仓,案发当晚还发生火灾。警方在立案后,对粮仓的老板和2名小工采取了强制措施。粮仓老板和小工承认在5月28日使用磷化铝熏蒸粮食。法医学鉴定、勘查、讯问结果,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鉴定意见】

1.所送两名死者肝组织和肾组织中均检出磷化氢代谢物成分,血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磷化氢及其代谢物成分。

2.所送男童血液、胃内容物、肝组织和肾组织中均检出阿托品成分,均未检出其它常见毒(药)物成分;男童血液中阿托品的质量浓度为13.9ng/mL。

3.所送女童血液、胃内容物、肝组织和肾组织中均检出地西泮、咪达唑仑、芬太尼、利多卡因和阿托品成分,均未检出其它常见毒(药)物成分;女童血液中地西泮、咪达唑仑、芬太尼、利多卡因和阿托品的质量浓度分别为72.0ng/mL、1.8ng/mL、5.5ng/mL、793.5ng/mL和3.3n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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