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对重型自卸货车在发生事故时的车速进行司法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年3月30日18时27分许在陆川县辖区G###线455km+550m路段发生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与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某年4月1日,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委托书》,委托我中心对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示:
1.事故时为晴天,现场为干燥水泥路面。
2.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停车时左前轮、左后轮距离基准线分别为460cm、420cm,现场路面留有该车右轮轮胎刹车印长为3000cm,痕迹由浅逐步加深,由单轮痕迹变为双轮痕迹。
3.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停车时左后轮、左前轮距离基准线分别为780m、780cm,该车左前轮距离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1000cm。
4.无号牌铲车左后轮距离基准线260cm,现场留有该车左轮擦痕长为620cm。
(二)当事人申杰的第一次《询问笔录》示:
事故时其驾驶的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载有35吨泥,该车车头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白色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随后白色轿车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铲车碰撞。
(三)当事人陈三九的第一次《询问笔录》示:
事故时其驾驶的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上共有7人,该车尾部被一辆大货车碰撞后碰到前方一辆铲车,倒在路边。
(四)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示:
该车整备质量为15475kg。
(五)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示:
该车整备质量为1858kg,该车车身长为4854mm,车身宽度为1904mm。
(六)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载式行车记录仪视频图像示:
1.送检的视频图像文件名为:202103301826_179224AA.MP4,文件大小为28.8MB,文件哈希值为MD5: 6F4B945ECC5F4E2E5C5D7E40E3D77988,采用的播放器为potplayer,视频画面连续,播放帧速率为25.00fps;该视频为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所装的摄像头向前拍摄。
2.视频图像记录:事故前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跟在一辆铲车后方行驶,该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图像左边界到达右侧路边选取参照的防护栏端头开始第一根立柱位置的时间为某年/03/30 18:26:54第21帧图像(见视频截图1、2);该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图像到达右侧路边选取参照的防护栏端头开始第二根立柱位置的时间为某年/03/30 18:26:55第6帧图像(见视频截图3)。
3.某年/03/30 18:26:59时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后方受到碰撞后发生震动(见视频截图4);某年/03/30 18:27:00时该车车头与前方的一辆铲车尾部发生碰撞(见视频截图5)。
(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示:
1.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左侧至左后门凹陷变形损坏,痕迹最深处距离车头300cm,损坏痕迹宽度为60cm;车头损坏变形。
2.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右部损坏,右前轮损坏。
3.无号牌铲车尾部有碰撞痕迹。
4.前述视频图像检验中选取参照的路边防护栏相邻的两根立柱间距离为400cm(见现场勘查照片1、2)。
二、鉴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送鉴定的材料进行检验,计算车辆在事发时的速度。
三、鉴定过程
对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速度进行计算
1.对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前的速度进行计算
有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载式行车记录仪视频图像记录该车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行驶状态,根据《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中车载式视频图像中车辆行驶速度计算方法有:
V1=S/t——(1)
(1)式中:
V1—事故前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图像左边界通过选取参照的路边防护栏相邻的两根立柱的行驶速度,单位m/s。
t—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图像左边界通过选取参照的路边防护栏相邻的两根立柱所经历的时间,单位s。根据案件材料,事故前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跟行车记录仪视频图像左边界达到右侧路边选取参照的防护栏端头开始第一根立柱位置的时间为某年/03/30 18:26:54第21帧图像;该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图像到达右侧路边选取参照的防护栏端头开始第二根立柱位置的时间为某年/03/30 18:26:55第6帧图像,视频图像播放帧速率为25.00fps,则t=(25-21+6)/25=0.40s。
S—选取参照的路边防护栏相邻的两根立柱间的距离,单位m。根据案件材料,选取参照的路边防护栏相邻的两根立柱间距离为400cm,则S=400cm=4.00m。
将相关参数代入(1)计算得:V1=10.00m/s。
2.对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时的行驶速度进行计算
根据案件材料,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与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部损坏变形,根据有效碰撞速度关系模型和GB/T 33195-2016中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基础公式有下列式可以成立:
Ve1=105.3X /3.6——(2)
-Ve1=m2(V10-V20)/(m1+m2)——(3)
(2)式中:
Ve1—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有效碰撞速度,单位m/s。
X—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痕迹变形量,单位m。根据案件材料,尾部左侧至左后门凹陷变形损坏,痕迹最深处距离车头300cm,痕迹宽度为60cm;该车车身长度为4854mm,车身宽度为1904mm;考虑到该车尾部处为空腔结构,根据GB/T 33195-2016中变形量计算方法:X=0.6×(4.854-3.00)/(2×1.904)=0.29m。
将相关参数代入(2)计算得:Ve1≈8.48m/s。
(3)式中:
V10—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时的速度,单位m/s。根据案件材料,该车事故前跟在一辆铲车后面行驶,前述计算结果得该车事故前4秒的行驶速度为V1=10.00m/s,考虑到该车为跟前车行驶状态,与事故发生间隔时间短,现取V10=V1=10.00m/s。
V20—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时的速度,单位m/s。
m1—桂K6####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时的质量,单位kg。根据案件材料,该车整备质量为1858kg,事故时车上共7人,按成年人平均体重60kg/人,则m1=1858+60×7=2278kg。
m2—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的质量,单位kg。根据案件材料,该车整备质量为15475kg,所载货物35吨,则m2=15475+35000=50475kg。
将V10=10.00m/s、Ve1=8.48m/s及其他参数代入(3)计算得:V20≈18.86m/s=67.90km/h。
【分析说明】
上述计算中,因目测车辆位置定位有较小误差,但对计算结果影响小,事故前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发生碰撞时的行驶速度可取整数值:V=68km/h。
【鉴定意见】
事故前桂K9####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发生碰撞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8公里/小时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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