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石XX目前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天津市xx人民法院受理石xx申请宣告石xx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特委托天津市安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被鉴定人石xx目前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被鉴定人在家属陪同下自行步入鉴定室,着病号服,貌龄相符,表情不自然,步态平稳。意识清晰,定向准确,接触被动,检查合作,未见回避对视,注意力不集中,反复提问后能准确回答个人基本情况,回答“石xx,三个x的x,xx的x”,“1964年生人,属龙,初中毕业文化”。其他问题均答非所问,且言语内容常人难以理解,存持续言语、重复言语,话题转换困难,如问其住院多久了,回答“大千大侄子给破的谜,在胳肢窝里下的幻觉药……”,并反复说同一句话,鉴定人企图打断其回答,但其表示不悦,诉“你让我说完这遍”。存思维中断、内向性思维,交谈过程中经常突然中断,自诉“我脑瓜子老爱空白呢”。可查及幻听、幻视,诉“听到病房大夫护士喊神灵玩儿”,“大夫护士买我的药长生不老”,“我爸爸妈妈也复活了,我看见他们在楼顶上,亲眼看见”。情感淡漠,面部表情变化与内心体验和外界环境不相协调。意志活动减退,无高级意向追求,问其是否还想出院,回答“让出就出,不让出就不出”。自知力缺失,对自身所患精神疾病无认识,笑说“这病爱走脑子”,问其现在好了没,笑答“没有不好的时候,遇见什么事都能承受”。问其名下有何财产,回答“我赚了一个亿……”(自语内容常人难以理解),问其能否处理个人事务,回答“让哥哥去,大哥是长辈”。
【分析说明】
据被鉴定人石xx的病历材料等反映,被鉴定人于“1982”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自2014年1月10日长期住天津市安定医院治疗,病情迁延未愈,日渐衰退。就本次鉴定检查来看,被鉴定人主要存在幻视幻听、思维中断、内向性思维、情感淡漠、意志减退等精神病性症状,自知力缺失,依据《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标准,被鉴定人符合“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被鉴定人由于受精神疾病的影响,不能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完整、正确地作出真实意思表示,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被鉴定人目前的行为能力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意见】
鉴定诊断: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行为能力评定: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