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正鼎司法鉴定所对陈某柏、杨某某与陈某涵之间亲子关系进行法医物证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要求鉴定陈某柏、杨某某与陈某涵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
【鉴定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383-2014抽提DNA,采用SiFaSTRTM 23 plex身份鉴定系统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进行复合PCR 扩增,用3500型全自动遗传分析仪(美国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分析说明】
1、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学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
2、综上检验结果分析,陈某涵的等位基因可从杨某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按照GB/T 37223-2018《亲权鉴定技术规范》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549584338.0544(注:大于10000);陈某涵的等位基因可从陈某柏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按照GB/T 37223-2018《亲权鉴定技术规范》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180129.6634(注:大于10000)。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上述DNA分型结果,支持杨某某是陈某涵的生物学母亲,支持陈某柏是陈某涵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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