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肾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记载:周某(男,39岁),2017年4月2日江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途径交叉路口处时与周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受伤入院,诉全身疼痛。入院查体:血压50/30mmHg,心律110次/分,呼吸19次/分,氧饱和度100%;神志尚清,精神软,全身体表多发挫裂伤,腹部略膨隆,右腹部可及巨大包块,移动性浊音(-)。当日CT示:右肾挫裂伤,腹腔积液(血性)。次日超声检查示:右肾增大,大小160mm×81mm,包膜未见明显中断,内部结构紊乱,形态不规则,边界不清;CDFI示右肾实质未见明显血流信号,左肾包膜完整,内部回声正常;腹腔各间隙见液暗区,最厚处位于右下腹腔,厚约25mm;提示右肾挫裂伤,腹腔积液。治疗经过:予补液输血维持生命体征,DSA急诊行右肾动脉栓塞术;术中见肾动脉多发造影剂外溢;术后予抗感染、补液、营养支持等治疗。
2017年4月17日复查CT示:右肾挫裂伤动脉栓塞术后,右肾动脉见高密度影,右肾肿胀,内见高低混杂密度影,边界欠清,并可见点状钙化影,增强后部分肾实质可见强化。2017年10月31日CT示:右肾径约21mm×33mm,实质密度不均,增强后呈不均匀性强化,动脉区见一类圆形致密影,肾周见少量斑条状渗出密度影;左肾径约61mm×46mm;双肾内见多发斑点状致密影。提示右肾挫裂伤肾动脉栓塞术后,右肾萎缩。
出院诊断:车祸伤,全身多发伤,失血性休克,右肾裂伤,右肾周血肿,腹腔积液,右肾挫裂伤肾动脉栓塞术后,右肾萎缩。
2017年11月15日SPECT:右肾GFR为4.12mL/min,左肾GFR为50.12mL/min。右肾未见明显显影,GFR明显降低,未见明显排泄;左肾GFR未见明显异常。
2018年1月19日周某SPECT:右肾GFR为10.15mL/min,左肾GFR为41.53mL/min。右肾显影不清,GFR明显降低,功能明显受损;左肾功能未见明显异常。
2018年3月8日周某SPECT:右肾GFR为6.83mL/min,左肾GFR为42.29mL/min。右肾未见显影,功能重度受损;左肾GFR未见明显异常。
现当地人民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特委托本中心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周某的残疾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根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周某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伤后一年余受检。自行步入检查室,神志清,一般情况可,查体合作。身高164.0cm、体重61.0kg。颜面部、躯干及四肢未见明显水肿征象,腹平软、无压痛,肾区叩击痛(-),四肢各大关节活动自如,四肢肌张力正常,肌力Ⅴ级,腱反射正常,病理征未引出。
3.阅片所见
2017年4月2日腹部CT片:右肾明显肿胀、密度不均匀性增高,周边见广泛渗出,见液体样密度阴影,右侧腹膜后间隙见广泛积液阴影;左肾未见异常,肝、脾未见破裂。提示右肾挫裂伤,右侧腹膜后积液。
2017年4月17日腹部CT示:右肾挫裂伤动脉栓塞术后,右肾动脉见高密度影,右肾肿胀,内见高低混杂密度影,边界欠清,并可见点状钙化影,增强后部分肾实质可见强化。
2017年10月31日腹部CT片:右肾径约21mm×33mm,实质密度不均,增强后呈不均匀性强化,动脉区见一类圆形致密影,肾周见少量斑条状渗出密度影;左肾径约61mm×46mm;提示右肾挫裂伤肾动脉栓塞术后,右肾萎缩。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影像资料及案情,结合现场体格检查,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周某车祸伤后诉全身疼痛,临床检查见腹部膨隆,右腹部扪及巨大包块,CT及B超检查示右肾挫裂伤,腹腔积血;急诊行右肾动脉栓塞术,术中见肾动脉多发造影剂外溢。以上病史、影像检查及术中所见提示周某因交通伤致右肾挫裂伤明确。
被鉴定人伤后6月余复查CT显示右肾径约21mm×33mm,实质密度不均,增强后呈不均匀性强化,左肾径约61mm×46mm,提示右肾挫裂伤后右肾萎缩;伤后7月余,经SPECT检查动态监测,2017年11月15日周某SPECT片示右肾未见明显显影,GFR明显降低,未见明显排泄,双肾总GFR为54.24mL/min;2018年1月19日SPECT片示右肾显影不清,GFR明显降低,功能明显受损,双肾总GFR为51.68mL/min;2018年3月8日SPECT片示右肾未见显影,功能重度受损,双肾总GFR为49.12mL/min(注:SPECT检查数据处理是依据Gates法)。按标准体表面积1.73m2将GFR结果标准化,去标准化后GFR分别为52.05 mL/(min·1.73m2)、49.59 mL/(min·1.73m2)、47.13 mL/(min·1.73m2);三次SPECT检查结果均显示右肾功能损害。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B.28 表B-3 肾功能损害分级CKD分期属于3期肾功能中度下降。
被鉴定人周某由于右肾严重损伤经栓塞术后,肾脏缺乏血供,肾组织梗塞萎缩(主要为肾小球)而失去功能。肾小球滤过功能是肾脏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主要通过肾小球滤过率[GFR,单位时间内(每分钟)两侧肾生成的超滤液量]来衡量,是评价肾功能的最好指标。近年来,应用放射性核素方法(SPECT)检测是测定GFR的“金标准”(注:关于肾功能检测方法,本中心认为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采用金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病史资料、影像检查、术中所见及SPECT检查动态监测结果分析,被鉴定人周某因2017年4月2日交通伤致右肾挫裂伤行右肾动脉栓塞术后继发右肾萎缩、肾功能中度下降,在时间间隔上存在连续性,亦符合外伤性肾功能下降的病理生理学演变过程特征,在逻辑上存在因果关系。据此,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6.4.4之规定,评定为人体损伤六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周某因车祸致右肾裂伤,现遗留肾功能中度下降,评定为人体损伤六级残疾。
图示(2017年4月2日CT片): 右肾挫裂伤,右侧腹膜后积液
图示(2017年10月31日 CT片):右肾动脉区见一类圆形致密影,右肾体积萎缩,实质密度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