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弘正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抢劫罪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14日下午6时许,被鉴定人乔某在郑州市XX路与XX街交叉口交通银行自动取款区抢劫现金2400元。经侦查,公安机关以被鉴定人乔某犯抢劫罪立案。现公安机关委托我鉴定所对被鉴定人乔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据被鉴定人乔某讯问笔录记载:2013年4月14日下午6时许,我从郑州市XX广场开始漫无目的走,因为身上早就没钱了,心里就想着如何弄点钱花花,当走到京广路的交通银行门口时,看到只有一个女的在银行的自动柜员室内取钱,我就进去了,再次确认里边就她一个人,她手里拿着一个黑色的钱包,在等柜员机吐钱,我就上去夺她的钱包,说:“帮帮忙,帮帮忙。”这个女的使劲抓住钱包,我没有夺过来,这时候,柜员机里正好吐出一沓钱,这女子一把抓起柜员机里吐出的钱,我又立即去抢她手里的钱,我又说帮帮忙,帮帮忙,她跪下来求我说这钱是她给孩子交学费的钱,她使劲拽住一沓钱不松手,正在我俩抢钱的时候,银行的保安进来了,问我干什么,我说是抢劫,他们就把我看起来报警了。乔某,男,1987年9月23日出生,初中文化,其外祖父有精神病史。 据被鉴定人亲属提供证明材料显示:乔某小时候很健康,很可爱,自从他爸去世后,乔某就像变了个人,不爱与同龄人交往,也不爱说话,见了家人就像见陌生人一样,常与爷爷、奶奶吵架,经常拿家里厨房东西乱扔,常傻笑。据被鉴定人所在看守所管教及同监室犯人提供证明材料显示:乔某自入所以来不与人交流,不洗澡,不换衣服,性格孤僻,随意爆发,谁离他近就动手打谁,有时突然大喊:“我没抢人家钱。”夜里边睡觉边打拳,精神不正常。据被鉴定人所在村委会及邻居提供证明材料显示:乔某小时候本来就不爱说话,自从家里发生变故后,他就更不爱说话,不与外界接触,村里很多人就说乔某变傻了。
【鉴定过程】
被鉴定人自行步入鉴定室,年貌相称,意识清晰,接触被动,语速适中,吐字清晰,问及案情,有掩饰,避重就轻,多次追问,才将案发当天的事件叙述清楚,说自己想挣钱回家,又没钱,回不了家,想到抢钱,又不敢去抢,内心很矛盾。边想边走,走到银行门口就进去了。看到一个女的在柜员机那取钱,自己抢那女的包了,但没夺过来,银行里柜员机吐的钱自己也没拿,承认自己犯法,但觉着自己不算抢钱。未发现错觉及感知综合障碍,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表情自然,情感反应适切,智能检查正常。SCL-90:无明显症状;WAIS-RC测试:IQ为93。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乔某既往无精神病史。心测结果显示:被鉴定人IQ:93,为正常智力,SCL-90显示未发现精神病症状。鉴定时精神状况检查:意识清,思维正常,作案经过叙述完整。未发现错觉及感知综合障碍,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表情自然,情感反应适切,智能检查正常。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乔某案发时的表现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无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案发时被鉴定人乔某有现实作案动机,想抢点钱回家,作案时有自我保护意识,看到自动柜员室内只有一个女的才去抢,鉴定检查谈及案件时避重就轻,有自我保护能力,对自己作案的目的及后果有清楚认识,说明其案发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均完整,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乔某案发时无精神病;
2、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