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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秋江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林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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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委托书介绍:2021年2月28日,被鉴定人林某因交通事故致外伤受伤。经临床治疗后,现医疗终结。为解决相关事宜,林某现委托安徽秋江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摘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8日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2021008910):

入院诊断:1、肠破裂;2、感染性休克。

出院诊断:1、肠破裂;2、感染性休克。

入院时情况:腹外伤一天余。腹膨,腹肌紧张,上腹压痛阳性,未触及肿块,移动性浊音阳性。腰椎压痛可疑,四肢无畸形,活动可。生理性反射存在,病理性反射未引出。

诊疗经过:完善术前检查,急诊于2021.3.1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小肠修补术+腹腔冲洗引流术。术后给予抗炎补液等对症治疗。因感染较重,出现肺部感染于2021.3.3转ICU监护治疗,病情平稳后转回我科继续治疗。

出院情况:患者未诉不适,无发热腹痛,饮食二便尚可。复查血常规生化检查正常,复查胸腹部CT较前明显好转。查无阳性体征。无红肿渗出,予以出院,给予办理。

2、摘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3日xx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小结(住院号2021019735)示:

入院诊断:1、急性粘连性肠梗阻;2、肠破裂术后。

出院诊断:急性粘连性肠梗阻。

入院时情况:腹痛、腹胀半天伴肛门停止排气、排便。专科检查:

腹膨隆,可见明显肠型及蠕动波,全腹压痛,反跳痛(-),肌紧张(-),Murphy征(-)。全腹未扪及包块,肝脾肋下未及,肝肾区无叩击痛。肠鸣音可,8次/分,移动性浊音(-)。

诊疗经过:入院后给予禁食水、抑酸补液,营养支持等对症治疗,多次复查腹部CT患者梗阻较前明显好转。

出院情况:患者无不适,无发热腹痛。已排气排便。查体:腹部无明显压痛。进食低脂流质后无腹痛腹胀,予以出院,给予办理。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遵循医学科学和法医损伤学理论与技术、详细审查、摘抄材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清,腹平软,上腹正中见13cm手术切口遗留瘢痕,并见腹腔引流瘢痕。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感觉良好。余未检。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林某因外伤受伤,伤后出现腹部疼痛等临床表现。伤后CT片、超声检查及手术中证实其:肠破裂,感染性休克。经临床行剖腹探查术+小肠修补术+腹腔冲洗引流术等对症治疗后,目前临床体征已经稳定,医疗终结。现本鉴定所检验证实其:肠破裂修补术后。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第5.10.4.3条之规定,其肠破裂修补术后,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林某因外伤致肠破裂,经临床行进腹修补术后,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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