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某某抚养人周某某劳动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送检材料介绍,2017年5月15日,被鉴定人周某某的丈夫王某某遭遇车祸受伤致残。为确认周某某受王某某生活抚养事宜,王某某向法院提出周某某系精神残疾人。为处理此案,浙江省某某县人民法院委托本中心对周某某的劳动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材料摘录:
(一)病历摘要
1.某某县精神病医院门诊病历
就诊日期:2019年2月21日。
病史:丈夫来,老病历未带。因“胡语、行为乱18年”,诊断“精神分裂症”。一直门诊治疗,服用氯氮平片、奥氮平片等,疗效尚可,但因不服药而症状反复发作,目前胡语,称“别人偷走了她的东西”,外走,眠差,日常生活懒散,今门诊来要求配药。
Rx:带患者来院检查,门诊就诊,必要时住院治疗。奥氮平片。
2.上海某某医院门诊病历(门诊号XXXX)
就诊日期:2020年3月8日。
主诉:失眠,情绪波动、胡言乱语、乱走18年。
现病史:2002年生产二胎3个月发病,时好时坏,发病住院治疗,不吃药,今来我院进一步治疗。
查体:意识清,接触好,问话答非所问,胡言乱语,乱走,半夜睡了跑出去,自知力差。
诊断:精分症。
(二)外部信息摘要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证号XXXX)残疾类别:精神;残疾等级:叁级。日期:2016年12月23日。
2.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委会证明:我村村民周X患精神三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要家人监护。经常说别人偷她家里东西,常打人骂人砸物,到处乱走。
【鉴定过程】
(一)鉴定调查
据被鉴定人的丈夫王某某反映:被鉴定人周X十多年前结婚,结婚时精神正常。既往无脑外伤史,有绝育手术史。无重大躯体疾病史。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孩子小时候都是丈夫带。
被鉴定人2002年10月份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乱说话,外出乱跑,家人带其到天台、仙居精神病院看病,诊断精神分裂症,门诊服用奥氮平治疗,不能坚持长期服药,从02年至今状态越来越差。
被鉴定人目前时有乱语,骂人,说家里东西被偷走了。常外出乱跑,有一次跑到县城,不知道回家。患病后没有上过班,农活不知道做,从来不做家务,有时要她洗碗也不洗,不会外出买东西,不看电视,不会打电话,也没有手机。洗漱个人卫生被动,不叫她洗就不洗,不会料理月经。饮食量少,二便自理,睡眠不好,半夜起床向外跑。
(二)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意识清晰,定向力存在。仪容尚整洁,年貌相符。交谈接触可,问话能答,应答速度适中,语音清晰。
问其年龄?答属牛,48、49岁了(身份证上显示46周岁)。问其几个孩子?答:“2个,大的女孩,小的儿子。”问其女儿多大?答:“前几年大学毕业出去工作了。”问其女儿工作?答:“不知道,电脑上的。”问:“与老公关系好吗?”答:“我口才不太好,关系……女儿有点爱老公。”问:“吵架吗?”答:“吵架要吵,男欢女爱,吵吵不生气,我们自由恋爱,我认了,他会买菜,衣服穿穿也很好的……” 问:“你会买菜?”答:“他会买,我也会买。”问:“现在是你买菜吗?”答:“我会买。”问:“钱哪里来?” 答:“他赚的,小孩高中了,菜也少买了。” 问:“家务做吗?”答:“电饭煲、洗衣机会用,我小孩也大了,18岁。”问饭你烧吗?答嗯。问:“卫生搞吗?”答:“垃圾满了倒,虫飞起来……很臭的。”问:“你能去赚钱?”答:“我没什么活可干,小镇上,没什么技术,人家骑电动车去赚,人也落后了,工厂需要人,我也去干过。在家时间蛮多的。”问:“你没能力干活?”答:“以前会干,我落后了。”问:“独自一个人的时候,有凭空听到有人跟你说话吗?”答:“房东老婆,130,在东走西走。”再问:“一个人的时候,有听到有人讲话的声音吗?”答:“有是有的,去玩呀,去买菜。”存在言语性幻听。问:“有人害你吗?”答:“害是没人害,有人到我家拿米,比较小气,我随便说说。”存在被窃感。问:“有人跟踪你吗?”答:“没有,一百元买菜,随便买。”交谈接触合作,问答基本切题,部分对答内容东扯西拉,前后联系松散,显示思维散漫。
情感反应基本适切,问:“老公出车祸了吗?”答:“我害怕。”问:“什么时候出的?”答:“前几年,路不好,怎么……,很吓人。”问其平时心情?答:“也开心的,也不去农村种田,到外面买点菜。”未发现情感倒错、情感不协调和病理性优势情感。
意志动力下降,交流动力可,对未来缺乏计划和打算,未发现违拗、蜡样屈曲等紧张症样表现。
注意力集中能力可,检查过程中应答速度适中。远近记忆力检查,不能说出自己的生日。一般常识检查,问其国庆节日期?答不知道。问其中秋节日期?答:“8月中秋吧?”理解判断力和抽象概括力检查,问其火车与汽车的异同点?答:“汽车在公路开,火车就铁路上开。”问其平平安安的意思?答不知道。计算力检查,问其100-17=?答83。问83-17=?答不会算,要电子秤。自知力缺乏,对自己缺陷缺乏认识和批判能力。问身体怎么样?答有点妇科病。问有没有精神病?答没有。
(三)心理测验
1.韦氏成人智力测验报告言语智商91,操作智商87,全量表智商88,提示正常范围。
2.韦氏记忆测验记忆商数88,提示被试记忆力正常范围。
3.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报告总分21,提示被试基本合作。
4.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报告总分29分,提示被试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5.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报告总分10,提示存在社会功能缺陷。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评定
1.据提供材料和鉴定调查反映,被鉴定人存在10多年的精神异常,主要表现为眠差、乱语、行为异常、外走、疑人偷窃等。
2.本次鉴定时检查,被鉴定人存在言语性幻听、思维散漫、被窃感、意志动力下降。
3.被鉴定人患病后社会功能受损,不能正常工作,不能与人正常地社会交往,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无自知力。
4.被鉴定人病期十多年,呈慢性进行性病程。
5.未发现被鉴定人存在脑器质性损害或躯体严重疾病的表现,可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未发现被鉴定人存在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表现,可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综合上述,依照《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被鉴定人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二)劳动能力评定
被鉴定人存在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相当于(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六级残疾。依照劳社部发〔2002〕8号《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4.2.10条的规定,被鉴定人劳动能力为大部分丧失。
【鉴定意见】
1.精神医学评定:精神分裂症。
2.劳动能力评定:被鉴定人周某某劳动能力为大部分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