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公信司法鉴定中心对劳动受害人陈某腰背部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记载:2018年7月26日8时许,陈某(女,56岁)在新疆克拉玛依市某工地劳动时受伤。
现陈某治疗已终结,为求赔偿,要求对陈某的伤残等级依据《人身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某医院的病历摘录:
入、出院日期: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13日。
入院主诉:“摔伤致腰部疼痛、活动受限6小时”入院。
入院检查:腰椎生理曲度变直;腰肌紧张,腰1-2棘突压痛、叩痛(+),无向下肢放射:腰椎屈伸活动受限,侧弯正常,双下肢直腿抬高试验(-),加强试验(-),运动感觉正常。
该院CT示(检查日期:2018.7.26):1、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2、腰1左侧横突可疑骨折。3、腰椎退行性改变。4、胸12椎体徐模式结节,不除外合并骨折。
患者入院后给予卧硬板床,对症止痛,完善相关检查及术前准备,择期于2018年7月31日在全麻下行“俯卧位脊椎骨折复位术(腰2骨折)+脊柱内固定术+开放性机器人援助操作”。术后予预防感染、对症止痛、营养神经、指导功能锻炼等治疗出院。出院时患者伤口甲级愈合,能下地行走活动。
出院诊断:第2腰椎压缩性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使用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
3.使用设备:钢卷尺、关节量角器,观片灯等。
4.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陈某本次因劳动时受伤后,于2019年1月28日到眉山公信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检查。
检查所见:神清,扶入室检查,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述腰背部活动受限。查体:腰部中段左侧有两处纵行长3cm的手术瘢痕,腰部中段右侧有两处纵行长2.5cm的手术瘢痕.腰背部压痛、叩击痛。腰部被动活动度:前屈20°(正常35),后伸15°(正常35),左右侧屈均为25°(正常45),左右旋转均为15°(正常60),其腰部活动丧失率=[(35-20)/35×100%+(35-15)/35×100%+(45-25)/45×100%×2+(60-15)/60×100%×2]/6=44%。
余无特殊。
4.复阅该院CT检查(检查日期:2018.7.26)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
复阅该院DR检查(检查日期:2018.8.3)示:腰2椎体骨折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资料,包括病史及案情,结合法医临床检验所见,现就委托事项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陈某于2018年7月26日因在劳动中摔伤,入院后经相关检查诊断为:第2腰椎压缩性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接受了“俯卧位脊椎骨折复位术(腰2骨折)+脊柱内固定术+开放性机器人援助操作”等治疗,目前检查见:腰部中段左侧有两处纵行长3cm的手术瘢痕,腰部中段右侧有两处纵行长2.5cm的手术瘢痕.腰背部压痛、叩击痛。腰部被动活动度:前屈20°(正常35),后伸15°(正常35),左右侧屈均为25°(正常45),左右旋转均为15°(正常60),其腰部活动丧失率=[(35-20)/35×100%+(35-15)/35×100%+(45-25)/45×100%×2+(60-15)/60×100%×2]/6=44%。
其腰部的伤残等级,根据《人身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标准4.7.7)“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陈某2018年7月26日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
附:被鉴定人影像学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