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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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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年8月9日,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李某某伤后在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右侧坐骨神经损伤、右侧腓总神经损伤”,经内固定术等治疗后情况稳定。现李某某委托本中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其损伤情况的致残程度进行鉴定。

病史资料:

1.据李某某的某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载:某年8月9日,李某某因“右大腿肿痛、畸形,活动受限4小时”入院。入院查体:视诊:右大腿肿胀明显,右大腿明显畸形;触诊:右大腿中段压痛明显、叩击痛,存在反常活动,伴骨擦音及骨擦感,足背动脉搏动可扪及;动诊:右大腿主被动活动明显受限,右踝关节、右足趾背伸活动不能;量诊:右下肢短缩约3cm。辅助检查:8月9日右大腿X线示:右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8月19日行“右股骨干骨折切复内固定术”,术后予抗炎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据9月6日肌电图报告单(XXXX)记载:EMG:右坐骨神经支配肌见自发电活动,募集反应减弱;NCS:右腓总神经腓浅神经MCV、SCV消失,胫神经腓肠神经MCV、SCV正常,部分支配肌CMAP波幅降低;提示:右髋部坐骨神经部分损伤电生理表现,膝以下腓总神经完全失兴奋性传导。于9月12日出院,出院诊断: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右坐骨神经损伤、右腓总神经损伤。

2.据李某某10月9日的某市人民医院肌电图报告单记载:右坐骨神经损伤,其中腓总神经严重损伤,与9月6日EMG比较,有少量恢复征象。

3.据李某某10月20日至10月27日的某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记载:李某某因“右下肢疼痛、畸形、活动受限术后2月余”入院。查体:右大腿见陈旧性手术瘢痕,右膝主动屈伸活动可,右踝关节、右足各趾背伸活动不能,右足跖屈可,踝关节上端外侧、右足背内侧皮肤感觉减退。辅助检查:9月12日B超示:右坐骨神经连续,腘窝横纹近端瘢痕组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10月23日行“右腓总神经探查松解、取腓肠神经移植修复术”,术后予预防感染、支持、对症补液及局部换药治疗。

4.据李某某伤后次年的3月2日的某市人民医院肌电图报告单记载:右大腿腓总神经严重损伤术后6月,与10月9日EMG比较,腓骨长肌见少量新生MUP,腓肠神经SNAP未引出。

【鉴定过程】

本中心鉴定人员于李某某伤后次年的3月8日在本中心检查室对其进行法医临床活体检查。

1.检查方法: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及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2.所用仪器设备:钢直尺(编号XXX)、阅片灯(编号XXX)、照相机(编号XXX)。

3.检查所见:被鉴定人由家属搀扶拄单拐跛行入室,呈跨越步态,一般情况可,查体合作。头面部无殊,颈软,活动可。胸廓对称,无压痛,呼吸平稳。腹平软,无压痛。右臀部见长7.0cm瘢痕,右大腿外侧见长21.5cm瘢痕,右大腿下段后侧见长10.0cm瘢痕,右大腿下段外侧见长5.5cm瘢痕。右下肢肤温可,右踝以下触痛觉减退、麻木感。右下肢近端肌力5级,右足呈“垂足”状,右踝关节主动背伸不能、背伸肌力2级,右踝关节外翻肌力2级。右足趾跖趾关节背伸肌力3级,右踇趾趾间关节屈曲肌力5-级,右踝关节被动活动与健侧无殊。自诉:右踝关节以下麻木感,右足下垂,行走不便。

4.阅片所见:某市人民医院某年8月9日X片3张及8月10日CT片9张示:右股骨中上段骨质断裂,断端锐利,周围见多发碎骨片游离,近侧断端向前明显移位嵌插至大腿前侧肌群,右股骨中下段骨质断裂,断端锐利、远侧断端向后明显移位嵌插至后方肌群,肌纤维连续性不佳,右大腿软组织肿胀明显,局部外突畸形;提示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伴大腿肌肉软组织损伤。伤后次年1月15日X片2张示: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见髓内钉等内固定在位,断端少量骨痂生长,骨折线仍可见。

5.阅肌电图报告:某年9月6日某市人民医院肌电图报告单记载:右侧坐骨神经支配肌(股二头肌长头、股二头肌短头、股内肌、股直肌)见自发电活动,募集反应减弱,部分肌CMAP波幅降低;右膝以下腓总神经支配肌(胫前肌、腓骨长肌、踇长伸肌、趾短伸肌)见多发纤颤波、正尖波等自发电位,重收缩时无MUP,无CMAP,右侧腓总神经、腓浅神经MCV消失;右侧胫神经支配肌(腓肠肌外头)见自发电活动,提示右坐骨神经部分损伤,右膝以下腓总神经严重损伤呈完全失兴奋性传导,右胫神经部分损伤。伤后次年的3月2日某市人民医院肌电图报告单记载:右膝以下腓总神经支配肌(胫前肌、腓骨长肌、踇长伸肌、趾短伸肌)仍见纤颤波及正尖波等自发电位(较前减少),右腓骨长肌重收缩时见少量新生MUP,右侧腓总神经、腓浅神经MCV消失;提示右膝以下腓总神经严重损伤未见明显好转,仅少量恢复现象。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可采用的外部信息资料(摘录的病史及影像资料),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某年8月9日,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即至某市人民医院住院,入院查及“右大腿明显肿胀、畸形,右大腿中段明显压痛及叩击痛,存在反常活动,伴骨擦音及骨擦感,右大腿主被动活动明显受限,右踝关节、右足趾背伸活动不能,右下肢短缩约3cm”等体征,证实其右大腿外伤明确。复阅李某某伤后所摄右大腿影像学片见“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断端严重错位嵌插伴周围软组织严重损伤”,符合新鲜损伤的影像学征象。李某某首次住院期间予行肌电图检查,复读该肌电图报告单见“右侧坐骨神经支配肌(股二头肌长头、股二头肌短头、股内肌、股直肌)见自发电活动,募集反应减弱,部分肌CMAP波幅降低;右膝以下腓总神经支配肌(胫前肌、腓骨长肌、踇长伸肌、趾短伸肌)见多发纤颤波、正尖波等自发电位,重收缩时无MUP,无CMAP,右侧腓总神经、腓浅神经MCV消失;右侧胫神经支配肌(腓肠肌外头)见自发电活动”,提示右坐骨神经部分损伤,右膝以下腓总神经严重损伤呈完全失兴奋性传导,右胫神经部分损伤。综上认为: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伴周围软组织严重损伤的事实可予以认定。因其右股骨干骨折严重、呈粉碎性,股骨中上段近侧断端严重错位并嵌插至大腿前侧肌群,股骨中下段远侧断端严重错位并嵌插至大腿后侧肌群;坐骨神经通过腹股沟韧带后走行于大腿上段前侧,在大腿后侧半腱肌、半膜肌、股二头肌之间下降至腘窝时分为胫神经和腓总神经,上述神经在解剖上的走行均经过该损伤部位。因此认为其右侧坐骨神经、胫神经部分损伤及腓总神经严重损伤(呈完全失兴奋性传导)与其骨折及肌肉软组织损伤部位相符,与本次交通事故直接相关。

李某某伤后经“右股骨干骨折切复内固定术”、“右腓总神经探查松解、取腓肠神经移植修复术”等治疗,损伤至今已逾7月,目前伤情稳定。曾于某年10月9日及伤后次年3月2日(伤后6月余)在某市人民医院复查肌电图,复读其伤后次年3月2日所检肌电图报告见“右膝以下腓总神经支配肌(胫前肌、腓骨长肌、踇长伸肌、趾短伸肌)仍见纤颤波及正尖波等自发电位(较前减少),右腓骨长肌重收缩时见少量新生MUP,右侧腓总神经、腓浅神经MCV消失”,提示右膝以下腓总神经严重损伤未见明显好转,仅少量恢复现象。本次法医临床查体见其“右足呈‘垂足’状,右踝关节主动背伸不能、背伸肌力2级,右踝关节外翻肌力2级,右足趾跖趾关节背伸肌力3级”,认为系本次右腓总神经严重损伤所致后遗症。故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9.1.7)条之规定,其致残程度鉴定为九级。

【鉴定意见】

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伴右坐骨神经、腓总神经严重损伤等经手术治疗后,目前右腓总神经损伤未恢复,遗留相应肌群(胫前肌、腓骨长肌、踇长伸肌、趾短伸肌)肌力3级以下(右侧足下垂,右踝关节主动背伸不能、背伸肌力2级,右踝关节外翻肌力2级,右足趾跖趾关节背伸肌力3级)的致残程度为九级。

附件:

某年8月10日CT片(图一)

图一:右股骨中上段骨质断裂,断端锐利,周围见多发碎骨片游离,近侧断端向前明显移位嵌插至大腿前侧肌群,右股骨中下段骨质断裂,断端锐利、远侧断端向后明显移位嵌插至后方肌群,肌纤维连续性不佳,右大腿软组织肿胀明显,局部外突畸形。

伤后次年1月15日X片(图二)

图二: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见髓内钉等内固定在位,断端少量骨痂生长,骨折线仍可见。

某年9月6日某市人民医院肌电图报告单(图三)

10月9日的某市人民医院肌电图 报告单(图四)

伤后次年的3月2日某市人民医院肌电图报告单(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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