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泰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胸椎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2日王某被小轿车撞伤,伤及背部及右肩关节,随即出现背部、腰部、右肩关节疼痛,伴头晕、心慌,胸闷,无昏迷,无腹痛。送入医院治疗,后转院继续治疗,现已治疗终结病情稳定,今委托要求就委托事项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 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王某因“外伤后背部、腰部、右肩关节疼痛1小时”入院。体格检查:神志清醒,精神差,胸廓无畸形,背部压痛,呼吸22次/分,节律整齐。肺部呼吸运动度正常,肋间隙增宽。触觉语颤正常,无胸膜摩擦感,无皮下捻发感。双肺叩诊清音。双肺听诊呼吸音粗,未闻及干、湿性啰音,无胸膜摩擦音。腰部压痛,右肩关节压痛,双下肢无水肿。治疗经过:给予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等对症治疗,患者诉背部疼痛较明显,肋骨三维检查示:T12压缩性骨折。
出院诊断:头部外伤,背部外伤:T12压缩性骨折,腰部外伤,右肩关节外伤。
2. 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8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王某因“车祸致腰部疼痛2天”入院。体格检查:胸12椎体轻度叩击痛,椎旁轻度压痛,双下肢无浮肿,感觉、运动无异常,生理反射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双下肢直腿抬高试验(+),加强(+),屈髋屈膝试验(-)。治疗经过:完善相关检查,于2019年10月16日在全身麻醉下行“胸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给予头孢哌酮针预防伤口感染,维生素C针及B6针加强营养支持促进伤口愈合,给予丙帕他莫止痛,给予定期换药保持伤口清洁干燥,伤口愈合良好。
出院诊断:车祸伤,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清,对答切题,检查合作。腰背部正中有10.5×0.2cm术后遗留疤痕;腰背部疼痛,前屈、后伸受限。
3.辅助检查:
2019年10月13日颅脑CT平扫检查:脑实质内未见异常密度影,灰白质分界清晰,脑沟脑裂无增宽;脑室系统未见扩大,中线结构居中线。颅脑未见明显异常;
2019年10月13日肋骨三维重建检查:T12椎体呈轻度楔形变,椎体前部密度不均匀增高,骨质连续性中段,椎管前后径无异常,椎管大小、形态及密度正常。T12椎体压缩性骨折。
2019年11月15日CT检查:胸11、腰1内金属架内置,胸12椎体呈楔形改变。
2020年3月31日胸椎正侧位DR检查:胸椎内固定术后,可见金属固定影,对位对线良好。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情、临床资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本次事故致被鉴定人王某多处损伤客观存在,特别是胸部损伤经综合治疗和康复目前病情基本稳定,现就委托方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胸部交通伤,临床诊断T12压缩性骨折,予行胸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治疗。其伤后影像资料显示T12椎体呈轻度楔形变,椎体前部密度不均匀增高,骨质连续性中段,椎管前后径无异常,椎管大小、形态及密度正常;鉴定时复摄片示可见金属固定影,对位对线良好。目前本所检见腰背部疼痛,前屈、后伸受限。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2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之规定,上述损伤已构成人体损伤伤残十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交通伤,致T12压缩性骨折经手术内固定治疗,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2条款之规定,王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