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印章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所盖进行司法物证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委托书所述:某某市××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琼01××民初1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原告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分公司提供的《商砼结算单》中加盖的“中××设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与被告提交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中加盖的“中××设有限公司”印章印文是否一致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1.对检材印文的检验
2020WS172JC1、2020WS172JC2上分别要求鉴定的共二处“中××设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以下分别简称为检材印文一、检材印文二。将检材印文一、检材印文二分别放置于便携式显微镜下观察均为单一红色(检材印文一的颜色比检材印文二深),泛亮光,印文有洇散现象,印文印迹周边无墨粉堆积状,均反映了直接盖印的特征。检材印文一、检材印文二的印文字迹较清晰,印文完整,均具备鉴定条件。
2.比较检验
将检材印文一与检材印文二进行比较检验发现,它们不仅在印文内容反映不一致,在印文的规格大小(前者小于后者),印文文字的字形字体、笔画形态、搭配比例关系、字间距、防伪标志(后者五角星处有防伪线,前者则无)等细节特征上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分析说明】
经比较检验后综合评断,检材印文一与检材印文二之间,其差异点质量高,数量多,且总体价值充分反映了非同一印章印文的特点。检材印文一与检材印文二的印文特征没有本质性的符合。
【鉴定意见】
日期为“20××.11.28.”的《工程名称:中××设有限公司YL××第三标段(商砼结算单)》第2页左上方“甲方:中××设有限公司”处的“中××设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与“核准日期”为“20××年03月29日”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下方加盖的“中××设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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