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公信司法鉴定中心对工伤受害人何某颈椎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记载:2020年4月22日16时许,杨某(男,42岁)在眉山市某镇工业大道安装广告牌时受伤。
现何某治疗已终结,为求赔偿,要求对其的伤残等级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标准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某医院的病历摘录:
入、出院日期: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6日。
入院主诉:“高处坠落伤后头部、颈部、右手、右膝、右足等处疼痛伴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
入院检查:头顶部有一约3cm不规则皮肤裂口,流血,污染中度;右手掌肿胀明显,拇指掌指关节处有一约2cm皮肤裂口,流血,污染肿胀,局部压痛明显,肢端血供尚可;颈托固定,拆开后见颈部未见明显畸形,约颈6、7平面,压痛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右膝局部青紫,肿胀,压痛,膝关节活动可;右足踇趾压痛,活动受限。
该院CT检查(检查日期:2020.4.22)示:1、蛛网膜下腔出血。2、C7椎体压缩骨折,C6双侧椎板骨折,C6右侧下关节突、C7右侧上关节突骨折,C6、7棘突骨折。3、颈椎退变。3、双肺散在少许索条、网状影,左肺下叶部分支气管扩张。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择期于2020年4月27日在全麻下行“颈前路颈7椎次全切+减压+钛笼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术中见:颈7椎体粉碎性骨折,前纵韧带下方陈旧积血约10ml,骨折块向后方移位致脊髓受压。术后予预防感染、消肿止痛、促进骨折愈合、对症等治疗。
该院CT检查(检查日期:2020.5.4)示:1、蛛网膜下腔出血基本吸收。2、C6-T1内固定物影,骨性椎管无狭窄。3、C5-7部分椎附件骨质不连。
出院诊断:1、颈6、7椎骨折伴脊髓损伤。2、蛛网膜下腔出血。
右足踇趾近节趾骨骨折。4、头皮裂伤。5、右手皮肤裂伤。6、右膝软组织伤。
2.某医院住院病历摘录:
入、出院日期: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20日。
入院主诉:“双上肢酸胀半月”入院。
入院检查:颈段外观无后凸畸形,颈无侧弯畸形,颈部未见明显青紫瘀斑,颈部可见一长约6cm手术瘢痕,颈部可见气管切开,已封管,局部纱布覆盖,双上肢远端掌侧可见明显青紫,未见明显肿胀;双上肢远端及双手压痛,双上肢痛觉对称,无明显减退;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征未引出。头部可见一长约4cm创口,已清创缝合,局部可见少许分泌物;右手虎口处可见一长约3cm皮肤裂伤,已清创缝合,已拆线,局部未见明显渗出;右足第一趾可见轻度肿胀,未见明显青紫瘀斑,局部压痛。
该院CT检查(检查日期:2020.5.15)示:右足第1趾近节趾骨折。
出院诊断:1、颈部脊髓损伤。2、颈椎骨折C7术后。3、右侧第一近端趾骨骨折。4、头皮、右手虎口皮肤裂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使用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
3.使用设备:钢卷尺、关节量角器,观片灯等。
4.体格检查:
被评定人何某本次因劳动致伤后,于2020年12月18日到眉山公信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检查。
检查所见:神清,步行入室检查,查体合作。颈部有一横行长4cm的手术瘢痕,颈部扣压痛,颈部被动活动度:前屈20°(正常35),后伸15°(正常35),左右侧屈均为25°(正常45),左右旋转均为15°(正常60),其颈部活动丧失率=[(35-20)/35×100%+(35-15)/35×100%+(45-25)/45×100%×2+(60-15)/60×100%×2]/6=44%。
余无特殊。
4.复阅某医院CT检查(检查日期:2020.4.22)示:C7椎体压缩骨折,C6双侧椎板骨折,C6右侧下关节突、C7右侧上关节突骨折,C6、7棘突骨折。
复阅该院CT检查(检查日期:2020.5.4)示:C6-T1内固定物影,骨性椎管无狭窄,C5-7部分椎附件骨质不连。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资料,包括病史及案情,结合法医临床检验所见,现就委托事项分析如下:
被评定人何某于2020年4月22日因劳动受伤,入院后经相关检查诊断为:颈6、7椎骨折伴脊髓损伤。在医院住院期间接受了“颈前路颈7椎次全切+减压+钛笼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术中见:颈7椎体粉碎性骨折,前纵韧带下方陈旧积血约10ml,骨折块向后方移位致脊髓受压。目前检查见:颈部有一横行长4cm的手术瘢痕,颈部扣压痛,颈部被动活动度:前屈20°(正常35),后伸15°(正常35),左右侧屈均为25°(正常45),左右旋转均为15°(正常60),其颈部活动丧失率=[(35-20)/35×100%+(35-15)/35×100%+(45-25)/45×100%×2+(60-15)/60×100%×2]/6=44%。
其颈6、7椎骨折伴脊髓损伤术后的伤残等级,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标准标准4.7.7)“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