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信司法鉴定所对张某腰椎骨折致腰部活动受限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男,54岁,因“外伤致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半天”于某年7月17日入院,入院查体:卧床,翻身困难;腰椎生理弯曲存在,双侧腰背肌稍紧张,腰2椎体正中及两旁明显压痛,叩击痛;腰部前屈后伸活动障碍。辅助检查:查MR提示:L2椎体爆裂性骨折,T12椎体新鲜骨折。入院诊断:腰椎骨折(L2);胸椎骨折(T12);建议患者手术治疗,患者及家属表示拒绝手术治疗选择保守,于同年7月20日出院。
【鉴定过程】
法医学检查: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腰部活动度(坐位)为:前屈30°,后伸30°,左旋30°,右旋10°,左屈20°,右屈20°。
【分析说明】
根据解剖原理,成人脊柱由26块椎骨(颈椎7块,胸椎12块,腰椎5块,骶骨、尾骨各1块)经韧带、关节及椎间盘连接而成。椎体位于椎骨的前方,多呈矮圆柱形,承受着该椎体以上头部及区干部的重量,一般越是下位椎体,其横断面积也就越大。在各种损伤中,椎体(尤其是胸椎、腰椎)可能遭受来自矢状轴的屈曲暴力以及来自纵轴的垂直暴力,易导致椎体压缩性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后者多为椎体爆裂型骨折)。此两种椎体骨折类型的区别,主要基于脊柱外科临床医学实践中广泛采用的“三柱”理论,该理论对于法医学脊柱损伤的鉴定亦具有指导价值。脊柱外科学的“三柱”理论将脊柱各节按解剖范围划分为前、中、后三柱,前柱包括前纵韧带、椎间盘与椎体的前2/3,中柱包括椎间盘和椎体的后1/3及后纵韧带,后柱包括椎弓根、椎板、关节突及周围的韧带等。
本例张某“外伤致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半天”入院,查MR提示:L2椎体爆裂性骨折,T12椎体新鲜骨折。入院查体双侧腰背肌稍紧张,腰2椎体正中及两旁明显压痛,叩击痛,腰部前屈后伸活动障碍。其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学改变符合胸腰椎骨折的临床特点,结合MRI可认定为新鲜骨折,符合本次外伤所致。
被鉴定人查腰部活动度(坐位)为:前屈30°,后伸30°,左旋30°,右旋10°,左屈20°,右屈20°。查资料得腰部活动度(坐位)的正常值为:前屈45°,后伸30°,左旋30°,右旋30°,左屈30°,右屈30°。第一步,分别计算腰部前屈、后伸、左右侧屈和左右旋转运动活动度丧失程度:前屈运动活动度丧失程度=(45-30)/45=33.33%;后伸运动活动度丧失程度=(30-30)/30=0%;左旋运动活动度丧失程度=(30-30)/30=0%;右旋运动活动度丧失程度=(30-10)/30=66.67%;左右屈运动活动度丧失程度均=(30-20)/30=33.33%。第二步,计算腰部前屈、后伸、左右旋转和左右侧屈运动活动度丧失程度的总和:33.33%+0%+0%+66.67%+33.33%+33.33%=166.66%。第三步,计算活动度丧失程度的平均值:166.66%÷6=27.8%。张某因伤致L2椎体爆裂性骨折,T12椎体新鲜骨折。现遗留腰部活动度丧失达27.8%,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7.7条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张某因伤致L2椎体爆裂性骨折,T12椎体新鲜骨折,现遗留腰部活动度丧失达27.8%,评定为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